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治发布《长治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7-2030年)(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长治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7-2030年)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二〇二〇年七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全面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长治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求,在总结过去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长治市大气环境质量存在的问题,通过增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方式,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提高公众对环境空气质量满意率,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编制《长治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二)基本原则
整体性原则:空气质量目标、存在问题、改善路径等之间相互联系,形成以摸清问题,寻求原因,探索出路为基础的方法脉络。以细颗粒物污染为突破口,统筹规划、远近结合,逐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证阶段性目标与长期性目标的一致性,实现整体效应。科学指导与技术支撑原则:根据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方法和技术要求,从资料获取方法的路径、数据处理手段和方法、技术的使用、结果的分析与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剖析与说明,结合工作实际、政策要求等估算减排潜力,针对性地制定减排方案和达标措施;以问题为向导,做到靶向治理。可操作性原则:规划目标的设计、分析方法的选择、重点项目和工程的安排等不能仅从理论上的最优化出发,考虑到城市自身的自然特点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其他的因素,保证规划中污染治理措施的可操作性,明确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晋环大气函[2020]100号)。< p>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晋环大气函[2020]100号)。<>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长治行政区域所辖范围,包括市所辖的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襄垣县、长子县、壶关县、黎城县、平顺县、武乡县、沁县、沁源县。
二、达标期限与阶段目标
(一)达标期限
确定规划基准年:2017年;规划年限:近期2019~2020年、中期2020~2025年、远期2025~2030年。
(二)阶段性目标
确定总体目标:到2030年,SO2、NO2、CO、PM10和PM2.5的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O3浓度保持稳定,有效遏制其增长趋势。近期2020年目标:有效控制污染,保持CO持续达标;力争SO2和NO2稳定达标;O3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相比2017年,PM10浓度下降15%,PM2.5浓度下降20%。中期2025年目标:PM10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PM2.5浓度相比2017年下降35%;;O3浓度保持稳定,且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远期2030年目标:保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O3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争取下降。
三、总体战略
在现阶段工作基础上,坚持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核心,以PM2.5和O3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战略。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和区域联防联控等手段,逐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在规划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战略方向进行验证和评估,并积极探索更加有利于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的方略,适时调整规划目标和战略措施。
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以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倒逼产业转型。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推进煤炭开采、洗煤、焦化等行业产能的整合和淘汰;重点推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加快工业绿色发展,发展壮大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与新材料、高新技术等新兴产业;以焦化、煤化工、加工制造生产等数量多、污染重的传统制造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为重点,以“淘汰低端、提升中端、发展高端”为原则,加快产业集群和园区升级改造;坚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调整;逐步推进非电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炉窑的深度治理;全面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综合整治。
坚持能源结构调整,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提升清洁能源供给能力,积极推进风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项目建设。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严格管控煤炭新增产能,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经济,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分解落实,扩大氢能源布局,依托长治各大开发区,通过整合内外部技术资金等产业要素,积极推进以制氢+储供氢装备制造+氢能重卡和专用车辆制造+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氢能重卡物流园区+氢能社区为产业发展路径的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氢能产业发展模式,形成氢能产业集群。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方针,加快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进程,构建绿色清洁的供暖体系,在全省做好“能源革命”排头兵的改革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鼓励大数据企业和能源企业合作,整合煤、热、电、气、水等城市能源数据信息,共同建设长治智慧能源管理服务平台,努力实现全市能源“一网调配”,提高综合能源利用效率。
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突出以煤炭等大宗货物“公转铁”为主攻方向,大幅提高铁路运输能力,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增加铁路运输量,构建绿色运输体系。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2025年,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促进公路货运绿色转型。降低公路货物运输比例,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推广网络化、企业联盟、干支衔接等甩挂模式,提高集装箱货物运输使用率。推进新能源汽车及配套建设优化车辆结构,积极推进新能源绿色货运配送,加大对物流园区、货运枢纽、物流企业绿色货运配送的支持力度。加强柴油货车的污染治理,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放标准及油品标准升级,强化新增车、在用车、老旧车分类管控,提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综合管理水平。
深化用地结构调整,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全面降低扬尘污染。针对SO2、6NOX、PM10、PM2.5、VOCs等大气污染物,同时把对氨的排放控制纳入政策视野,并进一步提出有效控制措施。引导农药、氮肥科学施用,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资源化,调整区域养殖结构和布局,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开展“种养一体”试点,根据种植业规模和土壤环境容量确定养殖规模,实现养殖业废弃物就地处理利用,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改良土壤结构,降低大气氨排放,促进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废物利用良性循环。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与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综合利用率。
加强区域协作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充分重视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和春夏季O3重污染天气,以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严禁“一刀切”,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动态制定应急减排清单,基于绩效分级依据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深化区域协作,根据污染来源解析和相关园区分布,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的核心区,各区(县)建立重点企业对口帮扶机制,协同改善长治市环境空气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完成长治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洗煤过剩产能进行压缩、淘汰,提高洗选效率,形成以煤矿附属洗选煤厂、群矿洗选煤厂和焦化及大型煤炭用户配套洗选煤厂为主,独立洗选煤厂为补充的产业格局。“十四五”开启之后,全面取缔燃煤热风炉,全面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有色行业全面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水泥制品行业列入《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的于2021年底全部淘汰。完成焦化产能压减年度任务,按照《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9]58号)要求,分批全部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全市淘汰压减焦化产能288万吨。制定4.3米及以下焦炉关停方案,推动4.3米及以下炉龄10年以上、距离主城区较近的焦炉关停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淘汰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较差的高排放企业,加大独立焦化企业的淘汰力度。到2025年,对2019年备案实施“上大关小”的原有焦炉实施关停淘汰,长治市焦化产能只减不增,继续压减产能,优先压减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环保等法律法规的焦化企业产能,将长治市23个焦化产业集团整合为9大焦化项目,平均单座焦炉生产能力达到120万吨以上,力争到2025年全市焦炭先进产能达到95%以上。在划定和拟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工业炉窑。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市域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或能源清洁化改造;在取缔淘汰燃煤锅炉的同时,质监部门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和园区升级改造按照城市功能区划,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推进主城区及各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制定相应专项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增焦化、化工园区,加大现有焦化、化工园区整治力度。主城区范围内的排污企业以及邻近主城区建成区的高新区、长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的化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在上年基础上逐年递减。推进企业集群升级改造,加大对钢铁、焦化企业的整合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推进企业集群升级改造。各县区要结合本地产业特征,针对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3、扩大超低排放改造行业范围继电力行业全面推行超低排放改造之后,其他行业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全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在市内的5家钢铁企业已完成有组织排放超低改造的基础上,加速推进无组织、大宗物料清洁运输等全面完成改造,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焦化企业在压减焦化产能的基础上启动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钢焦配套企业按照《关于推进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28号)中焦炉烟囱、装煤、推焦、干法熄焦等主要排放口颗粒物浓度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要求进行改造;独立焦化企业2022年前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建材行业参照《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新建企业重点控制区要求实施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超低改造,熔剂厂参照耐火材料进行改造。其中,水泥、石灰、非金属矿的矿山开采后的运输,以及所有建材行业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推进在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所有锅炉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进行改造,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4、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2020年10月1日,全市工业炉窑要达到《长治市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8号)10要求。在划定和拟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工业炉窑。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的燃料清洁化改造工作,到2025年,全面取缔燃煤热风炉,全面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有色行业全面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持续提高无组织管控水平。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焦化、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鼓励各县区建设工业企业扬尘无组织管控平台,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实施精细化管控。加强氨排放管控,采用SCR和SNCR工艺的脱硝设施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2.5mg/m3、8mg/m3以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5、全面推动VOCs综合治理全面推动VOCs综合治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化执行泄漏与检测(LDAR)工作,按要求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鼓励夏秋高温天气实施VOCs重点行业企业错峰、错时生产。坚持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管理,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按照“源头—过程—末端”治理模式进行全流程控制,大力推进低(无)VOCs原辅11材料生产和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精细化管理,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提高企业综合效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完善并动态更新辖区内涉ODS物质数据库,督促辖区内使用和销售ODS的企业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整治,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应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各县(区)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新(改、扩)建有油烟产生的餐饮项目,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达到排放标准,达不到要求且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停业整治。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5、加快“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淘汰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12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6、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强化排污许可管理。持续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进行清理整顿,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20年8月底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持续调整能源结构
1、着力能源结构和布局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调整优化能源生产结构。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有序释放煤炭产能,进一步对煤炭资源进行整合,对设计产能45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兼并重13组,并提高先进产能占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底先进产能占比争取达到80%。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煤炭消费侧电力比重,加快推进新能源发电企业建设以及淘汰煤电机组落后产能,2020年全市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55%以上,到2025年,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3%以上。增加天然气用量,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优先发展城市燃气和可中断的工业领域燃料,争取到2025年,天然气消费比例占20%以上。大力推广新能源,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占全市电力总装机规模的30%左右;大力提倡能源梯级利用,推广分布式能源以及冷热电三联供。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8%。(市能源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增加消费侧电力比重,提高外送电比例。电力外送能力争取达到3800万千瓦;加快推进漳泽电厂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改扩建工程等项目;推进电厂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再建2条特高压外送电通道。(市能源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坚持煤炭总量控制强化源头控制,把节能审查作为“双控”的重要手段,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约束,对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耗强度约束。抓紧推进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的建设,全面覆盖煤、电、油、气(汽)全部用能品种,实现在线采集。到203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比例继续下降,到70%以下,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0%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各县城建成区要全部划定为“禁煤区”,要及时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逐步划定为“禁煤区”。各县区要严格落实散煤禁烧规定,严厉查处“禁煤区”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市能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3、散煤清洁化治理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778号)要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大力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和超低排放大型供热锅炉集中供热,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居民生活用能的清洁能源改造以及配套设施建设,主城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在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根据资源条件,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及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工业余热供暖,最大限度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无法进行清洁替代的,加强能源科技创新应用,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工业散煤治理仍继续保持淘汰落后,整治“散乱污”企业为重点。(市能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4、强化煤质管控加强煤炭流通环节的煤质管控,煤质抽检覆盖率逐年提高,对民用15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100%。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集中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严禁洗煤厂煤泥、中煤进入民用市场,禁止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市能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的燃料清洁化改造工作,落实燃煤工业炉窑的淘汰工作,对必须使用煤炭的工业炉窑,尽可能使用硫分低于0.8%、灰分低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加强煤炭供应的源头管控,加大检查频次,确保供应的煤炭质量符合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大力提升清洁能源供给能力,积极推进风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项目建设。以平顺县、壶关县、长子县和沁源县为重点,加大风电布局,到2025年底长治市风电累计装机规模达到246万千瓦。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推进光伏发电,其中重点发展分布式、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在秸秆产量20万吨以上的产量区规划两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单个机组装机容量不低于30MW。(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坚持调整运输结构
1、优化和调整运输结构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1630号),加强清洁运输改造。以煤炭等大宗货物“公转铁”为货物运输绿色转型的主攻方向(重点煤矿企业名单由市能源局牵头确定)。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货运铁路建设;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比例占50%以上,其中,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30年铁路货运量进一步增长,达到70%以上。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加快推进金烨国际物流园项目铁路专运线、李村煤矿铁路专用线、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专用铁路(古城煤矿至郭庄煤矿)、店上潞宝集运站等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提前完成施工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促进公路货运绿色转型,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推广网络化、企业联盟、干支衔接等甩挂模式,提高集装箱货物运输使用率,积极推广新能源绿色货运配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市区新增和更新公共交通设施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2022年底前,主城区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17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倡导和鼓励绿色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根据长治市政府发布的部分区域机动车限行通告以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柴油货车实施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对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机动车辆、高排放柴油货车采取限号、限行等管控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严格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严把机动车登记源头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并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运输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建立机动车监管长效管理机制。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实现机动车登记信息与排放检验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信息与安全检验信息联网共享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3、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车用油品。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其中对油库(含企业自备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30%,实现年度全覆盖。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对黑加油站予以查处取缔,防止死灰复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4、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完善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库,进入潞州区、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高新区建成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必须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2020年底前,推进成国二及以下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的淘汰。(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深化调整用地结构
1、强化扬尘精细化管理对施工扬尘进行精细化管理,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持续推进“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和运输。(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落实清扫责任,加大保洁力度,提升城市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及时清扫冲洗道路,增加重点路段、城市主次干道的保洁频次。扩大清扫覆盖范围。持续开展城市大清洗,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建成区达到7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2025年底前,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其他区域达到75%以上。各县(区)完成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对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开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设施保洁清洗。(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新增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辆,并采取密闭措施。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取得《渣土运输许可证》,需通行限行区域的车辆还需取得《限行道路通行证》,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积极推广使用物料表面喷洒覆盖剂等抑尘技术。2020年,全市公路散货集装箱运输比例大幅提高。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存在随意抛洒行为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大力实施国土绿化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完成太行山、太岳山绿化、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21任务。在城市用地、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地、“街头游园”“口袋公园”等公用设施。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大力提高主城区绿化覆盖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园林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工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2020年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实现动态管理。煤炭、非金属矿物制品等行业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应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对堆放物料高度的围挡并覆盖。规范工业堆场生产、运输环节作业,降低起尘量。实施降尘综合考核,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的清理整顿工作。2020年底前,全市矸石场全面达到治理标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推进城市建筑节能改造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老城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改造等工作,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注重连片推进。推行节能低碳管理。加强公共建筑及大型建筑能耗监测统计。建立新建建筑全寿命期节能管理机制,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开展低碳建筑示范。以政府机关、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开展低碳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推进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试点示范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3、推进大气中氨排放治理开展农业氨排放摸底调查,摸清氨排放特征,建立大气氨源排放清单。引导农药氮肥科学施用,推进农业污染排放控制,调整氮肥结构,增加有机肥施用比例。改进施肥方式,提倡氮肥深施,提高机械施肥比例,推广先进施肥技术。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提升农药施用效率,降低施用量,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开发绿色农药剂型,加快绿色溶剂替代,推广水基化、无尘化、控制释放等剂型农药,减少使用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资源化发展。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开展密闭负压养殖试点,建设符合区域特点、养殖规模和防治要求的氨排放净化装置。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推进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达到95%以上。开展“种养一体”试点,根据种植业规模和土壤环境容量确定养殖规模,实现养殖业废弃物就地处理利用,改良土壤结构,降低大气氨排放,促进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废物利用良性循环。(市畜牧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严控秸秆焚烧推进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县(区)、乡(镇)二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制度,并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积极应用科技手段,推进建设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的效率和水平。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五)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1、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按照国家要求和技术规范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面反映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区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现数据直联。在高新区、省级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加强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走航监测、热点网格、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实现污染源监控的现代化。充分发挥数据作用,强化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尤其对列入差异化评级管理的重点行业逐步实现在线监控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20年底前,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并与国家、省实现三级联网。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破坏或干扰监测监控设施行为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3、全面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源清单源解析工作常态化。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体系,25实现源排放清单的动态更新。形成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逐步开展臭氧来源解析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建立统的大气环境管理业务平台,集成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等环境信息,建立污染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的定量评估体系,实现按季调度、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进展的功能,为空气质量管理、污染减排的评估、决策与考核提供支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气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加快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网格长”制度,压实责任,层层落实。加强大气环境管理队伍建设,增加人员配置。形成“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职责到人”的监管模式,实现网格员发现报告、指挥中心分派、执法部门查处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宣教、信息等能力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执法队伍,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的“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制度。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强化大气环保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督查要实现全覆盖。加强部门联动和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环保、公安、城建、城管、交通、农业、工商、质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及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的创新。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强化队伍科学考核和培训机制,加快实现环境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和专门化。(市生态环境局26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5、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并规范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测报、信息发布、部门协作、市区联动、措施落实、社会参与等应急响应体系,组织实施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差别化管理。督促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涉及的企业、工地、单位,按“一厂一策”要求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并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企业、工地各生产线、工序、设备。通过错峰运输,错峰生产、限产、轮产、停产等强制措施,实现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启动时段“削峰降频、降低污染”的目的。分行业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实现“一行一策”污染应对。在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对地方特色非重点行业、保民生企业、移动面源合理提出应急减排措施,并汇编成清单,确保减排措施清单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建立政府总负责、各部门各尽其责的工作机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制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控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监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27措施,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各相关部门按规划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落实有关经济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国家,省的产业政策要求牵头推进全市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达标工作资金并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扬尘污染监管和城市绿化工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市科技局负责引导、支持与大气污染防控相关的科研工作。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负责,依职责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严格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干部行政监察和考核制度,制定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形成分级负责、连级推动、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对本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考核、阶段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评估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选拔任用和奖惩的考核依据。完善可操作、可检查的考核问责体系,盯紧目标任务、监控推进过程、评估实施结果、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实施约谈、限批等措施;对超额或提前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基金分配适当倾斜。
(三)加大资金投入
长治市及各县(区)政府要继续加大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财政投入,将环境保护资金列入预算,设立改善空气质量专项资金,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倾斜与投入。各级政府按照规划提出的要求,制定、细化和落实具体的环保工程项目,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并落实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坚持政策扶持、多源筹资的原则,引入多元化建设投资主体,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发挥环保资金杠杆的撬动作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推动企业配套治理资金投入,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积极性。
(四)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环保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施环保技术攻关,形成环境科研支撑体系,开展细颗粒物、臭氧等污染物来源解析、传输扩散规律和各类污染物协同治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同步加强清洁生产、大气污染物治理等方面的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大气污染治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对环保专家库进行完善与动态更新,充分发挥环保专家库的咨询作用。健全研究团队,为达标规划政策方案的制定、评估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推进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工作。29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定期发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进展情况、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等信息,及时曝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大气环境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进行有效整治;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发布并更新自行监测、污染排放、污染治理、重污染应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以及环保处罚、整改等相关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信息。以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为目标,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控工作。
(五)推进信息公开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定期发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进展情况、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等信息,及时曝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大气环境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进行有效整治;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发布并更新自行监测、污染排放、污染治理、重污染应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以及环保处罚、整改等相关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信息。以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为目标,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控工作。
(六)加强区域合作保障机制
遵循国家、省政府生态环保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加强与周边城市在防治区域大气污染方面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政策制定和同步协调,实现大区域内大气环境管理制度的整体对接。推动建立健全大区域内大气环境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共享信息平台,互通区域范围内大气环境信息、重点污染源信息和重大项目审批、整治、执法等信息,提高联防联治效能和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