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WEME-201612JLCCDS-J001、CWEME-201612JLCCDS-J002、CWEME-201612JLCCDS-J003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受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脱硫、脱硝、除尘器改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项目简介
(1)脱硫装置改造: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号机组均于2009年3月投入运行,装机规模为2×350MW燃煤供热机组。脱硝系统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工艺,催化剂层数采用按“2+1”层设计。在当前燃煤条件下,烟气脱硝SCR系统按入口NOx浓度400mg/Nm3、出口87.5mg/Nm3进行设计。实际运行,脱硝出口NOx浓度为70~80mg/Nm3左右。除尘系统采用布袋除尘器,一台机组配置一套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设计允许入口粉尘浓度为27g/Nm3,出口粉尘浓度<50mg/m3,除尘效率>99.9%。实际运行,除尘出口粉尘浓度为25~28mg/Nm3左右。
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一炉一塔脱硫装置,设计脱硫装置出口SO2浓度为163mg/Nm3,脱硫效率≥95%。实际运行,脱硫装置入口SO2浓度1700~2100mg/Nm3的情况下,出口SO2浓度在90~110mg/Nm3左右。本次脱硫装置进行脱硫除尘提效一体化改造,在燃用设计煤种时,脱硫效率达到98.7%,即脱硫塔SO2入口浓度2491mg/Nm3,脱硫塔SO2出口浓度为SO2<35mg/Nm3。同时通过对脱硫装置的改造后脱硫装置的协同除尘效果,除尘效率可达到75%以上,出口雾滴浓度降至20mg/Nm3以下,脱硫出口净烟气固体颗粒物浓度<5mg/Nm3(标态、干基、6% O2)。 本次引风机不进行改造。
(2)脱硝装置改造: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号锅炉采用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制造的1165t/h亚临界参数自然循环汽包炉、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直流式燃烧器、四角切圆燃烧方式,设计煤种为伊敏褐煤、龙煤集团烟煤的混煤,于2009年3月建成投产。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炉脱硝装置采用SCR脱硝工艺,还原剂为液氨,由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建造,采用“2+1”模式布置,初期安装一层半催化剂(后又增加一层半催化剂),设计脱硝效率≥75%,出口NOx浓度≤87.5mg/m3。
改造总目标:改造后,在锅炉全负荷范围内,总体目标是原烟气入口NOx设计浓度为400mg /Nm3(标态、干基、6%O2),净烟气NOx浓度全负荷状态下均不超过50mg/Nm3(标态、干基、6%O2),即脱硝效率不低于87.5% ,且 SCR装置出口氨的逃逸浓度低于3ppm。
(3)除尘装置改造: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号机组均于2009年3月投入运行,装机规模为2×350MW燃煤供热机组。脱硝系统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工艺,催化剂层数采用按“2+1”层设计。在当前燃煤条件下,烟气脱硝SCR系统按入口NOx浓度400mg/Nm3、出口87.5mg/Nm3进行设计。实际运行,脱硝出口NOx浓度为70~80mg/Nm3左右。除尘系统采用布袋除尘器,一台机组配置一套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设计允许入口粉尘浓度为27g/Nm3,出口粉尘浓度<50mg/m3,除尘效率>99.8%。实际运行,除尘出口粉尘浓度为25~28mg/Nm3左右。
本次改造工程目标为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小于20mg/Nm3(标态、干基、6%O2)。
二、 招标范围:
(1) 脱硫装置改造:
本次招标范围:本次超低排放脱硫装置改造工程,是在采用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不设GGH的情况下,对现有脱硫除尘装置进行一体化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也称脱硫除尘一体化),改造后脱硫出口烟尘排放浓度小于5mg/Nm3(标态、干基、6%O2)、SO2排放浓度小于35mg/Nm3(标态、干基、6%O2),并根据改造后设备接口位置进行烟道优化减少系统阻力,其中包括脱硫除尘装置改造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调试、性能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标志标识、安全防护设施和最终交付投产、对整体设施的评审验收、性能考核并通过等工作范围。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2) 脱硝装置改造:
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在采用SCR脱硝工艺、本次改造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脱硝装置改造,即更换现有三层催化剂;更换每台机组两台稀释风机;进行喷氨优化调整,进行实验测试并确定更换或改造喷氨格栅(及相关附件包括氨-空混合器和分配集箱及管路)(导流板和烟气均流装置);新增复合相变换热器吹灰器;新增空气预热器高压冲洗水泵及管道;氨区至锅炉(以锅炉厂房为界)碳钢管道、阀门等更换为不锈钢管道、阀门,氨管路及容器保温及安全防护平台设施等部分。
投标方负责设备及材料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材料到厂的取样并送有资质部门检验取得报告、性能考核试验和最终交付投产等技术要求。安全设施及防护、标志标识、改造后评审验收、性能考核等都在工作范围内。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3) 除尘器改造:
本次招标范围: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除尘器改造)标段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拆除布袋除尘器的滤袋并换型更新,除尘器的花板利旧修复,部分损坏的脉冲喷吹管和袋笼修复更换,除尘器系统调试等。改造后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小于20mg/Nm3,(标态、干基、6%O2)。投标范围还包括改造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调试、性能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标志标识、安全防护设施和最终交付投产、评审验收、性能检测等工作范围。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三、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脱硫装置改造: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注册资金不低于7000万元人民币。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证件。
3.2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3.3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银行资信等级证书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
3.4投标人所提供的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应先进、成熟可靠、且已有相同工程成功经验。近五年拥有2台套(含)以上的300MW等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的脱硫改造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宜具有环境工程范围内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如有分包的项目须经招标人同意。
3.7 投标人必须到招标方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和收资,并取得招标方踏勘和收资确认函,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3.8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脱硝装置改造: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证件。
3.2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3.3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银行资信等级证书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
3.4投标人所提供的超低排放改造的SCR脱硝技术应先进、成熟可靠、且已有相同工程成功经验。近五年拥有2台套(含)以上的300MW等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的脱硝改造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宜具有环境工程范围内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如有分包的项目须经招标人同意。
3.7 投标人必须到招标方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和收资,并取得招标方踏勘和收资确认函,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3.8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除尘器改造: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证件。
3.2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3.3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银行资信等级证书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
3.4投标人所提供的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应先进、成熟可靠、且已有相同工程成功经验。近五年拥有2台套(含)以上的300MW等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的除尘改造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宜具有环境工程范围内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如有分包的项目须经招标人同意。
3.7 投标人必须到招标方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和收资,并取得招标方踏勘和收资确认函,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3.8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9日。
1)购标结果以平台为准。
4.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12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2送达地点:北京(暂定)
大唐珲春发电厂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WEME-201612JLHC-J001、CWEME-201612JLHC-J002、CWEME-201612JLHC-J003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受大唐珲春发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大唐珲春发电厂3、4号机组超低排放脱硫、脱硝、湿式电除尘改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项目简介
大唐珲春发电厂3、4号机组(2×330MW)分别于2006年9 月投产,锅炉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生产的WGZ1025/18.44-10 型,锅炉单炉膛“Π”型布置,紧身封闭,高强螺栓连接,全钢架悬吊结构,采用四角切向燃烧、摆动燃烧器调温、固态排渣煤粉锅炉。随机组建设有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采取一炉一塔的布置方式,采用双室五电场的静电除尘器。2014年完成静电除尘器电源改造;2014年完成脱硝改造,采用液氨为还原剂的SCR脱硝工艺,同时配套进行低氮燃烧器、引增合一、空预器改造。
二、 招标范围:
(1) 脱硫装置改造:
本次招标范围:脱硫塔内增加烟气提效环+四层喷淋层+高效除雾器方案,实现脱硫装置出口SO2浓度≤35mg/Nm3,脱硫系统煤质硫份按0.45%设计,烟囱入口SO2浓度按<35mg/Nm3设计,系统脱硫效率≥98.1%。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2) 脱硝装置改造:
本次招标范围:对原有反应器不做改造,采用2层原有催化剂+新增1层催化剂的方案。按入口NOx浓度350mg/Nm3、NOx排放浓度<50mg/Nm3进行设计。
投标方负责设计、设备及材料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材料到厂的取样并送有资质部门检验取得报告、性能考核试验和最终交付投产等技术要求。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3) 湿式除尘器改造:
本次招标范围: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湿式除尘器改造)标段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对原有静电除尘器进行整体修复+湿式除尘器相结合的改造方案,原静电除尘器入口烟尘浓度按60g/Nm3设计,烟囱入口烟尘浓度按<5mg/Nm3设计。
本项目不接受管式湿式除尘器投标。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三、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脱硫装置改造:
3.1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7000万人民币。
3.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3.4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投标人所提供的超低排放改造采用的脱硫、除雾除尘技术应先进、成熟可靠、且已有相同工程成功经验。近五年拥有2台套(含)以上的300MW等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的脱硫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3.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方必须到招标方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和收资,并取得招标方踏勘和收资确认函,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2)脱硝装置改造:
3.1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3.4具有环境工程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安装、设备制造与供货、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投标人所提供的超低排放改造采用的SCR脱硝技术应先进、成熟可靠、且已有相同工程成功经验。近五年拥有2台套(含)以上的300MW等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的脱硝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3.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方必须到招标方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和收资,并取得招标方踏勘和收资确认函,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3) 湿式除尘器改造:
3.1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
3.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具有环境工程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近五年拥有2台套(含)以上的300MW机组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的湿式除尘器改造业绩;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方必须到招标方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和收资,并取得招标方踏勘和收资确认函,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9日。
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一批(脱硝系统用)尿素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WEME-16HBFR-2J007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一批(脱硝系统用)尿素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简介:
大唐丰润热电2×300MW机组工程位于河北省东北部,唐山市丰润区东北角。丰润区位于唐山市以北20公里处,行政区域总面积1334平方公里,总人口87.5万,其中城区面积29.2平方公里(包括丰润镇18.2平方公里)城区人口21万。丰润地处冀东中心地带,京津唐腹地,西距北京120公里,西南距天津130公里,东距秦皇岛120公里,南距唐山中心区22.5公里。投产日期:#1机2009年9月15日; #2机2009年10月28日。电厂配套脱硝系统#2机于2013年12月开始投入运行,#1号机于2014年6月开始投入运行,现对2015年度6-8月份所需尿素进行采购。
二、招标范围:
物资名称:尿素
品质要求:工业或农用等级(满足国标GB2440-2001要求)的合格尿素,用于产生尿素溶液;自由NH3<5000µg/g,缩二脲<5000µg/g;正磷酸盐(作为PO4)<6µg/g,悬浮固态物 <10µg/g。并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
计量单位:吨
数量:三个月用量
交货时间: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交货。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相关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包装要求:尿素用外袋为塑料编织袋内袋为聚乙烯薄膜袋组成的双层袋或复合塑料编织袋包装。供货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每袋净含量为(25士0.25)kg,(40士0.4)kg或(50士0.5) kg。每批产品袋平均净含量不得小于25.0kg,40.0kg,50.0kg。
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三、资质、资信、业绩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具备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具有生产或销售该类型产品的相应资质。
3.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
3.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5投标人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具备运输、销售尿素产品的资格和能力。
3.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4.1请有意向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0日~1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机组烟气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浆液循环泵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WEME-16NXDB-2J013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受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机组烟气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浆液循环泵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介绍及范围:
大坝电厂位于宁夏青铜峡市境内,北距银川市67km,东北距青铜峡市区约17km。北距大坝火车站约4km。
厂址紧靠包兰铁路西侧,银川盆地西南缘,黄河左岸Ⅳ级阶地上。南邻跌龙沟,北依滑石沟,西部和南部为低丘环绕,东距阶地前缘约1.7km。
吸收塔浆液循环泵为单元制运行方式,每座吸收塔更换1台浆液循环泵,本次采购2台吸收塔浆液循环泵,扬程分别为22米、24米。每台浆液循环泵对应一层吸收塔喷淋层,浆液循环泵不设运行备用,采用国产的优质浆液循环泵产品,循环泵采用直联型式。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投标方提供功能完整的吸收塔浆液循环泵,包括机械、热控、电气系统,以及对上述设备及材料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包括在工作范围之内的还有为项目的建设、试车和运营提供方便的咨询服务、质量监督和人员培训。
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二、资质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3台600MW机组以上浆液循环泵业绩。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三、报名须知:
1)请有意向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9日~12月0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要求:投标人需登陆注册进行网上报名。
3)投标人报名需登陆,点击用户登录“注册”按钮完成网上注册及报名手续。注册详情请点击“帮助及下载”下载“供应商注册指南”或按四、注意事项:1)条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咨询。
4)报名结果以网站为准。
5)购买标书按四、注意事项:2)、3)条。
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四、注意事项:
1)招标平台咨询、购买招标文件等咨询。
2)报名通过情况及开始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由网站短信通知,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报名显示通过后,按照网站提供的账号和金额办理电汇;标书费须以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电汇,并请在银行汇款附言中注明所付标段的招标编号;电汇完成后将电汇底单扫描件(jpg格式)上传至后,可开通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另行通知。
2)送达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免费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可下载查看招标公告、招标变更、澄清、中标公示等。
更多详细信息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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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工
手机:13051898330
邮箱:zgbidding2016@163.com
QQ:1062178398 [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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