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6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对蓝天保卫战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开展远程监督帮扶的函》,将卫星遥感综合分析得出的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高值区域函告济宁市。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立即对相关点位进行排查,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曲阜封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高挥发性油墨,印刷工序未密闭,敞开式作业,车间内VOCs高达1153mg/m3,异味强烈;末端治理仅使用一级活性炭过滤,经人工监测外排废气中VOCs高达632mg/m3,超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11.6倍。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已经责成企业停产治理,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据了解,该案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7月1日实施以来济宁市的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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