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可参照《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地区宣传工作计划,并于3月底前报送省厅。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博峰 联系电话:0431-89963167
附件: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计划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7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计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战决胜之年。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为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吉林省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按照“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思想意识和“挂账列表”“按月推进,以月保年”的方式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坚持常态与专项宣传相结合、省市级与国家级媒体宣传相搭配、内部与外部宣传相呼应,加强协调沟通和请示报告,积极发掘和推荐特色成果的工作思路。提高站位、尽锐出战、创新实践、精准发力,为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主要目标
(一)五大保卫战重点任务成果全面展示。通过全方位、持续性、高水平开展新闻宣传活动,将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和草原湿地五大保卫战推进情况和成效进行广泛传播,全面展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抓建设、补短板的积极作为,正面展现环保铁军的良好风貌。
(二)严格精准的生态环境管理广泛宣传。围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改革、重大行动以及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相关措施进行及时宣传,充分展示我省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增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的思想意识和坚定信心。
(三)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水平显著提升。通过群众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主题实践活动、环保志愿者活动的积极开展,深入、务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不断增强群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引导公众充分发挥监督、建议作用,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赢得理解和支持。
(四)宣传教育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以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为契机,全面完善宣传教育制度机制,全面推进重点难点工作,全面补齐建设短板,整体提高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水平。
三、工作安排
紧扣《吉林省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施工图》和分项施工图的工作安排,按时序开展好以下工作:
3月份:
1.向省委宣传部商请在吉林日报、吉林广播电视台等省直主要新闻媒体开设“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时”专栏,加大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力度。(宣教处会同宣传中心负责)
2.持续关注、报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环境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厅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适时开展采访报道活动。特色和亮点工作向省级和国家级媒体推荐报道。(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信息报送组组织有关单位负责)
3.对年初以来我厅在优化环评审批服务等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推出的制度和措施进行梳理,在省直主要媒体上进行集中宣传。好的做法向中国环境报推荐报道。(宣传中心会同环评处等相关单位负责)
4.对我厅“环保专家进基层”常态化服务工作机制的建设情况、今年的工作计划安排以及第一季度我厅积极指导企业解决疑难问题,促进复工复产等有关情况进行专题采访报道。特色做法和亮点向国家级媒体推荐。(宣传中心会同环评处负责)
5.围绕春季秸秆禁烧等重污染天气防控工作,对会议部署、检查督导、政策解读等环节加强宣传。(宣教处、宣传中心会同大气处负责)
6.对标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微博微信账号及矩阵评价指数计分及榜单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政务微博微信管理,研究建立相关的配套激励机制。(宣教处会同宣传中心负责)
7.制定《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六五环境日宣传系列活动方案》。(宣教处会同宣传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
8.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精神,与省文明办积极协调,以省生态环境厅名义印发《“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通知》,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十佳公众参与案例评选活动、“最美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宣教处会同宣传中心负责)
4月份:
1.组织新闻媒体,对吉林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启动以及有关工作安排等内容进行宣传和解读,紧密跟踪工作动态,在吉林日报等主要新闻媒体上积极宣传报道。重要工作及时向中国环境报等国家级媒体推荐。(宣教处、宣传中心会同督察办负责)
2.组织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对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实施方案》进行介绍和解读。(宣教处会同应急中心负责)
3.跟踪化冰期“净水清河”行动,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伴随采访,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宣传中心会同水处等有关单位负责)
4.对春季秸秆禁烧等重污染天气防控工作的有关措施、正面典型和舆论引导等环节加强宣传。(宣传中心会同大气处负责)
5.盘点今年“三抓”“三早”期间,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超前介入、主动对接、跟踪服务等措施,积极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方面的行动和成效,组织进行一次专题采访报道。特色做法向省级和国家级媒体推荐。(宣教处、宣传中心会同环评处负责)
6.4月15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和参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相关宣传活动。(宣传中心会同核安全局负责)
7.筹划吉林省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专题片拍摄任务。全系共分《呵护蓝天》《保护碧水》《关爱生态》3个主题篇章。明确系列片整体思路、框架、选材等要素,研究制定拍摄制作方案。(宣教处、宣传中心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8.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组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启动《我的环保故事》主题宣传活动。摄制、征集相关题材短视频作品,在本级政务新媒体上发布,择优向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推荐。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至少摄制1个短视频。(宣教处、宣传中心负责,组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落实)
9.制定加强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制度,进一步强化调度、激励等机制。会同省住建厅组织报送第四批设施开放单位名单。(宣教处负责)
10.全面加强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新媒体矩阵建设。组织各地开通今日头条、抖音政务账号;加大政务微博的推广使用力度,提高发布信息的原创度;集中力量做优做强政务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提高新媒体信息制作水平。(宣教处、宣传中心负责)
11.根据生态环境部通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六五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发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宣教处负责)
12.与共青团省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学生在行动”高校生态环境保护系列实践活动的通知》,附社会实践活动案例评比、公益广告征集、生态环境保护新媒体宣传评比3项活动实施方案。(宣传中心负责)
13.印发《“我爱美丽吉林,环境保护进社区”志愿者活动实施方案》,启动志愿者进社区活动。从经开区开始,每个季度推进一个区,每个区选取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社区具体开展。(宣教处负责)
14.研究制定《2020年六五环境日省级主场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共同推进主场活动的具体事宜。(宣教处会同宣传中心负责)
5月份:
1.组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围绕我省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督导帮扶阶段的有关情况开展一次专题采访报道活动。通过对工作专班和各地推进工作情况的实地采访,以及对帮扶成效、亮点的宣传推介,展示我省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群策群力、尽锐出战的生动形象。(宣教处、宣传中心会同综合处负责)
2.通过“一报一台一网”宣传渠道,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中群众投诉举报的典型案件和整改情况进行报道。(宣教处、宣传中心会同督察办负责)
3.组织各地在吉林日报等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以“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题的综述性文章,并向国家级媒体推荐报道。(宣教处、宣传中心会同综合处等相关单位负责)
4.指导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政务新媒体开设专题“市委书记(市长)谈生态环保”等栏目,刊发地市级党政主要领导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体会。(宣教处负责,组织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落实)
5.5月22日,组织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宣传中心会同生态处负责)
6月份:
1.组织吉林日报等省内主要媒体,对我省积极推进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导帮扶工作的成效进行集中报道。有关情况向生态环境报等国家媒体推荐。(宣教处、宣传中心会同综合处负责)
2.紧紧围绕“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全省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工作。6月5日,举办六五环境日主场活动,省级主场活动以“省市联办”的模式开展,各地主场活动以“区块联办”的模式开展。在吉林日报刊载2019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宣教处、宣传中心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3.组织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吉林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情况。(宣教处会同环评处负责)
4.对“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及2020年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通过省级主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好的做法向国家级媒体推荐。(宣传中心会同环评处负责)
5.组织对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安排进行宣传介绍。(宣传中心会同土壤处负责)
6.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宣传中心会同气候处负责)
7.根据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专题片制作计划,完成拍摄脚本的编写,并陆续组织开展拍摄和制作工作。(宣教处、宣传中心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8.调度第二季度各地设施开放工作有关情况,将好的成果通过新媒体广泛宣传并向生态环境部新媒体推荐。(宣教处负责)
9.汇总第二季度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我的环保故事》主题宣传活动成果,通报有关情况,择优向生态环境部推荐。(宣教处会同宣传中心负责)
7月份:
1.组织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交叉检查工作,对开展跨地区交叉执法检查、异地监管、核验督导帮扶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进行宣传。(宣教处会同执法局负责)
2.通过“一报一台一网”宣传渠道,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集中报道。重要内容向国家级媒体报送。(宣教处、宣传中心会同督察办负责)
3.组织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对全省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以及形成规范化管理机制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重要成果向国家级媒体推荐。(宣传中心会同水处负责)
4.组织召开第二季度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推进情况及环境质量状况改善情况。(宣教处会同水处、大气处、土壤处、监测处等有关单位负责)
5.协调省级和国家级媒体,对我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健全鉴定、磋商、诉讼、赔偿和修复等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宣传中心会同法规与标准处负责)
6.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宣传和介绍。(宣传中心会同大气处负责)
7.完善“环境违法曝光台”专栏建设,月底前集中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例。(宣教处会同执法局、信息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
8.完善全省生态环境舆情应对联防联控机制,构建信息畅通、指挥有力、行动迅速的网络舆情引导体系。组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网络评论员队伍,完善舆情应对专家库建设。(宣教处负责)
8月份:
1.组织召开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介绍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交叉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宣教处会用执法局负责)
2.对以城市扬尘治理为重点的城市面源污染管控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等问题点位进行跟踪采访,通过有关媒体进行持续曝光。(宣教处、宣传中心会同大气处负责)
3.在省级媒体上通过政策解读和经验推介的形式,对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快“无废城市”建设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改革任务情况进行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向国家级媒体推荐。(宣传中心会同土壤处、固体处负责)
4.盘点当前我省推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有关经验和成果,深入试点受益企业进行采访,大力宣传我省环评制度改革在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方面的显著成效。好的宣传内容向中国环境报等国家级媒体推荐。(宣教处、宣传中心会同环评处负责)
5.“我爱美丽吉林,环境保护进社区”活动,组织志愿者走进南关区。(宣教处负责)
9月份:
1.密切跟踪我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预评估工作的有关情况,视情通过各类媒体对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宣传报道。有关工作及时向国家级媒体推荐。(宣教处、宣传中心会同综合处负责)
2.对全面完成2020年全省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过省级主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好的做法向国家级媒体推荐。(宣传中心会同环评处负责)
3.调度第三季度各地设施开放工作有关情况,将好的成果通过新媒体广泛宣传并向生态环境部新媒体推荐。(宣教处负责)
4.汇总第三季度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我的环保故事》主题宣传活动成果,通报有关情况,择优向生态环境部推荐。(宣教处会同宣传中心负责)
10月份:
1.邀请省级主要媒体,围绕辽河污染治理任务组织开展一次专题采访报道活动,全面宣传展示治理辽河的重大进展和成果。(宣教处、宣传中心会同流域办、水处等有关单位负责)
2.组织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宣传介绍污染防治攻坚2020年“秋冬会战”。(宣教处会同执法局负责)
3.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推进情况及环境质量状况改善情况,召开第三季度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宣教处会同水处、大气处、土壤处、监测处等有关单位负责)
4.宣传介绍“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成效,选取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特色、亮点,在省级和国家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宣传中心会同环评处负责)
5.研究制定配合冬防的宣传工作措施,加强对全省秸秆禁烧等重点任务宣传工作的指导、调度,保障冬防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宣教处会同宣传中心、大气处负责)
6.完成吉林省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专题片制作任务,经审核后,在吉林电视台等省级主要媒体展播,并通过各类媒体平台推广宣传。适时向国家推荐播放。(宣教处、宣传中心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7.“我爱美丽吉林,环境保护进社区”活动,组织志愿者走进朝阳区。(宣教处负责)
11月份:
1.通过新闻报道或主题采访的形式,对“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的主要成效进行集中宣传,协调中国环境报报道。(宣传中心会同生态处、执法局负责)
2.持续关注秸秆离田、禁烧限烧、燃煤企业治理等重污染天气防治内容,通过政策解读、伴随采访、跟踪报道等方式开展宣传。(宣教处、宣传中心会同大气处负责)
3.对“环保专家进基层”开展“月坐诊”“季巡诊”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总,通过省级主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好的做法向国家级媒体推荐。(宣传中心会同环评处负责)
12月份:
1.通过“一报一台一网”宣传渠道,对生态环保督察阶段性整改情况进行宣传。选取亮点和成效组织专题采访报道,在省级主要媒体报道并向国家级媒体推荐。(宣传中心会同督察办负责)
2.采取多种方式对年度新增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进行宣传、推介。(宣传中心会同生态处负责)
3.组织对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成果进行宣传报道。(宣传中心会同土壤处负责)
4.调度第四季度各地设施开放工作有关情况,将好的成果通过新媒体广泛宣传并向生态环境部新媒体推荐。(宣教处负责)
5.汇总第四季度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我的环保故事》主题宣传活动成果,通报有关情况,择优向生态环境部推荐。(宣教处会同宣传中心负责)
6.对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宣教处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四、组织实施
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教育工作在厅党组班子的统一领导下,由宣教处会同宣传中心具体负责,相关单位全力协同配合。
(一)各有关单位根据计划认领相关任务,对所属主要宣传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对每项宣传内容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主动与宣教处或宣传中心进行对接,保证宣传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
(二)宣教处会同宣传中心筹划设计各项宣传任务,根据实际明确宣传方式和渠道,提前准备人力和物资保障,协调新闻媒体等资源。重点任务及时向厅领导或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三)宣教处会同宣传中心根据计划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开展宣传工作,并通过调度、协调、指导等措施积极推进。根据实际需要对出现的问题或情况科学分析、研判,及时请示和报告,确保顺利完成。
(四)对重点任务要提高宣传标准、完善宣传质量、强化宣传力度。好的成果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向各类国家级媒体积极推荐宣传。
(五)定期组织阶段总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宣传措施。年底前对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好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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