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重点推进工业发展,仅以石油行业为例,据统计2015年我国钻井数据约为1.71万口,产生废水10亿-12亿立方米。如此庞大的废水体量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监控,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是不可估量的。笔者建议通过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对非法排污行为治理。
健全环境执法体制
2015年起施行的新环保法虽然对于非法排放污染物的处罚力度有所加大,但因为在法律制度设计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使得执行效果打了折扣。比如由于环境行政执法权分散在各职能部门,可能会产生相互“踢皮球”现象的发生。再有,解决一些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但现实中很多时候却是生态环境部门在“单打独斗”。
解决污染物非法排放问题要求各部门必须同心协力,各地区政府联合行动,从全局整体出发,才能有效地从源头、运输、倾倒、监管等各流程对非法排放污染物严防严控。因此建议今后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联合执法和部门间的联动。
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一下英国环境污染的管理体制。英国将英格兰地区分为66个水体区域,每个地区由政府、企业、社区共同治理。这种方法充分发挥了社区的作用,在一个部门执法不能更好地完成任务、其他政府部门也无法更好地协助时,社区能起到辅助解决问题和推动宣传提高环境法律意识的作用。在相关部门无法及时深入全面了解各区的污染治理状况时,各社区就能担负起从细微之处管控非法排污问题的重任。
强化执法监督机制
新环保法通过增加按日计罚制度、加大处罚力度等方式提高了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但对企业来说,一些看不见的损失更有威慑力。
例如通过建立网上申报制度,可以全程跟踪监管企业。将非法排污行为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建立全国环保信息网络同步化数据库,这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联动问题。这样一来,企业在与有非法排污情况的企业合作时就会慎之又慎,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数据库,对有非法排污历史的企业重点排查,提高工作效率。
此举国外早已有之。德国在工业化进程中造成了大量的土壤污染,萨克森州就建立了污染场地数据库,所有政府部门和建筑公司都可以使用数据库对土壤保护工作进行动态监管。
在完善监督机制方面,可以借鉴日本。在日本,许多城市都在水源到居民用水管道各环节设置水质监测点,一旦居民发现自家周围水质出现了问题,就可以致电水道局或登门查询,水道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一旦发现一处有问题,水道局就可以据此查询这一地区附近企业的排污情况,这样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群众的监督是更动态更及时的,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工作,在完善监督体系的同时,也能让监督体系发挥最大合力。
鼓励污染治理技术创新
要想解决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处理污染物的成本问题,提升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配置率,最重要的就是加强污染治理技术创新研究。要加强法律对创新型人才的专利研究成果的保护,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下激励污染物处理技术创新研究。
从申请专利成本的角度,建议完善专利收费制度从而降低专利申请人的成本,此举可作为一种政策性的行为以激励科研研发与技术创新。
首先,如果专利申请的收费高于专利申请人的负担能力,会大大降低专利申请积极性。其次是时间成本,如果能减少环保型专利技术的排队时间,提高申请效率,就能加快环保型技术的革新和发展。最后是较低的专利维持年费,可以减少专利申请人和研发人员的成本负担,大大激励技术研发。
这里要说明的是,当年费过低时,会导致某项专利长期滞留,无法更好地促进工作的推进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目前的专利维持年费逐年递增的方法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总之,对非法排污行为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健全执法体制,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环保型专利技术研发的专利保护外,最后就是培养企业等排污主体的环境法律意识,从而促进他们自觉守法,最终达到非法排污行为治理的最佳法律效果。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