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珲春市城市垃圾处理场治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公告正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采购X【20200323】-0009号项目名称:珲春市城市垃圾处理场治理项目预算金额:2030.660246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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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珲春市城市垃圾处理场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0-07-13 14:53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珲春市城市垃圾处理场治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公告正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项目采购X【20200323】-0009号

项目名称:珲春市城市垃圾处理场治理项目

预算金额:2030.66024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30.66024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项目采购X【20200323】-0009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珲春市城市垃圾处理场治理项目,经珲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项目采购X【20200323】-000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公共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珲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珲春市城市垃圾处理场治理项目。

招标内容:填埋场陈腐垃圾治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防渗膜修复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预算20306602.46元人民币。项目位于吉林省珲春市英安镇英安村七户洞北沟。

2.3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信息登记的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13日至2020年07月17日(不含公休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将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773363869@qq.com邮箱(或将以下资料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形式送至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 文件款打款信息(包括打款人名称、打款凭证)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投标人发送资料后须致电17743469032确认是否收到,我公司在收到资料后与潜在投标人以邮件和电话方式联系,线上收取标书款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邮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文件款收款信息:

马守明

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6214 8343 1097 6239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到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采购科领取密保卡后及时填写提交单位信息,确认信息审核通过,并至少登陆一次延边交易平台,填写单位信息请从延边州公共服务平台登陆入口登陆填写,网址(http://ybggzy.com/)。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珲春市政务中心4楼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龙源东街106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人:赵德鑫

电话:0433-7565804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邮编:130000

联系人:许杨、郑蕾

电话:0431-81150785转8018、17743469002

监督部门:珲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3日 至 2020年07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珲春市政务中心4楼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龙源东街106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珲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赵德鑫 0433-7565804

联系方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方式:许杨、郑蕾 0431-81150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杨、郑蕾

电 话: 0431-8115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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