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建功在会上表示,《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草案)》即将提请3月下旬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姚潜迅表示,《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草案)》重点围绕全省医疗废物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构建全链条规范体系,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政府和部门的具体职责。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体系,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应收尽收、处置全面覆盖。
二是建立科学分类、规范收集制度和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制度。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分类管理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三是细化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环节技术规范要求。对收集贮存时间、运输车辆和人员、医疗废物处置场所的设置等均作出明确要求。
四是对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作出特别规定。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废弃物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加严了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活动的技术规范要求,从严惩处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违法行为。
医疗废物的管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是防止疫情传播的重要环节,对保障复产复工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山东省每天平均收集医疗废物200吨左右,处置设施平均负荷率为50%左右,处置能力能够应对当前涉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在3月16日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表示,全省40余万城乡环卫工人坚守在抗疫一线,专门配置8万余个废弃口罩收集桶、1500余辆专用收运车辆,累计清运生活垃圾450余万吨,废弃口罩3万余公斤,有效切断了病毒面源传播途径。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医疗废物妥善处置,1月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和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定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做到当天收集、当天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环境事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鞠振平表示,截至3月4日,全省已累计处置医疗废物8192.67吨,全省涉疫情的医疗废物全部在当天及时安全处置。全省收容感染和疑似患者的定点医院以及接纳相关医疗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安排各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各市从本市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中确定至少一家作为医疗废物备选处置单位。要求处置能力必须满足医疗废物处置需求,一旦现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立即启用备选处置单位,最大限度消除各类隐患。目前,16市共明确医疗废物备选处置单位22家,全省备选处置能力已达到894.2吨/日。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为严格管控特殊时期的医疗废物,防止发生次生污染事件,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针对抗击疫情“大考”中暴露的问题,山东发起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改革攻坚行动。3月17日,山东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动员大会召开,会议提出,迅速发起九大改革攻坚行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改革攻坚,被放在了第一位: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公共卫生现代化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公共卫生人才队伍等方面的短板,着力构建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体系,整体提升公共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草案)》的提请审议对于解决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存在不足、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机制方面还不到位等问题,以及在疫情期间,对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加严管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原标题:从严管理医疗废物!《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即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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