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8年11月28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露天焚烧行为作禁止性规定,对在禁区内露天烧烤最高罚两万元,明确居民楼内禁止从事饮食服务和喷漆业务,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城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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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回头看|广西“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周年效果如何?

2020-04-14 09:14 来源: 广西人大 作者: 谢欣哲

导语:《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8年11月28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露天焚烧行为作禁止性规定,对在禁区内露天烧烤最高罚两万元,明确居民楼内禁止从事饮食服务和喷漆业务,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城市建成区内违禁燃煤责令拆除等,可谓是一部“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条例》实施一年来,效果究竟如何?根据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鹿心社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批示精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常委会副主任张秀隆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2019年12月暨《条例》实施将近一周年之际,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区性的《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条例》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和烟花爆竹禁放等规定的落实情况。

2019年12月12日,执法检查组在扶绥县渠黎镇实地检查琦泉公司蔗叶处理生物发电项目。陈玲玲/摄

3月26日,执法检查组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了执法检查报告,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汇报。

3月26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秀隆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刘俊宇/摄

实施情况:

总体得到有效落实

初步实现立法目的

执法检查情况表明,《条例》总体上得到有效落实,我区大气环境状况总体较好,初步实现了立法目的,《条例》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有关规定正在逐步落实,《条例》关于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正在有序实施,《条例》关于烟花爆竹禁放的规定正在有效执行。

广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2019年,全区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7%,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两项约束性指标均优于年度目标,整体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持续改善。

广西在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方面取得新进展。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发力,多措并举,通过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突出发展农作物秸秆基料化利用、将蔗叶综合利用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等,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此外,南宁、桂林、梧州、防城港、贵港、来宾6个市已经依法划定禁烧区,将秸秆禁烧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其余各市也正在抓紧划定中。2019年9月份以来,全区共处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违法行为39起,每起处罚金额500—2000元不等。

广西14个设区市均依法划定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各级公安部门加大巡查力度,联合多部门开展针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活动。2019年春节期间,全区共计出动5.4万人次,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434起、非法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案件700起。此外,我区还继续推进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进一步规范了企业退出程序,安排了退出奖补资金,2019年全区有1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申请退出。

各地在大力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通过日常执法检查、突击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源头管控;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智慧化管理建设应用,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数据共享,提升综合施治能力。

存在问题:

部分规定落实不到位

转型升级阵痛仍在持续

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条例》的实施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各地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有关要求也不平衡,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日益凸显的臭氧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我区大气污染结构逐渐从单一的颗粒物污染转变成臭氧加颗粒物的复合型污染。各地在应对臭氧污染过程中存在认识不到位、基础能力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到位、分析研究不到位等问题。

部分规定和制度落实还不到位。我区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制度建设方面不同步,监测监控能力偏弱,小型农田的秸秆难以处理,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现象仍然存在。

部分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好。存在对法律有关要求不了解,不按要求配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敷衍应付检查的现象。

产业结构转型步伐缓慢。我区经济结构调整相对滞后,特别是产业“两高一低”特征明显,传统产业仍占大头,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总量偏少、规模偏小、实力偏弱。而结构调整尚需要一个过程,转型升级阵痛仍在持续。

保障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秸秆禁烧收储运输机制不健全,扬尘污染治理基础设施还不健全,执法能力不足,资金支持力度不足。

审议意见: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提高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效果

3月2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列席会议的人员围绕报告内容进行讨论,提出了审议意见,其中秸秆焚烧问题成为了与会人员的关注焦点。

李彦平委员在审议中发言。谢欣哲/摄

李彦平委员认为,政府应当在投资、税费优惠、规划布局、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加强引导,用系统化思维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各环节,推动秸秆问题的解决。

覃天卫委员提出,要多在秸秆综合利用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在造纸、做饲料、肥料、建材、能源等领域多元化利用。另一方面要在综合利用的研发上下功夫,通过给予财政补贴和奖励政策鼓励研发,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切实降低秸秆处理成本,提高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效果。

庞标益委员在审议时发言。黄紫红/摄

庞标益委员认为,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和财政补贴,每年拿出一定资金支持各地对秸秆的综合利用,更好地推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问题。

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治理的关键是刚性约束、立体监督和建立健全惩处机制。胡建华委员认为,仅靠罚款不能解决源头问题,必要时可纳入信用制度或黑名单制度。同时,可以考虑聘用编外人员,在夜晚12点到凌晨6点泥头车运行最集中的时间段,进行全天候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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