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遏制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多发势头,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安排部署,从2020年9月份起,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统一领导 协调配合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对此次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高度重视,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宝鸡市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工作部署。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查处行动的领导,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市、县两级三部门均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专项行动检查组,并定期召开专门联席会议,各自发挥优势,共同探讨分析研究查处情况,为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面出击 严格执法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中大型车辆维修业、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产废重点企业为检查对象,结合“12369”、“110”收集的各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和2018年以来接到的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案件以及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排查,确定检查重点。利用无人机对重点企业厂区、渭河沿岸倾倒危险废物、私设暗管、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摸排。
现场通过查看环评、危废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申报记录、危废台账记录、转移联单、接收单位相关记录、运输车辆进出厂记录、危废暂存间的设施、三防措施、警示标志和容器、包装物的标识等全面检查。通过分析研判,梳理汇总有价值的线索,市、县两级共对358家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查处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环境违法行为(包装物标识不全、危险废物混合收集、三防措施不到位等)15户,罚款金额合计138万元。
宣传帮扶 落实责任
为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做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召开全市新《固废法》宣贯暨危险废物管理帮扶工作会议,对80户涉危废重点企业开展政策解读和法律培训,组织危废管理知识考试,帮扶企业深刻领会《固废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违法行为的法律风险,强化危废产生、经营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自觉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让企业从要我治污、向我要治污快速转变。
下一步工作中,宝鸡市生态环境、公安、检察三部门将进一步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长效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辖区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等环节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防范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全市辖区内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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