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
22020 年 4 月,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和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HJ663-2013)评价,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 99.5%,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 81.5%,良级天数比例为 18.0%,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 0.5%,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
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下降 0.5 个百分点,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下降 12.5 个百分点。
全省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为细颗粒物(PM 2.5 )14 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 10 )26 微克/立方米、臭氧(O 3 )109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 2 )4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 2 )8 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0.8 毫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O 3 、PM 2.5 、PM 10 浓度分别上升了26 微克/立方米、1 微克/立方米、1 微克/立方米,SO 2 、NO 2和 CO 无明显变化。
二 、各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海口、万宁、东方 3 个市均出现 1 天轻度污染天,优良天数比例均为 96.7%,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O 3 );其余市县优良天数比例均为 100%,优级天数比例介于 72.4% (昌江)~96.3%(琼中),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 3 )和可吸入颗粒物(PM 10 )。与去年同期相比,海口、万宁、东方 3 个市优良天数比例均下降 3.3 个百分点,其余市县持平。优级天数比例同比方面,临高县上升 29.3 个百分点;澄迈县持平;其余市县有不同程度下降,下降比例范围介于 0.7 个百分点(白沙)~25.0 个百分点(屯昌)。PM 2.5 浓度 全省 18 个市县 PM 2.5 月均浓度介于 11 微克/立方米(五指山、乐东)~18 微克/立方米(屯昌)。与去年同期相比,万宁市 PM 2.5 月均浓度下降 7.1%;儋州、昌江、乐东、陵水 4 个市县持平;其余市县月均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上升,上升比例范围介于 6.3%(临高)~50.0%(屯昌)。
三、各市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
的通知》(环办监测〔2018〕19 号)要求,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排名,2020 年 4 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市县分别是五指山市、乐东县和琼海市,排名靠后的市县分别是昌江县、海口市和儋州市。昌江县排名全省最后,主要原因是局地大气污染源影响较重,6 项监测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和二氧化硫(SO 2 )2 项监测指标倒数第一,细颗粒物(PM 2.5 )监测指标倒数第二,致综合污染指数最高,空气质量最差。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
2020 年 4 月全省各市县空气质量排名
2020 年 4 月份各监测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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