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期间应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在“十三五”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后,如何巩固和全面发挥排污许可制的核心引领作用,是“十四五”期间的重要工作。
优化、精简现有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固定污染源的各项管理制度都有其时代背景,环境统计、总量减排等都在不同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四五”期间要发挥排污许可制的核心作用,就要对现行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平台)做“减法”,将不适应当下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或者有管理交叉和重叠的制度(平台)予以废止,集中力量进一步突出排污许可制度的核心地位并向纵深发展。强化对监测、实际排放量等数据的挖掘,支撑标准体系、可行技术体系等的修订和完善,更好发挥基础制度的作用。
打通“发证—用证”内循环。“十三五”完成发证全覆盖后,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进入常态化管理,“十四五”期间应将工作重心全面转为“用证”,这也符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确保“证发的准确”的同时,更应注重“证用的顺手”,全面打通“发证—用证”的内部链条,用排污许可证全面支撑固定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率。
持续强化对基层和企业的帮扶指导。“十四五”时期重点解决“用证”的问题时,一方面,应加强对基层生态环保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另一方面,也应多倾听这些“用证”企业的反馈和建议,对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细节不断完善,以“用户体验”促改革到位。
作者单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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