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现批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 1138-2020)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HJ 1139-2020)
以上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1月10日
抄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1月10日印发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 113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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