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
2020 年 2 月,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和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HJ663-2013)评价,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 100%,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 96.1%,良级天数比例为 3.9%。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 0.2 个百分点,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下降 0.3 个百分点,良级天数比例上升 0.5个百分点。
全省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为细颗粒物(PM2.5 )1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 10 )25 微克/立方米、臭氧(O 3 )91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 2 )5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 2 )5 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0.7 毫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PM 2.5 、PM 10 浓度均下降了 1 微克/立方米,O3浓度上升了 13 微克/立方米,SO 2 、NO 2 和 CO 无明显变化。
二、各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全省 18 个市县优良级天数比例均为 100%。儋州、五指山、琼海、文昌、万宁、定安、澄迈、白沙、昌江、乐东、陵水、保亭、琼中等 13 个市县优级天数比例均为 100%,三亚、临高、屯昌、海口、东方等 5 个市县优级天数比例介于 79.3%(东方)~93.1%(三亚),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 3 )和可吸入颗粒物(PM 10 )。
与去年同期相比,陵水县优良天数比例上升 3.6 个百分点;其余市县优良天数比例持平。其中,白沙、文昌、陵水、万宁、澄迈、临高等 6 个市县优级天数比例均有上升,上升范围介于 0.2(临高)~7.4(白沙、文昌)个百分点;海口、屯昌、东方、三亚等 4 个市县优级天数比例有所下降,下降比例范围介于 6.9(三亚)~18.5(海口)个百分点;其余市县优级天数比例持平。
PM 2.5 浓度 各市县 PM 2.5 月均浓度介于 9 微克/立方米(万宁)~17 微克/立方米(昌江、临高)。与去年同期相比,保亭县 PM 2.5 月均浓度上升 7.1%,海口、文昌、澄迈、屯昌、琼中等 5 个市县月均浓度持平,其余市县月均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下降比例范围介于 7.1%(三亚)~55.0%(万宁)。
三、各市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
的通知》(环办监测〔2018〕19 号)要求,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排名,2020 年 2 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市县分别是五指山市、白沙县和乐东县,排名靠后的市县分别是东方市、临高县和澄迈县。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
2020年2月全省各市县空气质量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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