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23日发布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详情如下: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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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2020-04-23 09:38 来源: 巨潮资讯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23日发布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详情如下: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立案阶段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未开庭审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先后与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东营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曾用名: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申请人按协议的规定向被申请人提供污水处理收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因被申请人欠缴申请人大量污水处理费,申请人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向东营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请求申请书》,申请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欠缴的污水处理费人民币 116,592,901.94 元及利息15,776,606.68 元(暂计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律师费 500,000 元及仲裁等费用。2014 年-2018 年间,公司已将被申请人欠缴的污水处理费 116,592,901.94 元计入应收账款。2019 年 6 月及 8 月,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支付的污水处理费 5,585,092.10 元。2019 年 11 月 28 日,东营仲裁委员会出具《东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东仲字第 194 号),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污水处理费 46,668,725.72 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根据终局裁决结果,申请人仍有 64,339,084.12 元无法收回,公司已对上述无法收回的应收款予以核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2019 年 6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7 日、2020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针对上述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及仲裁事宜,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起诉状,近日收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本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未开庭审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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