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详情如下:
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
根据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常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发〔2017〕9号),现就市各有关部门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明确如下: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
2. 组织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削减非电工业行业用煤,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力争达到12%以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
3. 组织推进热电联产。以热电联产规划引导全市热电行业科学发展,对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重点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压减燃煤热电机组数量。继续推进东部热电企业整合,加快东部供热管道规划建设,关停广源热电。
4. 推进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落后产能淘汰政策。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加快钢铁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有序推进中天钢铁向沿海地区转移。组织实施《常州市印染行业发展规划(2020-2024年)》,引导推进印染企业向依法依规布点的专题集聚区集聚。
5. 组织做好长江大保护相关工作,牵头2020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探索创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严格管控长江岸线开发利用,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控危化品码头建设。
6. 实施化工建设项目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会商制度,按职责分工做好化工项目准入等工作。
7. 按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会同住建部门督促相关辖市、区完善污水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
8. 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
9.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级《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省级水环境突出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相关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按照时序进度,及时整改到位。
10.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二、市教育局
1. 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学和社会实践,制定教育系统规划,严格落实国家课程要求,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2. 推进学校绿色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级“绿色学校”等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绿色学校”覆盖率。
3. 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应急措施。
4. 整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教育优质社会资源,广泛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加强学校与家庭协同教育力度。
5.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课堂教学研究,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教学水平,保障与学校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6. 培育生态文化,会同相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环境教育、生态文化展示场馆、社会实践基地等场所,逐步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教育设施。
三、市科学技术局
1.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结构调整,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2. 强化科技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治理任务的支撑作用,鼓励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资源化等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关,实施一批配套的市级科技项目。
3. 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建立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在重点化工领域建设行业关键技术创新平台,树立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 严控环境风险项目布局。组织完成城区范围内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搬迁和改造计划。扎实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内不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腾退提升。推动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工业园区(聚集区)。
2. 组织推进压减过剩产能、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加大产业政策宣贯力度,根据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牵头做好有关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3. 组织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继续加大低端低效化工企业的淘汰力度,进一步压减小微化工企业数量,加快保留化工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提升化工园区发展水平,严格化工产业准入,规范化工生产企业管理,强化企业本质安全要求。全年关停化工生产企业50家以上。
4.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开展全面排查,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方案,淘汰落后产能,有效提升行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
5. 按职责分工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落实全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印染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继续配合做好有关工业窑炉、电镀、钢管酸洗行业整治工作。
6. 组织开展节能工作,推动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工作,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协同推动建立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进节能减排。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7. 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创建工作。
8.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VOCs专项治理,鼓励引导企业实施清洁原料替代,继续推广使用低VOCs的油漆、涂料。
9.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督促工业企业落实限停产减排措施。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组织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10.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级《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省级水环境突出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相关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按照时序进度,及时整改到位。
11.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按规定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工作要求。
五、市公安局
1. 严格车辆限行区域管理。按照《关于调整本市部分区域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严控重型车辆进入中心城区,加大电子警察抓拍和路面巡查执法力度,严查高污染车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
2. 组织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配合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路检路查、入户检查、遥感检测力度,将频繁超标柴油货车纳入黑名单管理。
3. 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报废。加大老旧车淘汰补贴政策宣传,动员鼓励提前淘汰报废老旧车。加大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查处力度。
4. 严格新车注册登记。严格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规定,停止办理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的注册登记。对柴油货车注册登记,严格查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及污染控制装置安装证明。
5. 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托四方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每月开展双随机抽查,对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实施暂停检验业务的惩戒处罚。
6. 配合商务部门开展成品油环保整治专项行动,对本地成品油市场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加大对非法购销、运输及非法加油站点、车(船)查控打击力度,完善成品油市场环保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动态开展摸排梳理、打击整治、查处取缔等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复。
7. 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烟花爆竹污染防治,确保规定的禁放区域内全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8. 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健全联合调查、联席会议、案件属地移送等制度。对涉嫌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防止证据灭失,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推进构建完备的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生态环境犯罪专业侦查体系。
9.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
10. 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做好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有关问题线索接入和处置工作。
11.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级《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省级水环境突出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相关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按照时序进度,及时整改到位。
12.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六、市财政局
1. 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不断提升经费保障水平。
2. 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落实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督促辖市、区规范返还和奖励资金使用,做好资金解缴、分配返还和结算等工作。
3. 配合生态环境、发改部门全面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配合发改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4. 推进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科学使用生态补偿资金,探索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红线区域实行监督管理评估考核,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5. 督促所监管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内容并严格实施奖惩。督促所监管企业自觉接受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 组织推进优化调整空间结构。稳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协调做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省控制要求以内。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
2. 组织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组织做好森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等工作,强化自然岸线和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实施村庄绿化达标工程,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2020年,全市完成造林8000亩。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6.5%,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省定目标。
3. 组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会同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推进实施矿山开采与环境恢复同步实施。协调推动溧阳市、金坛区、天宁区制订具体计划,确保年底前完成34个关闭矿山宕口生态修复工作。严格新设矿山项目管理。
4.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配合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等工作,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协同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推进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销号管理。强化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加强土地储备、出让、划拔、收回、续期等环节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管理。配合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5. 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落实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协同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6.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督促指导金坛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程建设;督促指导武进区加强太湖西部湖滨湿地和上游湖荡的保护与修复。督促指导新北区加强长江岸线滩涂、洲岛及通江河流等重要湿地的修复,大力推进退田(圩)还江(湿),实施沿江造林绿化保育工程。
7. 为生态绿城建设提供相关规划服务工作,执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生态绿城建设中涉及规划许可的相关工作。参与指导化工园区和其他园区的规划编制和修订。
8. 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做好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有关问题线索接入和处置工作。
9.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级《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省级水环境突出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相关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按照时序进度,及时整改到位。
10.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八、市生态环境局(市太湖办)
1. 组织推进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组织落实《江苏省太湖流域“十三五”总氮总磷总量控制方案》,全面开展六大重点行业提标改造。落实应急防控预案要求,加强监测预警,督促武进区加强蓝藻打捞。组织推进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入湖河道整治,与主要入湖河流直接连通的支流或支浜消除劣Ⅴ类。强化流域控制单元管理,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行动,开展水生态环境功能保护工作。
2. 推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会同水利、住建等部门开展入江支流治理及排污口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入江支流污染源排查和提升整治。完成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组织完成京杭运河等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3. 做好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相关工作。年底前组织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督导金坛区、武进区分别开展长荡湖、滆湖水源地治理。会同农业农村、水利、住建等部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
4.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组织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建立VOCs排放控制综合管理系统,更新完善全市VOCs名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编制实施“一企一策”方案。会同工信部门推进重点行业VOCs清洁原料替代。
5. 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会同相关部门督促辖市区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设置柴油货车排放检测站(点),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路检路查、入户检查、遥感检测力度,加强排放检验机构检查。组织完成重点企业运输车辆车牌识别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6. 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做好打好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攻坚战相关工作。6月底前组织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持续开展申报登记和标识管理。加强秋冬季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
7. 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推进重点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推进天然气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巩固工业炉窑达标整治成果。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任务。会同工信部门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8. 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格制止秸秆焚烧和抛河行为。开展镇、街道降尘监测和考核。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整治。
9. 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现“省级预警,市县响应”,科学实施污染“削峰”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生产调度令制度。定期更新限停产应急管控清单,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
10. 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全面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组织开展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厂区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强化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巩固重金属减排成果,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11. 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规范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12.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统筹协调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途径,压缩危险废物贮存周期,严控增量。严格废弃化学品处置环境管理。规范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企业自行处置利用设施环境监测。
13. 组织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工作。落实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省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完善生态保护红线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政策。按国家、省统一部署,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
14. 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15.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督导溧阳市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武进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新北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村创建工作。推进绿色学校、社区、家庭、机关、企业、医院、商场创建。
16. 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省级以上工业集中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应急桌面推演。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17. 开展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以推进大数据、预警预报等新技术应用为引领,统筹推进重点污染物收集处置、监测监控、应急处置和执法监管等能力建设。牵头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年度机动车远程在线监控网络、省级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省级水质自动站网、省级大气自动站网及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等任务。开展“绿岛”建设试点。
18. 完成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方面相关工作任务。完善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三线一单”管理要求,推进排污许可,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落实提升环境经济政策水平专项行动要求,做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绿色金融等方面工作。积极推广运用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19.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船舶污染控制等方面相关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改善“333”行动。
20.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级《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省级水环境突出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相关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按照时序进度,及时整改到位。
21.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制订实施方案,做好有关牵头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考核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市政雨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和市政污泥处理处置等规划设计、建设整治、养护管理和验收监督工作,参与工业企业废水进入市政管网前预处理达标的监督管理。
2. 继续做好已完成整治城乡黑臭水体的效果评估及销号工作,对不符合要求及新出现的黑臭水体,持续实施提升整治。把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期间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制度化,同步加快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
3. 组织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实施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消除污水直排口和污水管网空白区。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建成区沿河排口、暗涵内排口、沿河截流干管等的排查,科学实施污水直排口消除工程,重点解决旱天污水直排,有效管控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城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情况,分析评估存在主要问题,划定管网覆盖空白区或薄弱区域。结合区域建设改造规划,科学确定消除管网空白区的方案对策,并加快实施。2020年全市新建污水管网97km,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4. 组织加强污水管网养护管理。提升新建污水管网质量管控水平,高标准实施管网工程建设。提升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和养护管理水平,全面排查检测雨污水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状况,查清错接、混接和渗漏等问题,有计划分片区组织实施管网改造与修复。2020年,全市完成管网排查检测300公里以上。
5. 组织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江边污水处理厂四期新建工程扩建工程。组织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逐步建立完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的乡镇污水处理“四统一”体制机制,加快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1万吨/日。因地制宜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规范处理污泥,加强污泥转运和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6. 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开展“小散乱”排水整治。以街区为单位,全面开展农贸市场、小餐饮、夜排档、理发店、洗浴、洗车场、洗衣店、小诊所、建设工地等“小散乱”排水户的问题排查,上半年制定整治计划,形成问题清单。年内完成一定面积的先行示范区整治。
7. 组织开展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排水整治。组织开展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单位庭院内部雨污水管网和检查井错混接、总排口接管等情况排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任务清单,推进实施管网修复改造和建设。
8.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督促各辖市区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配套,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按县域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2020年底前,实现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90%以上。
9. 做好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相关工作任务。按照全过程管理要求,县级以上城市每季度公开出厂水和龙头水水质状况。配合做好日供水量千吨以上或供水人口万人以上乡镇、农村水源地的调查工作。完善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水源即时启用或多水源切换的应急演练。加强节水工作,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10. 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强房建及市政道路建设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持续开展申报登记和标识管理。
11. 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实行停工整治。严格施工工地扬尘防控的征信考核。严格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管理,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加强施工工地弃土场扬尘管理。
12. 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定期更新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
13. 组织推进建筑绿色节能。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以上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14. 完善城镇燃气基础设施,重点在城市建成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扩大天然气利用。
15. 完成生态绿城建设部门年度任务。
16.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级《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省级水环境突出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相关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按照时序进度,及时整改到位。
17.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按规定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有关问题线索接入和处置工作。
十、市城市管理局
1. 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2020年,建成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80%;逐步推进厨余垃圾分类处理。做好所有完成垃圾分类小区、单位、行政村的长效管理工作,根据《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开展垃圾分类执法。
2. 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项目主体封顶,其中飞灰库完成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单位进行监管,确保安全、达标、稳定运行,确保焚烧废气、废水、废渣和填埋渗滤液规范处置。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完善常州市城区餐厨废弃物的收运体系建设。推进溧阳市、金坛区、新北区建筑垃圾处理项目,促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3. 组织推进清洁运输行动。鼓励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4.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年底前,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管理,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强化渣土运输企业诚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营运资质。
5. 严格监管随意倾倒垃圾、焚烧垃圾行为。整治非正规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点。加强露天烧烤执法管理。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
6.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定期更新限停产应急管控清单,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
7. 组织推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达标建设。完成生态绿城相关目标任务,不断提高绿化水平,提高城市绿化为民服务水平。
8.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工作。做好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有关问题线索接入和处置工作。
9.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级《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省级水环境突出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相关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按照时序进度,及时整改到位。
10.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
1. 组织推进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推进实施全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着力改善货物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提高集装箱海铁联运比例。打造常州至上海海铁联运样版工程。港口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沿江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的港口集港原则上以水路或铁路运输。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
2. 组织推进运输车船结构升级,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加快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推广使用LNG燃料船和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广轻型电动物流车。加快流动机械、运输车辆和港口内拖车“油改电”“油改气”进程。
3. 会同常州海事局等开展清洁运输行动。推进内河水运航道网络建设和提升,推动港口码头设施技术改造,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岸电设施建设,市区建成港口岸电设施9个,提高使用率。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油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车辆、船舶全面实施密闭运输。
4. 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协同公安等部门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设置柴油货车排放检测站(点),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加大路检路查、入户检查力度,将频繁超标柴油货车纳入黑名单管理,完善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强排放检验机构检查。
5. 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配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强秋冬季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加快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快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使用,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
6. 严控船舶废气排放,加强船舶燃油质量检查,提高燃油快速检测设备使用率。督促骨干航道在航运输煤炭、矿石等散发粉尘物质船舶采取封舱措施,防止船舶扬尘污染。按照建设布局,在京杭运河常州段等航道安装船舶尾气遥测系统。强化船用燃油使用监管,完成抽检任务,提高燃油抽检率。
7. 组织做好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及港口码头堆场扬尘管控工作。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加强工地易起尘物料、裸土遮盖。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治,车辆、船舶全面实施密封运输。巩固内河码头整治成果。督促新长江码头、录安洲码头等年内完成整治任务。加大码头堆场、在建交通工程扬尘防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查处扬尘违法行为。推进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并联网。
8.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定期更新限停产应急管控清单,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时加大柴油货车管控力度。协同新北区督促新长江码头、录安洲码头安装车牌识别系统。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
9. 会同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推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组织完成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中建设内容。规划建设靠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有效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2020年底前,所有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船闸锚地建成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完成辖区400GT以下适改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
10. 组织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专兼职防污染应急队伍,健全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船舶污染监测网络,共同应对船舶污染事故,提升码头防污染应急能力。督促管辖的航运公司落实完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全面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的油船(600载重吨以上)、化学品船进入我市水域航行、靠泊、作业。
11. 加强沿江危化品码头安全生产监管,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牵头推进港区范围内危化品码头改造提升,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关闭存在安全环保问题经整改仍不达标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危化品码头。
12. 做好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有关工作。巩固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成果。防范沿江环境风险,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严防交通运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
13. 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做好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有关问题线索接入和处置工作。
14.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级《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省级水环境突出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相关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按照时序进度,及时整改到位。
15.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十二、市水利局
1.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推进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指导溧阳市、金坛区完成“千吨万人”乡镇、农村水源地整治工作。督促指导金坛区、武进区开展水源地治理,水质达到规定要求。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做好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清理工作。
2. 夯实“河长制”责任。强化河湖长履职力度,推进落实河湖污染治理责任,形成治污合力。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推进小微水体河长制工作。加强“河长制”工作监测评估。
3.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制订实施太湖应急防控方案,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完善联动机制,在发生水质异常波动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4. 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引排效益,在保障防汛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调水引流,维持河网水位处于合理区间,切实发挥工程综合效益。
5.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排查入江、入湖、入京杭运河等区域泵闸站,加强水质监测监控,针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治到位。协同推进沿江区域及三山港、德胜河等水质频繁波动区域泵闸站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
6.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单位GDP用水总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总量。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8.4%。配合市发改委落实差别化水价政策。
7. 组织推进水利重大工程建设。按照省部署和要求,完成新孟河的工程建设任务,同步推进滆湖北干河口泥沙预控区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加快太滆运河沿线相关闸站建设。配合做好新沟河、新孟河等调水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 组织做好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受监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各项措施。
9. 积极实施骨干河流清淤工程,配合省在太湖地区开展聚泥成岛试点,提高湖淤泥及固化土资源化利用水平。协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农村黑臭河道整治工作。
10. 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督促受监水利工程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申报登记;督促对市政府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受监水利工程的禁用工作。
11. 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加快消除污水直排口和污水管网空白区。做好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有关问题线索接入和处置工作。
12.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级《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省级水环境突出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相关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按照时序进度,及时整改到位。
13.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
1. 会同住建、城管、卫健等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粪便等污染,推进农业源头减量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成规定年度任务。协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
2. 组织推进畜禽养殖绿色发展。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开展规模以下养殖场整治,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防止已关闭搬迁养殖场、养殖小区复养回潮。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0%。
3. 组织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科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田轮作休耕。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行农药、化肥减施。到2020年,全市化肥比2015年减少5%,农药使用总量确保零增长,太湖一级保护区化肥农药分别比2015年削减20%。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
4. 组织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制定出台市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有序推进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出,2020年底前禁养区内养殖行为全部退出。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制定出台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水产健康养殖比例达65%。完成滆湖周边地区5.7万亩水产养殖专项整治。
5. 组织推广生态、循环、绿色农业发展模式,加大力度开发和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督促指导各辖市、区组织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等重点工程,创建一批生态循环农业基地。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任务。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强畜禽养殖场废气治理,开展氨排放控制试点。
6. 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持续开展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识管理。
7. 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等工作。
8. 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水源地保护攻坚工作。
9.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级《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省级水环境突出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相关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按照时序进度,及时整改到位。
10.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按规定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有关问题线索接入和处置工作。
十四、市商务局
1. 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推进清洁油品行动。全面供应符合国VI标准的汽柴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汽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
2.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油气管理。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类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督促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
3. 组织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能力建设,对生活垃圾分类中可回收物实现资源化利用。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管理。
十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医疗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培训,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积极推行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2. 组织全面治理农村厕所粪污。牵头推进户用卫生厕所改建,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100%。
3. 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教育工作。宣传重污染天气人群健康防护知识,增强全民环境健康防护意识。
4. 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按全过程管理要求,对全市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定期监测、监测和评估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安全状况,县级以上城市每季度公开城市生活饮用水出厂水和龙头水水质状况。
十六、市应急管理局
1. 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推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改造提升。指导各辖市、区督促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
2. 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运行质量审计,建立降级和退出机制,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顿,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予以关停并转。
3. 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违法违规清理,加强沿江危化品码头、仓储等安全生产监管,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有关储油库油气治理工作。
4. 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
5.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的问题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十七、市市场监管局
1. 开展清洁油品行动。组织推动车用汽油、柴油标准的实施,对成品油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对加油站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30%;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对抽检结果进行通报。开展对市内高速公路、国省公路沿线加油站点的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检,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30%。
2. 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持续开展工矿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识管理。督促工业企业、物流企园区等内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时办理申报登记。禁止对符合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的特种设备开展定期检验,提醒并督促相关使用单位或个人做好注销、报废工作。
3. 督促指导辖市区严格落实相关规定,非商用建筑内禁止新建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
4. 配合做好燃煤锅炉整治方面相关工作。建立燃煤锅炉清单。严格燃煤锅炉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手续。
5. 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散煤治理。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打击销售使用灰分大于15%、硫分大于0.7%的劣质煤。
6. 加强有机溶剂产品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
7. 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工作。
8.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级《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省级水环境突出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相关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按照时序进度,及时整改到位。
9.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十八、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 会同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等积极落实绿色金融政策,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推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管控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的信贷;会同市财政局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工作,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
2. 加大绿色企业上市辅导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挂牌上市,推动已上市绿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十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 按统一部署,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庭院排水整治,全面排查雨污水管网和检查井错混接、总排口接管等情况,列出问题清单,明确任务清单,推进实施管网修复改造和建设。
2. 按照职责分工,倡导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消费理念宣传教育。推广绿色产品,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倡导绿色居住,鼓励简约生活,节约用水用电。
3.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生态文明绿色机关创建工作。
二十、常州市气象局
1. 进一步提高环境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能力。加强全市环境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分析及信息发布,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进一步提高雾和霾预警信号的提前量,充分利用现有预警服务平台和公众服务渠道,做好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公众服务工作。
2. 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依据与环境监测部门制订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每日制作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实况及预测专报并发布到相关部门。继续做好太湖蓝藻、秸杆焚烧火点的监测和预报服务。
3. 积极开展大气环境科学研究。开展全市大气污染成因与输送规律分析,探究污染形成机理,开展多种气象要素对大气复合污染的影响分析,研究建立常州市大气污染天气概念模型。
4. 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空气质量管控要求,合理利用有利的天气形势,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十一、常州海事局
1. 严控船舶废气排放,推进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加强船舶燃油质量检查,提高燃油快速检测设备使用率。每月至少开展到港作业船舶燃油质量检查抽查15艘次。持续开展长江岸线颗粒物及船舶污染整治专项检查,督促长江常州段在航运输煤炭、矿石等散发粉尘物质船舶采取封舱措施,防止船舶扬尘污染。
2. 督促管辖的航运公司落实完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全面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的油船(600载重吨以上)、化学品船进入我市水域航行、靠泊、作业。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
3. 持续推进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加快推进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协同地方政府开展危险品安全综合治理,建立专兼职防污染应急队伍,推动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健全海事、水利、环保船舶污染监测网络,共同应对船舶污染事故,提升码头防污染应急能力。补充完善沿江视频监控系统。
4. 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配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强秋冬季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加快淘汰老旧船舶,加快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使用,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
5. 开展清洁油品和清洁运输行动。强化船用燃油使用监管,完成抽检任务,提高燃油抽检率。推动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推动靠港船舶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船舶全面实施密闭运输。
6. 按职责分工,做好魏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有关长效管理工作。
7. 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管。实施《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加大对船舶非法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以及船舶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实现长江常州段船舶污染物“一零两全”(到港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航行中船舶污染物排放全达标)。强化船舶防治船舶污染相关作业现场监管,全年载运散装危险货物船舶检查率达到15%,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检查率达到10%,查处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船舶违法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8.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
二十二、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1. 与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会同常州银保监分局向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常州市企业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企业环保信用动态调整信息。
2. 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引导和推进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力度,推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管控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的信贷。
二十三、市供销合作总社
1. 协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做好系统供应的化学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统计工作,协同做好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工作,研究解决农业污染防治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2020年,全市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减少5%,农药使用总量确保零增长。
2. 会同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等部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共管、社会化运营”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体系,出台“常州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二十四、市供电公司
1. 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推进岸电建设,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 配合发改、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
3. 按国家电监会《供电监管办法》(第27号令),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二十五、常州银保监分局
1. 配合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引导和推进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力度,推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管控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的信贷。
2. 与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会同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向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常州市企业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企业环保信用动态调整信息。
3. 组织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