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红政办发〔2020〕43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已于2020年11月16日由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施行。为便于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应急预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号),就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和《云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云污防字〔2020〕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红河州对2016年印发的《红河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政办发〔2016〕215号)进行了修订。在广泛征求意见、按程序报请内部合法性审核的基础上,形成了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属地管理、社会参与,针对重污染天气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应急减排措施,对降低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持续时间,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含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区域应急联动、总结评估、应急保障、应急预案管理、附则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介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和依据,提出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职责。提出成立红河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区域应急联动工作。明确州应急指挥部的成员构成及职责分工,对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作出要求。
第三部分,监测与预警。从监测与会商、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四个方面进行细化。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全州统一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并明确县市级预警和区域应急联动预警的启动条件。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分为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信息公开、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管、应急响应终止六个方面的内容。对应预警级别,应急响应级别分为3级,即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并提出不同响应级别下响应措施的基本要求。
第五部分,区域应急联动。明确启动区域应急预警期间,各有关县市应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警和响应,做好区域应急联动有关工作。
第六部分,总结评估。提出了应急响应总结评估报告的要求及报送时限和报送方式。
第七部分,应急保障。从人力资源保障、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后勤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治安保障六个方面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第八部分,应急预案管理。分监督问责、预案的管理与修订、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应急预案演练四个方面明确应急预案的管理制度。
第九部分,附则。内容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
三、修订的内容和特点
(一)调整预警分级标准
一是新修订的《应急预案》预警分级由原来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调整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三级预警。二是设立区域应急联动预警分级标准,以相邻2个县市及以上平均AQI日均值>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即预测区域内2个县市及以上的平均AQI日均值达到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级标准时,相邻区域县市启动对应级别的区域联动预警。
(二)规范预警发布权限
为及时有效启动《应急预案》,预警发布经州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县市发布预警。黄色预警发布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橙色预警发布由州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红色预警发布报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州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
(三)完善应急响应措施
一是明确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30%以上。各县市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二是制定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启动预警后,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均采取健康防护引导、建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旨在提醒公众做好自身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主要是倡导公众采取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从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个方面进行控制。工业源主要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实行绩效分级管控,按照“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实施,避免“一刀切”应急减排方式,通过停产、限产或错峰生产方式实现减排;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频次、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等活动水平实现减排;移动源主要采取限制以柴油为燃料的高排放车辆使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划定限行的时间和区域实现减排。
(四)增加区域应急联动
当启动州级区域应急预警或接到省级发布的跨州(市)应急联动预警信息时,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区域联合防控,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
(五)完善部门职责分工
一是根据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划转的实际,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1个成员单位增加至21个,并对部门的职责进行重新划分归并。二是按照与省级预案保持一致的原则,对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调整完善。
四、关键词诠释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由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六项指标综合计算获得。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划分六级,即一级优(AQI:0—50)、二级良(AQI:51—100)、三级轻度污染(AQI:101—150)、四级中度污染(AQI:151—200)、五级重度污染(AQI:201—300)、六级严重污染(AQI:3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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