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泸州市城市餐厨及厨余垃圾协同处理示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一、建设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泸州市城市餐厨及厨余垃圾协同处理示范工程2、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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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城市餐厨及厨余垃圾协同处理示范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21-01-15 11:22 来源: 泸州市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泸州市城市餐厨及厨余垃圾协同处理示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泸州市城市餐厨及厨余垃圾协同处理示范工程

2、建设单位:泸州兴泸环境有机处理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希望大道延长线东侧

5、项目投资:总投资26409.21万元

6、建设内容及规模:

在龙马潭区希望大道延长线东侧新建处理规模300t/d的厨余垃圾预处理单元,占地面积约20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卸料间、主厂房、辅助间等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将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的泸州市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示范工程300t/d处理能力置换,全部用于处理餐厨及厨余垃圾。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泸州兴泸环境有机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

联系人:柴工

联系电话:19161538060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泸州尚阳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9号楼1903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830-2523620;18381662486

电子邮箱:65616515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1)进行填写反馈。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上方公众意见表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建设单位联系和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示!

泸州兴泸环境有机处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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