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并附2022年重点项目清单、“十四五”重点(储备)项目清单,详情如下: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在坚定不移抓好“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等既有工作部署基础上,聚焦“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立足城市发展定位,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建管并重,推动市政公用设施精细化、立体化、低碳化、数智化转型提质,加快形成系统完备、布局均衡、标准适宜、运行安全、服务优质的现代化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体系,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3年,市政公用设施承载能力和本质化安全水平显著提升,民生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在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实现有效突破,推动市政公用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法规、政策、标准等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到2025年,市政公用设施网络布局更加完善均衡,运行管理更为精细高效,智能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市政公用设施高质量发展路径、模式更为清晰,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到2030年,市政公用设施发展方式实现重大转变,系统化、协同化、智能化、绿色化、韧性化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建成现代化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提升内容。
1.城市道路设施网。
(1)加快路网建设。完善城市骨架路网,优化干支路级配,着重打通断头路、疏通瓶颈路,畅通“微循环”。对主要平交路口实施立交化、渠化改造。加强城区干道与干线公路、交通枢纽的联系,推动中心城区与周边高速、高铁、机场、港口等快进快出。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等特大、大城市积极推进高架桥建设,推动快速路成环、互通。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因地制宜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推进管线入廊。
(2)推广绿色慢行。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空间及路权,城市新建、改造道路红线内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空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在人流量大的商业区、主干路、交通枢纽等,设置天桥、地下通道等人行、自行车过街设施。具备条件的道路实施机非分离,在主要路口设置遮阳避雨棚。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提升步行通道连续性通畅性。新建改建道路同步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3)补齐停车短板。开展城市停车资源普查,各市、县(市)2022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规划。用好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广场、操场、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建设公共停车场。大力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到2025年,基本形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
(4)打造街道空间。提升街道人本化属性和全要素设计,通过绿化美化、建筑立面整治、城市家具、标识标牌等塑造城市公共空间,提升街道综合功能和景观形象。历史文化街区、步行街、商业街等沿街立面应遵循当地历史沿革和人文背景,突出文化特色和艺术氛围,结合街道功能定位,引入新型业态,提升街区活力。每年打造推出一批步行、商业、文创、网红打卡等特色精品街道、街区。
(5)完善功能照明。新建及改扩建道路同步配套安装路灯设施,装灯率达到100%,采用LED等节能型绿色光源。建设完善“三遥”(遥测、遥控、遥信)路灯智能控制系统,推广单灯控制方式。提升城市道路亮灯率,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亮灯率达到98.5%,次干路、支路亮灯率达到96.5%。
(6)强化设施养管。加强对城市桥梁、隧道等的管理巡查维护,定期进行常规检测、结构专项检测,完善设施档案台账。各市应在2023年年底前建成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对重要桥梁、大型桥梁、特殊结构桥梁、有潜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实施结构安全在线监测。新建大型桥梁应同步配套应力、变形等结构安全在线监测。采用雷达探测、钻探、管道内窥等技术开展道路塌陷风险隐患排查,逐步提高覆盖面。推动地下管线统一规划敷设,严格控制占道挖掘行为,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落实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责任,加强窨井盖综合治理,提升检查井及井盖质量,窨井盖完好率保持在99%以上。规范设置城市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减少不必要的阻车桩。逐步推进“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对依附于道路建设的各类设施实施小型化、隐形化、集约化改造。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2.城市供水节水网。
(1)多水源供应。充分利用现有水源,合理开发新水源,优先利用地表水,将地下水作为储备水源,构建黄河水、长江水、水库水、地下水、淡化海水等多水源优化配置、互补共济的城市供水水源保障格局。拓展再生水、雨水、苦咸水、海水直接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在低质用水端用量,壮大城市“第二水源”,降低客水依赖程度。到2025年,全省城市供水总量52.5亿立方米左右,城市供水普及率保持在99.7%以上。
(2)全流程升级。结合城市发展,兼顾周边农村需求,优化均衡水厂和主干管等供水设施布局,保障用户龙头水水量充沛、水压稳定和水质安全。水厂综合生产能力应保持10—15%余量。全面执行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建改造水厂全部采用强化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出厂水浊度应按照0.5NTU以下设计。实施供水管网的周期性排查与评估,建立超期服役、运行故障管网的更新改造制度,保持管网良好输配能力。通过增设泵房、压力调节、管道更换等方式对低压片区改造。
(3)“一公里”打通。加强和改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推进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向公共供水企业移交。强化对二次供水设施运维单位的检查指导,落实清洗消毒检测等制度,确保水质安全。开展自建设施供水排查,及时改造不具备安全运行能力和条件的自建供水设施,逐步由公共供水替代。
(4)多屏障应急。在水厂、管网等设置浊度、余氯、pH值、压力、流量等关键指标在线检测装置,在取水水源设置浊度、pH值、氨氮、电导率等在线检测装置,准确、实时、全面掌握水质水量情况,提升预警预报和快速反应能力。推进应急水源、备用水源供水工程建设,备用水源供水能力应达到总取水量的30%以上。在水厂、加压站等关键区域和设施周边装设电子围栏、视频等安防设施。保障国家(华北)供水应急救援基地运行维护,提高突发事件应急供水能力。优化供水运行调度,建立供水、生态环境、水利等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
(5)最严格节水。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深挖各行业节水潜力。到2025年,实现设区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全覆盖,县级市省级节水型城市全覆盖,30%的县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广泛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载体建设,培育遴选一批节水标杆单位。深化节水宣传,养成节水习惯,城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控制在120升左右。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和日常检漏,完善统计制度,有效降低管网漏损。开展公共建筑节水改造,推广普及节水型用水器具。健全节水评价标准体系,完善城市节水管理系统平台,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服务,实现精细化管理。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3.城市污水处理网。
(1)雨污合流清零。开展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摸底调查,全面梳理管线底图,形成城市排水管网系统图,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城市排水管网综合管理。各地制定改造方案,列入当地政府年度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建设顺势推进,新建城区及各类工程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在实施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沿线建筑小区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建筑小区雨污合流改造要因地制宜,可新建雨水系统或利用现场地形通过地面径流排入市政雨水系统。尚未完成改造区域,视情况采取降低污水处理厂污泥浓度等方式临时提高处理能力,减少雨后污水溢流量。2023年南四湖流域完成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25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
(2)黑臭水体清零。对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完善黑臭水体档案。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按照“一河一策”原则进行治理,实行销号管理;对新排查发现的黑臭水体,一次性整治到位并组织验收,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健全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巡河巡湖管理,及时发现和修复管网破损溢流问题,实现黑臭水体监管工作常态化。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在清零基础上实现长制久清。
(3)污水处理提标。提高新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调查与评估,优化污水处理厂布局,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严格执行准Ⅳ类标准。按照“先急后缓、有序推进”原则,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黄河、南四湖、东平湖、小清河、半岛流域及排入水质目标为三类以上水体的优先完成提标改造。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或出水全部经湿地净化后,水质指标日均值达到准Ⅳ类标准的,以及出水已用作再生水且不进入地表水体的,可不进行提标改造。
(4)再生利用增量。将再生水利用纳入用水计划管理,对按计划应使用污水处理再生水而未使用的用水户,核减其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符合使用再生水标准的要强制使用再生水。城市河湖景观严禁使用黄河水、南水北调水及当地饮用水水源。
(5)污泥安全处置。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的原则,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建设。现有污泥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地方,要加快补齐缺口。积极推广污泥垃圾协同处置,鼓励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等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设施,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地方,积极推进“生物质利用+焚烧”模式。减少污泥填埋规模,卫生填埋仅作为协同处置设施故障或检修等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6)厂网一体运行。以污水处理设施对应的服务片区为基本管控单元,统筹建设与运行管理,采取厂网系统化一体专业运营模式,明确服务范围、服务标准、责任要求与价格等责权利,运用市场机制,择优选择企业承接运营服务。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管要求以及服务企业的责权利等,以科学的运营机制化解管理体制障碍。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4.城市内涝治理网。
(1)推进设施体系化建设。统筹协调流域防洪与城市排水防涝的关系,合理安排城市雨水排放出路。强化系统治理、整体推进,优化城市防洪排涝通道和滞洪蓄洪空间,依托城市水系现状,构建科学完善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优化城市竖向,新建区域结合内涝风险评估结果构建利于城市排水的竖向格局,下凹桥区、城中村等低洼易涝区域可结合城市更新合理调整场地或道路竖向。突出城市、县城低洼区、易涝点等重点区域,加大雨水管网建设力度,消除管网空白区。
(2)强化防涝设施补短板。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等编制修编时,严格执行《室外排水设计标准》。雨水管渠建设改造项目设计重现期要执行《室外排水设计标准》标准上限值。结合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逐步对设计重现期2年以下的雨水管渠进行改造提升。开展雨水管网排查,实施排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汛前清掏积存的污泥、垃圾,并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对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改造或增设排水泵站,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备用电源。改造雨水口等收水设施,确保收水和排水能力相匹配,减少马路行洪。改造雨水排放口、截流井等附属设施,确保标高衔接、过流断面满足要求。
(3)系统化建设海绵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同步落实执行海绵标准,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减少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提高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比例,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铺装,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等自然透水地面,建设旱溪、干湿塘等滞水渗水设施。通过断接建筑雨落管,优化竖向设计,加强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促进雨水就地消纳利用,采取调蓄池等方式拦截处理初期雨水。
(4)落实超标准应急措施。完善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组建城市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从事城市防汛抢险救援。有针对性的开展城市防汛应急演练,重点演练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带、建筑工地等有城市排水防涝特点的场景。做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制定出台城市防汛应急物资配备定额,建立城市防汛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各县(市、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至少配备1台大功率移动排涝泵车(1000m3/h以上),建立移动排涝设施统一调配机制。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水利厅)
5.城市供热服务网。
(1)统筹热源结构优化。全面落实“双碳”目标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要求,加快城市热源供应保障能力提升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进城市新建热源低碳化,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利用低温工业余热、地热能、生物质能、各类热泵及多能互补系统,将低碳区域性热源作为城市供热的有效补充。新建公共建筑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热(冷)。在保障电力供应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挖潜利用30万千瓦级大容量热电联产机组的工业余热,将其作为城市的基础保障性热源,在落实热负荷需求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城镇周边60万千瓦、100万千瓦级大型煤电和核电机组供热改造,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发展长远距离供热取代供热覆盖范围内老旧落后的小火电机组和燃煤锅炉。
(2)强化高效输配运行。全面优化城市热网规划布局,有序推进“一城一网”管网体系建设,形成互联互通互备的管网格局。统筹推动城市供热管网资源整合和规划联网环网管线建设。做好服役年限超过20年的热网评估论证,对“跑、冒、滴、漏”问题严重、热损较大的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重点加大二次管网改造力度。推广运用智慧热网系统、无人值守热力站、无补偿直埋敷设、管道漏点预警监测、喷涂预制直埋保温管等新技术新材料。城市规划新建热网原则上应配套漏点检测报警及地理信息等安全防护功能,推动城市热网的“可视化”。
(3)推动优质服务升级。持续开展“访民问暖”活动,重点解决好“供不上”和“供不好”等突出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供热企业严格执行山东省《城镇冬季供热服务规范》,通过网站、app、营业厅等,公示服务业务流程、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响应热用户对供热质量、维修和安全等方面的合理诉求。供热时间应结合气温情况,按各级政府确定的供热时间提前或延长。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能源局)
6.城市燃气保障网。
(1)强化气源保供。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统筹海陆两个资源,积极推进中俄东线、山东天然气环网等天然气管道建设,构建“一网双环”输气网络,实现沿海LNG和陆上管道气的高效调配。到2025年,各市实现两路以上管道天然气气源供气,县(市、区)实现两路管道气源或单路管道+LNG气化站双气源供气模式,城燃企业签约天然气资源满足用气需求,全省城市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239亿标准立方米以上。逐步形成以管道天然气为主导,液化石油气为补充,液化天然气为应急气源的城市燃气供应格局。
(2)加快设施增容。在市域实行高压(次高压)—中压两级或多级供气系统,由高压(次高压)管网输气,城区采用中压管网供气,逐步形成环网为主、环枝结合的供气管网体系。到2025年,济南、青岛、淄博、临沂、潍坊、滨州、济宁等市实现环形城市高压(次高压)外环输气管网结构,其他市实现半环形城市高压(次高压)外环输气管网结构。全省城市中压管网实现区域用户全覆盖,城市调压设施完好率100%,调压设施压力合格率100%,居民和商业用户燃气燃烧器具灶前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9%。强化燃气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和区域性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各市建设与其市域供气规模相适应的LNG应急调峰设施,城燃企业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能力达到12亿标准立方米。定期修编天然气应急保供应急预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细化紧急状态下停供、减供用户顺序和气量调配措施。
(3)全面整治隐患。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严格落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城市燃气系统风险识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检查整改20年以上的老旧燃气管网,彻底消除违规占压、经营区域交叉、管线安全距离不足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加气站带病运行、户内管道锈蚀严重及户内设施超期使用等安全隐患,实现老旧管网燃气安全隐患动态清零。燃气管网覆盖区域全面推广使用管道燃气,具备安装条件的住宅和商业建筑逐步推广“管”代“瓶”,配套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保护装置。逐步构建由可燃气体报警器、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不锈钢波纹管等组成的燃气用户端安全系统。
(4)增强监管能力。严格执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平均每年考核9000人左右。坚决取缔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和经营区域。加强对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持续组织对居民、餐饮等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定期修编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障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到2025年,智慧化监管平台基本建设完备。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能源局)
7.城市环境卫生网。
(1)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源头减量,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系统。因地制宜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实行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到2022年年底,各市居民小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十四五”期末,各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2)提升处理设施水平。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协同处理不同类别垃圾。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焚烧比例,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可转为兜底保障设施备用。补齐厨余垃圾设施短板,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运输模式,减少“抛洒滴漏”污染。推进垃圾分类和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全过程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推动“两网融合”。
(3)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促进源头减量。探索建立各级建筑垃圾信息平台,完善核准、资源调配、信息发布、运输监管、消纳处置监管、再生产品流向监管及供需发布等功能。合理布局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实现就地处理、就近回用,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到2023年年底,各市至少建成运行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规范设置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堆填、填埋等场所,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到2025年年底,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4)规范处理设施运行。全面排查评估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渗滤液、飞灰等安全达标处置。到2024年年底,超设计库容或设计高度填埋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全部完成规范整治。对渗滤液长期回流、回灌、积存的,积极探索开展蒸发、高级氧化等试点。综合考虑飞灰产量、运距等,鼓励飞灰协同处置。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开展填埋场封场治理,做好堆体边坡整形、渗滤液收集导排、堆体覆盖、植被恢复、填埋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跟踪监测。检查评估建筑垃圾堆放场堆体稳定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堆放点,制定综合加固治理方案并限期治理。
(5)实施公厕便民提标。落实《山东省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行动方案》,统筹布局、规范服务,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开放一批”的原则,补齐数量短板。“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1300座城市公厕。规范厕位尺寸,改善通风、采光条件。严格落实城市公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配套设施日常维护,保证设施设备齐全和正常使用,保持干净卫生。开展城市公厕数据校核,制作厕所电子档案,加强城市导厕信息系统建设。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8.城市园林绿化网。
(1)保护修复自然生态。按照《山东省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编制、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各市2023年完成。系统完善城市“绿心、绿楔、绿环、绿廊”等各类结构性绿地,构建稳定联通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依法严格保护城市绿线、古树名木、原有绿地。研究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增强城市绿化碳汇功能。
(2)开展增绿行动攻坚。深入推进城市林荫路系统、公园、庭院小区、停车场建设,构建城市绿荫体系。结合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违建拆除等城市更新重点工程建设,优先考虑“留白增绿”,通过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破硬增绿等形式进行绿化改造,拓展老城区绿化空间。积极推进城市立体绿化,优先加强新建公共建筑屋顶绿化,丰富绿化层次。加强城市绿道网络体系建设,编制市级绿道专项规划,构建绿道网络,到2025年,全省城市累计建成城市绿道1万公里;到2030年,力争建成绿道15000公里,总体有机串联省内主要绿色、生态、人文节点。
(3)提升绿化品质功能。科学更新城市绿化,调整绿化配置结构,完善绿化设施功能,系统提升绿化品质,做到精致建绿、精细护绿,健全城市绿化基础设施体系。开展城区透绿改造,建设景观融合、绿化相联、互为借景的开放式街区。依托城市水系科学建设滨水绿地空间,配合做好沿黄河自然生态修复与景观环境提升,注意保留滨水岸线原始自然生态特点,打造滨水特色景观。
(4)构建城市公园体系。推进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建设,着力建设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提升公园绿地均衡性、可达性、便民性,构建高低搭配、均衡分布的多层级公园体系。推动公园绿地体育健身设施、儿童游乐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全龄友好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园绿地复合功能。健全城市公园应急管理机制,大力推动防灾避险、疫情防控等设施建设,保障平灾转换及时高效。持续加大城市公园免费开放力度,推进绿色开放空间社会共建和全民共享。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自然资源厅)
(二)行动专项举措。
1.开展系统化建设。遵循城市发展规律,抓好统筹协调与分类施策关系,先谋后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策划,协同当下和长远、存量和增量、传统和新型、地上和地下,量力而行,分布实施,提升整体效能。到2025年,基本消除市政公用设施明显短板,有效缓解“城市病”。
(1)坚持“规划先行”原则。推进各类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修编,做好与国土空间、交通、能源、水利、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树立“全生命周期”理念。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求,建立覆盖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维、更新等各环节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克服相互干扰等不利因素,提升设施协同性。
(3)推行“区域一体化”模式。统筹协调建设区域道路系统、水务系统、能源系统、环卫和园林系统。以省会经济圈、胶东经济圈、鲁南经济圈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为引领,拓展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区域,推动市政公用设施的跨区域共建共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促进绿色化发展。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为指引,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到2025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
(1)充分利用资源。鼓励燃煤电厂、水泥厂等掺烧污泥、垃圾及生物质等非煤燃料,实现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煤炭消耗。加大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的收集利用,扩大在民用或工业燃气、汽车燃料、采暖和热水锅炉燃料等领域使用。在城市道路改造中,推广废旧路面、沥青等材料再生技术。
(2)降低能源损耗。加强热源输配环节的运行管理和材料保温,降低输送热损失。探索研究在污水处理中采用短程硝化、好氧颗粒污泥等节能节电新技术。将绿色节能作为城市照明设施选型的基本原则,节能型灯具应用率保持在100%。推广应用高光效灯具、高能效变压器、单灯调光控制器等装置,促进照明系统节能降耗。
(3)遵循自然方式。加强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协调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的关系,鼓励采用本地树种,减少高档铺装,降低水耗和养护成本。城市规划建设和更新注重留白增绿,科学控制开发强度,恢复河流、湖泊自然岸线,保留扩展天然雨洪通道和自然调蓄空间。鼓励在城市污水处理厂或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外排水质。
3.实施智慧化运行。以“新基建”对接“新城建”,拓展物联网、云计算、北斗、5G网络、大数据、时空定位等技术,在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应急防灾、公共服务等方面应用。到2023年,各市建立完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1)形成状态感知“全覆盖”。在道路桥梁、水务、燃气、热力、管廊、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布设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的传感器,对桥梁病害、水气热压力、流量、环境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模拟仿真和大数据分析,推进在线评估、自动报警,以数字化全方位贯通市政公用网络。根据应用场景需求,发展多功能智慧灯杆。
(2)打造辅助设计“生态圈”。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管理、交通、生态环境、国土规划、手机信令等数据归集、耦合,提升挖掘数据价值,分析内在联系,优化相关算法,建立数字模型,精准辅助项目规划设计。
(3)构建运维调度“一张网”。推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等共建互通,避免重复投资,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多源信息整合和共享,发现问题前端自动甄别推送,后端智能判断派单,现场迅速处理和掌上协同。
4.推动本质化安全。统筹推进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实行运行调度、预警预报、指挥研判、灾害抗御、快速恢复“五位一体”,形成全天候、广覆盖、预判准、弹性足、应急强的安全韧性网络。到2025年,市政公用设施供应安全、运行安全能力大幅度提升,故障率显著降低。
(1)强化设施保护。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市政公用设施黄线,优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选址布局。增强干线系统供应安全,强化系统连通性、并联性,实现供应互为备份,风险区域阻断。通过空间-工程-运维-物资4个维度的协同,增强平灾转换能力。
(2)增强抗御能力。综合考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保障需求,适当提升市政公用设施规模容量、抗震设防、管材寿命和重要场站等建设标准。提升工程质量,鼓励有利于缩短工期、减少开挖、降低环境影响、提高安全性能的新技术新材料使用。
(3)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开展预防性维修。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严防基坑沟槽坍塌、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排水设施检修、垃圾处理等危险性较大或条件艰苦工作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完善设施运营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三)实施安排及投资。
1.时间安排。
结合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特点,按照年度、短期(2023年)、中期(2025年)、长期(2030年)4个时间维度,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节点。
年度:各市、县(市)年初制定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按照程序审议发布,确定项目具体内容、实施主体、投资、进度安排,每年开工建设一批项目。
短期:按照到2023年行动目标,抓紧储备一批项目,先行开展可行性研究,适时启动立项、用地等“控制性”关键手续办理。
中期:结合2023年完成情况,对照2025年行动目标,谋划一批项目,提前做好与相关规划衔接。
远期:综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评估“十四五”计划成效,研究到2030年的项目计划、投资等,形成接续滚动发展良好局面。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2.行动路线。实行“1+3+N”工作布局,以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为统领,制定一批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针对不同市政公用设施发展水平和短板情况,近期突出“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清洁取暖和燃气管网改造、生活垃圾分类3个重点,抓好多个国家组织开展的试点示范,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行动路线。
(1)配套政策标准。省级研究出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实施意见、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建设规划、清洁取暖年度计划、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筑垃圾资源化规划等配套专项规划计划,制定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编制导则、街道建设导则、道路维修服务等技术标准规范,推动行动计划项目化、建设标准具体化、任务事项清单化。
(2)开展试点示范。大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相关试点示范,高水平、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创新行动计划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打造典型样板,破解问题矛盾,带动全省面上工作开展。新城建试点:济南、青岛、烟台、济宁;城市更新试点:烟台、潍坊;城市体检试点:济南、青岛、东营;海绵城市示范:潍坊;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烟台、济宁;清洁取暖试点: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传输通道城市),烟台、潍坊、泰安(非传输通道城市)。
(3)严把工程质量。改进建设组织方式,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市政项目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坚持“优质优价”,全面落实市政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基础、管线等隐蔽工程过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推广桥梁结构、管廊主体、管道检查井、雨污水收集设施、地下通道等构筑物工厂化制造、机械化装配施工。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投资规模。“十四五”期间,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升8个方向总匡算投资4897亿元。其中:城市道路设施网预计投资2200亿元;城市供水节水网预计投资331亿元;城市污水处理网预计投资232亿元;城市内涝治理网预计投资365亿元;城市供热服务网预计投资816亿元;城市燃气保障网预计投资228亿元;城市环境卫生网预计投资200亿元;城市园林绿化网预计投资525亿元。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升投资以属地政府投入、水气暖等企业自筹、市场化运作等方式为主筹集。(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政府是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依据本行动计划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项目清单,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实施时序,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打造廉洁工程,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牵头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调度和检查,协调相关部门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行动计划落地见效。
(二)完善体制机制。能源、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气源、热源、水源等的开发建设和保护,科学预测需求增长,完善长输设施,加强与市政公用设施的衔接,确保上游稳定供应;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部门要研究优化市政公用行业价格调整、政府补贴、用地规划、污染物排放、手续审批等政策机制,激发行业发展活力。依法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市场整合,鼓励集团化发展,做大做强,优化资源配置。各市要明确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牵头部门,强化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各类设施统筹协调、统一规划,形成顺畅高效共享的管理体制机制。鼓励制定相关地方法规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三)加强要素支撑。对可经营、有收益的市政公用设施,规范通过PPP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维和服务,政府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义务。对符合专项债支持政策的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发行工作,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在市政公用领域应用。根据财政情况,加大财政支持,积极争取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清洁取暖、海绵城市等中央专项资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市政公用设施特点,开发金融产品,合理打包跨区域、跨行业和上下游项目,挖掘营收潜力,平衡资金收益。鼓励金融机构对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运营的污水、垃圾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对纳入地方建设计划的市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针对线性市政项目土地利用特点,探索容缺模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不新增建设用地市政项目,用地批准手续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必要条件。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四)建立评估制度。加快地下市政设施普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开展燃气隐患、积水点、道路塌陷、窨井盖等各类设施排查检测,摸清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效率纳入城市体检,精确查找科学分析存在问题,增强建设整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各市对照任务目标,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因地制宜进行调整优化,明确下步实施重点。
附件:1.2022年重点项目清单
2.“十四五”重点(储备)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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