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披露《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616号建议的答复》表示,将加强水泥行业产能置换监管。下一步将继续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新增产能,强化监督确保产能置换方案执行到位;研究修订《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产能置换;会同生态环境部研究出台2020年后的水泥错峰生产有关政策,更好地促进水泥行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原文如下:
张来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水泥行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转型升级和环保升级改造
一是关于将水泥移出高污染高耗能名录。高耗能行业是从统计角度对能耗总量占比前六位的工业行业大类的惯用说法,是宏观分析使用口径,主要用于宏观经济分析,并非正式的统计分类标准。近年来水泥行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显著,我们将加强与宏观部门、统计部门的沟通,推动调整相关分类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也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制定更为精准科学的产业政策。
二是关于出台水泥行业转型升级规划,拟研究制定《原材料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包括水泥行业转型升级相关内容,继续大力推动水泥行业绿色发展和智能制造,提高水泥行业全产业链节能减排水平,建立与各类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排放紧密衔接的循环经济生产体系,提高综合处置能力和利用效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水泥智能制造数字转型,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关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文件,基本建立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明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作为城市固体废物处置的重要手段。发展改革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利用不低于2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协同处置废弃物等列入鼓励类。目前,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能力超4000万吨/年, 相比2016年增长超过1倍。下一步,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工作,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提升关键技术装备水平,拓宽水泥窑协同处置渠道,指导各地合理规划布局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实现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保护好生态环境。
二、关于加强水泥行业产能置换监管
近年来,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关于严肃产能置换 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建立了产能清单制度和跨省置换听证会制度,2020年1月发布《水泥玻璃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操作问答》,相关政策实施以来总体情况较好。2018-2019年全国公告水泥产能置换方案28个,涉及水泥熟料产能5154万吨,压减产能1292万吨,有效遏制了新增产能,引导了资源要素有序合理流动。下一步,工信部将继续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新增产能,强化监督确保产能置换方案执行到位;研究修订《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产能置换;会同生态环境部研究出台2020年后的水泥错峰生产有关政策,更好地促进水泥行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合理定位
一是为做好水泥行业排放标准制订工作,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深入开展调研,研究确定相关排放控制要求。2013年出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有效促进了行业生产工艺升级和污染治理技术推广,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关于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问题,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是在污染防治技术攻关和推广方面,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水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2018年)》等文件,牵头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开展相关行业污染减排技术研究,提出了调控政策建议,并配合科技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启动实施“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部署“建材行业烟气多污染物协同高效控制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等项目,研发水泥炉窑烟气多污染治理的深度减排技术和装备等,并在重点区域开展了示范应用。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强行业指导,做好水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先进技术的筛选,将其纳入到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中,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感谢您对水泥行业的关注,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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