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新要求,全面开展2020年“保蓝天、控臭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专项执法行动,各检查组陆续进驻检查地开展异地交叉检查。
7月13日,扬中组执法人员在对镇江高新区某装备制造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内进行,并且未配套安装、使用废气治理设施。高新区生态环境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4万元。此案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全面实施后,我市查处的首例VOCs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案件。
据统计,7月13日,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组64人次,对25家涉VOCs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并交办环境问题72个,建议立案查处2件。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本次行动采取交叉互查、问题“回头看”、市级督查等方式持续开展,解决一批涉VOCs环境问题,查处一批涉VOCs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企业有效落实臭氧污染防治措施,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据悉,2019年5月24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为首次发布的国家标准。标准规定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有企业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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