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贵南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贵南县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燃煤企业应加强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乡镇集中区燃煤锅炉应改烧清洁能源,新建燃煤锅炉应报环保部门批准。
二、加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防治。严控建筑施工扬尘,坚决落实建筑工地围挡设置、路面硬化、渣土物料覆盖、洒水清扫、物料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六个100%”措施,对达不到防尘要求和防尘效果不好的,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加强渣土车辆运输监管,杜绝渣土泄露抛洒。特别要加强夜间施工工地渣土车的查处力度。对不符合渣土运输要求的,严罚重罚,责令停运。提高城镇集中区道路保洁水平,加大对空气自动站周边主、次道路的洒水频次。
三、巩固河道采石整治成果。加密巡查频次,严查偷开偷采行为。
四、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绿标管理,开展黄标车专项检查,全力推进老旧车、黄标车淘汰,确保完成淘汰工作任务。
五、加强低空面源污染防治。禁止焚烧秸杆、荒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等污染空气的行为。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死守实现“零焚烧”目标。
六、坚决取缔城镇集中区内白灰窑、小塑料、煤矸石等点源污染。加大巡查排查力度,严格按照“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的原则,对出现反弹的小白灰、小塑料等企业进行彻底取缔,同时做好执法后督查,严防死灰复燃。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环保、城管、市场监管、交通、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贵南县环境监察大队投诉热线电话:0974-8502483,热忱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贵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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