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北京市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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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征求意见稿)

2020-11-11 08:51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北京市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hanggf.jn@fg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处),邮编101160;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邮编100048。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55590509(市发展改革委);68717209(市生态环境局)

4.传真:55590794(市发展改革委);88422947(市生态环境局)

5.登录北京市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征求意见稿)

2. 《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

(2020—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塑料污染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制定本行动计划。

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推动全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任务,坚持依法治理、标准引领,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坚持科技支撑、创新驱动,坚持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着力抓好“一控、一减、两促进、三个一批”。“一控”即严控塑料废弃物向环境泄露。“一减”即着力推动减少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两促进”即积极促进替代技术和替代产品供给、积极促进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三个一批”即禁止限制一批难回收、易泄露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循环推广一批新型包装和物流载具,建立健全高效回收体系;协同治理一批塑料污染突出的重点场所和沿线,建立塑料污染治理制度体系。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不断推动本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行动目标:到2022年,本市塑料污染治理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措施全面实施,充分发挥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示范引领作用;到2023年,全市重点行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强度大幅降低,重点场所、重点沿线塑料污染基本消除,重点用塑单位报告等基础性制度基本建立;到2025年,塑料污染治理制度全面建立,科技支撑体系更加完善,低塑生活的良好社会风尚基本形成,努力成为国际超大型城市塑料污染治理典范。

一、发挥北京冬奥会在塑料污染治理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以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全面贯彻“绿色、共享、开放、廉洁”的办奥理念,制定并组织实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塑料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在北京冬奥组委管理的竞赛场馆、非竞赛场馆、签约酒店、服务场所/流线,以及相关业务领域、办赛环节严格禁止使用;在不影响赛会举办,不过度影响公众观赛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其他品类塑料制品使用;加快推进新理念、新技术、新产品在北京冬奥会场景应用,为本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做出示范。

广泛传播北京冬奥会治塑理念,推广复制成熟经验、技术和产品,引领本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向国际最高标准看齐,带动提升本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北京冬奥组委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禁限措施有效实施。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药监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2022年底

三、推动六大重点行业塑料污染治理

聚焦餐饮、外卖平台、批发零售、电商快递、住宿会展、农业生产等六大重点行业强化减塑力度,严控一次性塑料制品向自然环境泄露。

(一)餐饮业。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咖啡搅拌棒;本市建成区外卖(含堂食打包)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本市建成区、景区景点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鼓励餐饮堂食服务采用可清洗消毒、重复使用的餐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

鼓励餐饮企业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替代一次性塑料餐盒,使用直饮杯替代一次性塑料吸管,使用可重复利用的购物袋替代不可降解塑料袋,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鼓励餐饮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购置食材。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外卖平台。鼓励外卖平台在点单环节设置“无需餐具”等选项,并给予积分等形式的奖励。鼓励外卖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主动使用可降解餐盒、可重复利用餐盒(具)餐饮企业履行生态环保责任的良好形象,并通过发放平台“专属绿色优惠券”等措施引导消费者选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

(三)批发与零售。到2020年底,本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零售业门店(含配送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全面实现集中购销,鼓励城市副中心、生态涵养区率先在镇乡和农村集市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本市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通州区、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昌平区、房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底、2023年底、2025年底

鼓励探索逐步实施对塑料连卷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单独收取塑料连卷袋价款,引导消费者减少塑料连卷袋使用量。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零售场所简化商品包装,通过在显著位置摆放、加强标识与宣传等方式鼓励消费者优先选购再生产品、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鼓励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各类可重复利用包装材料,鼓励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式、智慧化可重复利用购物袋售卖装置,方便群众生活。鼓励超市、集贸市场探索提供购物筐、购物车租赁服务,引导消费者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鼓励大型超市创新物流模式,使用可折叠、可循环的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替代一次性塑料包装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药监局、市广电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电商快递业。到2020年底,全市邮政快递及电商配送网点“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0%、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编织袋等,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2022年底、2025年底

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优化创新技术、产品和管理模式,减少胶带缠绕、填充物使用及过度包装等问题。鼓励电商、快递等领域企业创新物流模式,使用可折叠、可循环的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替代一次性塑料包装物。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推动生产企业与电商合作实施商品物流一体化包装,避免二次包装。鼓励快递企业自主回收废弃包装物,多方共建公共回收平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科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住宿会展业。全市宾馆按照《北京市宾馆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要求,不得主动提供六类一次性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根据实施情况逐步扩大目录范围,并将实施范围扩大至民宿。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2025年底

本市建成区举办的各类展览、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本市各类展览、展会举办方绿色办展,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布袋、纸袋等替代不可降解塑料袋。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

(六)农业生产。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要求,在全市农村地区推广使用0.014毫米(含)以上地膜,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和农膜残留检测,采取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组织回收等方式,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废弃育苗盘和节水灌溉材料等农业塑料废弃物。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政府支持、市场主导的废旧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沿线塑料污染治理

聚焦本市各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文化设施、交通场站等四类重点场所,河道、公路、铁路、背街小巷等四类重点沿线,协同推动塑料污染治理。

(一)重点场所。以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为契机,在本市各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文化设施、交通场站等四类重点场所结合各自塑料废弃物的产生特点试点开展外卖餐盒和塑料包装袋、塑料饮料瓶等塑料废弃物单独回收工作,结合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或单独设置回收设施,探索适宜的回收模式,逐步推广复制,提高重点场所塑料废弃物的回收质量和比例。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河道及其沿线。结合本市新一轮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将治理塑料污染纳入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范畴,作为“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重要任务。在临近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重点河段沿线持续开展白色污染治理。强化河道沿线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机制,从源头防止塑料废弃物污染水体。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公路沿线。结合本市各区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治理环境秩序的范畴,重点针对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等重点路段沿线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铁路沿线。完善《关于铁路沿线环境管理建立“双段长”制的工作方案》要求,将全市铁路沿线护网或围墙内外的塑料污染治理作为铁路段长和地方段长的“双段长”重要工作职责,与清理堆放垃圾、白色污染等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加强日常巡查与问题的协调处置,提升铁路沿线环境景观水平,消除塑料污染。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背街小巷。完善《关于在全市推行街巷长制的指导意见》,聚焦中心城区、新城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背街小巷,与落实《背街小巷环境精细化整治提升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案》相结合,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门前三包”责任制、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街巷长作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落实街巷长监督督促、宣传动员、协调处置职责,有效解决背街小巷塑料污染,助力整治提升街巷环境。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首都文明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开展减塑生活创建

深入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要求,以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行动为契机,将相关治理要求纳入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发挥典范引领作用,示范带动全社会参与塑料污染治理。

(一)节约型党政机关创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率先实施更加严格的塑料制品禁限、替代措施,加大对节能、节水、环保绿色产品以及循环再生办公用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减少一次性中性笔等塑料办公用品使用。机关单位食堂禁止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杯子,各类会议不得主动提供塑料瓶装饮用水和一次性塑料杯,鼓励参会人员自带饮水杯。有关部门将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内容纳入《北京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提出的节约型机关创建考核指标,到2022年底,85%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和75%以上的区级党政机关(处级以上)达到节约型党政机关创建要求。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二)绿色学校创建。将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内容纳入本市绿色学校创建的具体方案和指标要求,结合课堂教学及讲座、实践活动将塑料污染的危害、塑料污染防治等内容纳入课程,提高学生环保意识。全市大中小学以绿色学校创建为契机,积极采购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减少学校食堂不可降解塑料袋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餐盒的使用,在运动场馆、食堂等区域设置单独的塑料瓶及其他塑料废弃物回收设施。到2022年底,全市70%以上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创建要求。

责任单位:市教委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绿色社区创建。将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内容纳入本市绿色社区创建具体指标要求。将选择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等内容纳入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社区居民形成减塑生活方式。开展绿色生活主题活动,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内容。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相结合,把塑料废弃物清理作为组织开展社区清洁行动和重点场所环境提升行动的重点任务。到2022年底,全市60%以上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绿色家庭创建。深入落实全国妇联等部门印发的《绿色家庭创建行动方案》,在国家《城镇绿色家庭创建标准》和《农村绿色家庭创建标准》基础上,将减少一次性塑料使用等内容纳入本市创建标准,到2022年底,全市60%以上的家庭达到创建要求。

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与本市寻找“首都最美家庭”活动相结合,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倡导全市家庭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将简约生活绿色消费纳入选树“最美家庭”要求,引导市民从家庭层面减少塑料污染的产生。

责任单位:市妇联

完成时限:2022年底

六、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市民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践行行为减塑,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一)倡导全民文明健康生活。贯彻《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培养市民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减少乱丢烟头、塑料袋等废弃物的不文明行为,开展控烟公益宣传,将丢弃烟头的环境危害作为烟草危害宣传的内容之一。将塑料污染治理与开展健康北京行动相结合,倡导市民主动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强媒体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对塑料污染知识和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商品过度包装,重复使用布袋、纸袋替代塑料袋,将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纳入北京市民公共行为文明调查指数,跟踪评价。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典型案例,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建立重点用塑单位报告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建立本市重点用塑单位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回收状况报告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报告制度基本框架是:

(一)报告范围。先期在市级党政机关、连锁超市、邮政快递、餐饮外卖、电子商务平台等领域试点建立重点用塑单位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发展特点,研究确定重点用塑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后续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完善报告范围。

(二)报告内容。重点用塑单位每年应定期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本单位《年度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处置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包括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处理情况,一次性塑料制品替代、减量方案制定实施情况等内容。

(三)报告审核。市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境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重点用塑单位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结果应用。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不履行报告责任的重点用塑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八、全面强化科技支撑

充分发挥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优势,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塑料污染治理的科技支撑。

(一)加强塑料领域科技研发。聚焦可循环可降解关键核心技术材料、水体塑料废弃物及微塑料污染防治技术、塑料制品及替代材料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研究评价、塑料包装全程可追溯回收体系等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支持相关创新成果在本市落地转化,引领全国塑料污染治理技术创新。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技术推广。将塑料污染治理技术产品、绿色包装解决方案等纳入本市年度节能技术(产品)及示范案例的征集工作,积极推荐优秀创新成果列入国家绿色技术(产品)目录。在北京冬奥会、城市副中心、大兴国际机场、“回天”地区等绿色技术综合应用示范区,为优秀技术提供应用场景,加大技术产品推广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建立完善塑料污染治理标准体系。组织本市餐饮、外卖平台、批发零售、电商快递、住宿会展、农业生产等重点用塑行业开展包装、产品、服务等标准需求研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减量、替代相关理念和要求纳入标准,逐步建立完善严于国家的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本市领跑者制度,树立重点行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强度标杆,促进重点用塑单位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提高回收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领域监督执法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力度,对存在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企业和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行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保障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的高效、环保。

充分发挥12345、12315、12369等平台的监督作用,认真核实群众提供线索,对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不可降解塑料袋等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加强组织推动

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的重大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本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把握进度、及时总结,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相关工作措施,确保区域内塑料废弃物源头减量和塑料污染治理各项要求落实。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例行督察内容纳入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计划,按照《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强化督察问责,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有关部门与专业研究、咨询机构深入协作,开展全市塑料污染现状监测与变化趋势跟踪,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和国际经验借鉴,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持续完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注释:

1. 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根据《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是指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2. 不可降解塑料袋

根据《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不可降解塑料袋是指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3. 一次性塑料餐具

根据《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一次性塑料餐具是指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4.建成区

根据本市城市建设发展情况,结合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需要,本市建成区范围包括五环以内区域,郊区新城划为街道管理的区域,首都国际机场、大兴国际机场区域,以及各区根据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际需要划定的区域。建成区范围根据本市城市建设情况适时调整。

5. 塑料连卷袋

塑料连卷袋是指按照国家《日用塑料袋》(GB/T 24984-2010)标准生产,以树脂为主要原料的薄膜经热合或粘合等工艺制成的连卷袋(也称撕裂袋或点断袋)、平口塑料袋等,主要用于盛装生鲜蔬果、散装食品等,不包含塑料购物袋。

5. 瘦身胶带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标技〔2020〕126号)和《快递封装用品》(GB/T 16606)等国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瘦身胶带”是指宽度小于45mm的胶带。

7. 一次性塑料用品(宾馆用)

即以塑料为主要材料制成的《北京市宾馆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京管发〔2020〕11号)中提出的六类用品,包括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等。

8.四类重点场所

体育场馆:即纳入市体育局公示的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和全民健身专项活动场地名单的体育场馆、场地,包括综合运动场馆、专项球类场馆、游泳健身馆等。

旅游景区:即纳入市文化和旅游局公示的等级景区名录的全部1A到5A级旅游景区。

文化设施:即纳入市文化和旅游局公示的公共图书馆、艺术表演场所、文化馆和文化中心等文化场所。

交通场站:指本市范围内的飞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公交站等公共交通场站。

9. 一次性中性笔

一次性中性笔是一次性中性墨水圆珠笔的简称,其笔芯、笔杆等大多由塑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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