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废物管理体制上,美国体现了典型的联邦制的特点,以州层面的管理为主,联邦层面的监管为辅。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自1991年起不负责医疗废物的直接管理,而是下放给州政府管辖。
如图表1所示,联邦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出台相关标准及规范、制定医疗废物的总体框架,具体落实则由各州政府自主完成。由联邦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全国性的医疗废物相关法规在1991年后均已失效,仅有1992年发布的《州医疗废物管理示范指南》作为非强制性的文件,指导各州开展医疗废物的管理,目前,美国几乎所有50个州都颁布了各自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在大多数州,由州环保局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条例;也有一些州例外,是由卫生部门发挥关键作用(如加利福尼亚州、密苏里州),甚至充当主要监管机构(如科罗拉多州)。
图表1:美国医疗废物管理体系
资料来源:《环境保护》杂志
针对存在感染风险的医疗废物处理,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组织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美国环境保护署、美国运输部等部门共同编制了《A类感染性固体废物管理指南》和《处理被A类感染性物质污染的固体废物的规划指南》两份文件,用于指导各部门就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制定方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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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医疗废物政策:中央制定规则、地方落地监管、专业机构协同
英国医疗废物政策体系:基于欧盟政策框架制定总体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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