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保护和改善环境,规范各类责任主体职责及自证合法合规,加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规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范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监督核查和监测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督核查与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发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0年12月18日前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hbepb.hebei.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石宁
联系电话:0311-8780325187806313(传真)
电子邮箱:hbsdqb123@126.com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邮编:050051
联系人: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张春雷
联系电话:0311-89253362 13832132356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督核查与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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