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发布《“十四五”项目谋划指南》。涉及节能环保产业和生态环保两部分。详情如下:第四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五)节能环保产业1.支持方向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支持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余气利用、高效储能、节能监测和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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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环保产业 《宁夏“十四五”项目谋划指南》发布

2020-03-09 13:4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宁夏发布《“十四五”项目谋划指南》。涉及节能环保产业和生态环保两部分。详情如下:

第四部分 战略性新兴产业

(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五)节能环保产业

1.支持方向

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支持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余气利用、高效储能、节能监测和能源计量、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绿色建筑材料,水污染防治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智能水务、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资源循环利用服务。

2.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规模一般应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不低于总投资的1/3,其余资金来源已落实。

3.有关要求

申报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为引进技术(近3年获得的专利技术),经过小试、中试等工程性检验,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产业化生产基础,产品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自治区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三部分 生态环保

一、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集污管网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

主要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污管网建设,中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等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

2.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

投资补助原则上采用切块方式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各地区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切块规模,由省级发改部门将切块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3.申报要求

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程序,取得城乡规划、用地审批(如需办理)、环评、节能审查等支撑性文件,申报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实施年限控制在1-2年为宜,单个项目总投资应高于1000万元以上,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达到的标志性目标需量化。(如年处理城镇生活污水**万吨、减少废水排放**万吨等、年可减少COD等污染物排放**吨等)。

(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项目

1.支持范围

主要包括五市规划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新建、扩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等。

2.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

投资补助原则上采用切块方式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各地区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切块规模,由省级发改部门将切块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单个项目投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生活垃圾分类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3.申报要求

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程序,取得城乡规划、用地审批(如需办理)、环评、节能审查等支撑性文件,申报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实施年限控制在1-2年为宜,单个项目总投资应高于1000万元以上,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达到的标志性目标需量化。(如年处理城镇生活垃圾**万吨、分类率提高**%,回收利用**万吨等)。

(三)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1.支持范围

主要包括具备建设处理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统一收集、统一转运、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等。

2.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

投资补助原则上采用切块方式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各地区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切块规模,由省级发改部门将切块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单个项目投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要求

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程序,取得城乡规划、用地审批(如需办理)、环评、节能审查等支撑性文件,申报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实施年限控制在1-2年为宜,单个项目总投资应高于1000万元以上,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达到的标志性目标需量化。(如年处理餐厨废弃物**万吨等)

(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

1.支持范围

主要包括对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集中收集、转运、集中处置、综合利用设施建设等。

2.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

投资补助原则上采用切块方式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各地区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切块规模,由省级发改部门将切块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3.申报要求

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程序,取得城乡规划、用地审批(如需办理)、环评、节能审查等支撑性文件,申报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实施年限控制在1-2年为宜,单个项目总投资应高于1000万元以上,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达到的标志性目标需量化。(如年综合利用污泥**万吨等)

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重点支持对水环境质量改善直接相关项目,包括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流域可持续发展等项目类型,以及推进水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其他类型工程。具体为:沿河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河道垃圾清理工程、超标污染底泥清除工程、河道湖岸生态湿地工程、生态护岸工程、生态隔离带、生态沟渠、绿色步道等工程,鼓励相关子项目打包推进实施,并至少打包2类子项目。不支持河湖连通、河道疏浚、修筑堤坝等工程,不支持单独安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

2.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3.估算投资

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亿元以内。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单个立项的方式分批次建设。

4.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该项目属地方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有关市县和项目单位自行负责筹措,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控制在项目总投资60%以内,补助额度按照符合投向的具体建设内容进行测算(专项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应作为项目建设主体)。

5.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已列入《规划》储备库和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可研、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价等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完备合规,符合开工要求;项目建设资金渠道已基本落实,资金到位率达到15%以上;项目能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建设,并在计划年度完成所申请投资任务。项目建设规模合理,治理措施效益明显;项目未重复使用其他中央投资。

6.经济社会效益

改善河道(湖库)水环境质量,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促进黄河流域可持续发展。

全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项目谋划指南》的通知

宁发改投资〔2020〕10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项目是稳定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的关键抓手。为进一步充实完善自治区“十四五”项目库,谋划一批争取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我委结合国家政策导向、中央投资方向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围绕农林水利、工业、服务业、社会卫生公共事业、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领域及银川都市圈、“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研究制定了《“十四五”项目谋划指南》,请各地、各部门参考并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谋划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互动。“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的五年。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谋项目就是谋未来”的理念,谋划长远、干在当下,切实将项目谋划工作落实、落深、落细。要强化上下联动、纵横协同推进,齐心协力、凝心聚力谋划实施一批高质量项目,以高质量项目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

(二)强化项目入库管理,充实“十四五”项目库。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实我区“十四五”项目库。各地、各部门谋划项目要进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本地储备,并将项目“基本信息-审核辅助标识03”标记为“十四五”谋划项目,实行统筹调度、滚动管理、持续推进。对未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我委将在争取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编制审核自治区“十四五”规划时不予考虑,在编制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计划时不予安排投资。

(三)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力争项目尽早开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到“在建有项目、近期有开工、长远有谋划”。针对“十四五”规划项目库近期(2020年~2023年)部分条件成熟的项目,要靠前主动服务,加快办理各阶段审批手续,特别是对重大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同时督促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对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要进一步加强项目选址的统筹规划布局,提高资金和技术管理水平,降低项目风险隐患,保障项目有序推进,确保近期项目中2020-2021年每年开工项目数量不低于1/3。

(四)开展定期通报,重点倾斜支持。我委将对各地、各部门项目谋划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并在编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和项目前期费中优先支持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和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四五”项目谋划指南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

2020年2月

第一部分 农业产业化

一、标准化规模化种养基地

以奶牛、肉牛、肉羊、瓜菜为重点,建立“企业+基地”发展模式,全面推进节本增效、信息化管理、冷链储运、市场化品牌营销。建设配套专用青贮玉米和优质6+54苜蓿种植等饲草料基地,推进形成种养结合、高效循环、一体化生产经营。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培育支持本土企业发展,开发高端牛羊肉、奶制品和精品瓜菜。以枸杞、苹果、红枣等为重点,实施低产低效园改造提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强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管控,加强产品分级分类,提高产地初加工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以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产城融合、多业态复合为重点,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通过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服务协作、流转聘用等方式,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筛选融合模式新颖,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规划布局合理、建设水平领先、示范作用显著的园区开展创建工作,重点支持水电路、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以及绿色生产、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要求示范园创建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营管理模式。

三、农产品加工能力改造提升工程

以枸杞、肉、乳、果、蔬为重点,统筹推进农产品初级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支持建设果蔬、马铃薯、枸杞等特色农产品贮藏保鲜、脱水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改造升级现有加工设备和工艺,重点提升优质粮食、优质牛羊肉、乳制品、枸杞、酿酒葡萄等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强化龙头企业带动,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兼并重组、参股控股等方式强强联合,优化农产品加工企业布局,整合现有的加工园区,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研发、营销、物流为一体的综合园区。

四、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

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纳入国家追溯平台。建设以国家级追溯平台为统领,区级追溯平台为辅助,生产经营主体追溯平台为补充的追溯体系。完善采摘、屠宰、加工、储运环节以及产地信息、生产记录、标准规程、检测数据、认证情况等追溯数据信息。健全种子质量追溯体系,全面提高种子质量。推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建”基地共建模式,加强“田间到餐桌”全程质量监管,提升“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宁夏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

聚焦枸杞、滩羊、甘草、硒砂瓜、马铃薯“五大之乡”和“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特色优质农产品,加大区域公用品牌、知名企业品牌、特色优质农产品推介力度,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打响“宁字号”农产品品牌,挖掘培育一批公用品牌、企业和产品品牌,为特色优质农产品注入新活力,打造宁夏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扩大宁夏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六、智慧农业建设

以“互联网+”现代农业为重点,实施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农业物联网提升、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农村电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加快农业数字化改造,在规模化种养基地、农业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园区,推广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村级益农信息社建设覆盖率,提升农业信息服务水平。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以市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体系,加强产地冷链仓储等基础设施、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加强网络应用技能培训,提升宁夏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的运营水平。加快大田作物、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渔业养殖等重点领域单品种全程或关键环节的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建立数字农业技术支撑规范、集成应用模式和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可看、可用、可复制的智慧农业发展路径。

第二部分 工业转型升级

一、煤矿安全改造

(一)瓦斯抽采利用系统改造

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要求,加大瓦斯抽采和区域防突力度,施工专用瓦斯抽采巷道、钻孔,完善瓦斯抽采设备和管路等。关闭矿井建立完善瓦斯抽采利用系统。

(二)通风系统改造

煤矿完善通风系统,建立专用通风巷,配置通风设备,实现通风可靠。

(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水害、自然发火、地温、冲击地压、粉尘等灾害严重的煤矿,有针对性地完善治理措施,淘汰禁止使用设备,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加快安全监测系统改造升级,提升安全监测监控信息化水平,提高煤矿避险、应急和安全保障能力等。支持《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中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煤矿智能装备推广应用

煤矿推广应用智能装备,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智能装备替代高危岗位作业。

(五)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落实国家能源安全储备政策要求,落实规划布局,按照国家能源安全储备政策和《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方案》明确的煤炭储备体系建设原则及目标,结合煤炭生产、运输和需求格局变化,做好煤炭产品与产能储备相结合的煤炭项目储备。

以上项目可申报争取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地方配套资金由自治区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支持,其余资金由煤矿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为主。重点支持:1.灾害严重、安全欠账多且自身投入困难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2.中长期合同履约率高、积极参与煤炭产品产能调峰和储备等供应保障责任落实较好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3.积极落实产能置换政策、产能登记公告制度等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举措的地区或煤矿企业所属煤矿;4.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机器人岗位替代、推进煤炭开采减人提效的煤矿;5.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以上的煤矿;6.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煤矿;7.其它需要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煤矿。申报要求:按照《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未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制造业

(一)关键技术产业化

1.轨道交通装备关键技术产业化

(1)高端轴承:重点研发地铁、城轨、高速列车轴箱轴承,开展地铁A型车辆轴箱轴承、牵引电机绝缘轴承等产品的国产化替代研发,突破设计、制造、润滑、检测与试验、状态监测等技术,形成批量化生产能力。

(2)铝合金构件:重点研发轨道列车用铝合金侧墙、地板、蒙皮、高速动车组铝合金枕梁等高品质超薄超宽铝合金构件,实现产业化生产。

(3)电子变压器:重点研发高频、大功率、高密度、高可靠性的高速和重载铁路车载牵引变压器,实现产业化生产。

2.智能汽车关键技术产业化

引进具有国内外先进技术生产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配套引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汽车配套零部件生产项目,培育壮大现有汽车配套零部件生产企业,重点推进先进动力电池研制及高效回收利用工程,延伸和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1)轻量化车身:结合汽车产品轻量化的发展趋势,开展铝合金、镁合金材料深加工及应用的自主技术研发,引进企业开发低密度的轻质材料和高强度材料,主要包括以铝、镁、钛合金为代表的金属材料和塑料、纤维等高分子材料。重点发展应用铝合金、高强度钢、镁合金、碳纤维等新材料生产制造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

(2)先进动力电池及系统集成。开展高安全、长寿命、耐低温、低成本的高能量型和高功率型车用动力电池材料、单体及系统研发和产业化,加强高效率、高精度、智能化先进动力电池生产线示范应用。重点研制单体能量密度达到300瓦时/千克的高能量密度车用动力电池、满足车辆低温工作环境的宽温域高性能动力电池,加快突破单体批量化生产及系统集成关键技术,开展正负极材料、高性能隔膜及功能性电解液等关键材料产业化。

(3)动力电池高效循环利用项目。引进动力电池回收项目,研发动力电池单体、模组、系统的自动化拆解先进工艺及专用设备,开展镍、钴、锰等资源的高效利用,推动隔膜、电解液无害化处理,建立电池后处理综合信息数据库。

3.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

(1)先进金属及非金属材料:重点发展汽车用超高强钢板及零部件用钢、高性能硅钢、发动机用高温合金材料、大型压铸模用热作模具钢等钢铁材料产品;发展航空用轻合金、高端稀土功能等有色金属材料产品;发展高性能氮化硅、碳化硼陶瓷等无机非金属材料产品。

(2)先进有机材料:重点发展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EVA)、聚烯烃弹性体(POE)、热塑性聚烯烃弹性体(TPO)、聚碳酸酯、特种聚酯等高端聚烯烃树脂产品,发展高碳α烯烃、乙醇胺、乙撑胺、丁醇、辛醇、环氧丙烷、丙烯酸、苯酚、丙酮、碳酸二甲酯等有机原料或有机溶剂,实现与石油路线聚烯烃的差别化竞争。 (3)先进复合材料:重点发展高性能碳纤维、对位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聚酰亚胺纤维、碳化硅纤维等高性能纤维材料;发展新型溶剂法纤维素纤维、聚乳酸纤维、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纤维、生物基聚酰胺纤维等生物基化学纤维材料;高端医卫、工业过滤、结构增强、双组份超纤等高端产业用纺织材料;发展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高性能负极材料、高安全高比能电池等高性能电池等产品。 (二)先进装备制造

1.高档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

(1)高档数控机床

针对航空航天、汽车、船舶等重点领域,重点开发高速精密加工中心、五轴联动加工中心、复合加工中心、高速精密数控车床、精密车铣复合中心、高档数控珩磨机、数控压装机、模压淬火机床和3D打印设备等高档数控机床,提高产品精度保持性和可靠性,提升产品智能化水平。

加强机床铸件、排屑过滤器、导轨防护罩、整机防护罩、液压站、夹具、输送料架等零部件区内配套,以及中小零件协作加工。

(2)工业机器人

重点发展桁架机器人、关节机器人、焊接机器人、装配机器人、管件制造机器人。推动整机生产企业实施智能制造,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加强工业机器人专用减速器、手臂、关节、手腕、自动化生产线用输送料架、上下料机构、自动检测机构等零部件区内配套。研制高精密减速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及驱动器。

2.自动化仪器仪表

重点发展大型石化控制阀、黑水调节阀、大型火电机组用减温减压控制阀、核2级气动单座式调节阀、煤气化炉用锁渣耐磨球阀、电子式电能表、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智能传感器、电动执行机构、气动执行机构,提高产品寿命和控制精度,提升产品智能化水平,推动企业实施智能制造。

加强控制阀阀体、仪表壳体、智能定位器等零部件区内配套。

3.电工电气

重点发展车载变压器、卷铁芯牵引变压器、节能型牵引变压器、组合式牵引变压器、智能变压器、高原型配网开关设备、高原型高压真空断路器和成套开关设备、大容量配网开关设备、智能高压真空断路器及配网开关设备,提高产品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推动企业实施智能制造。

加强母线(铜排)、钣金壳体、绝缘支承件、电抗器、电容器、控制器、保护器、熔断器等零部件区内配套。

4.机械基础件

重点发展大型石化设备轴承、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轴承、大型煤炭井下综合采掘、提升和洗选设备轴承、大型露天矿设备轴承、轨道交通设备轴承、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设备轴承、冶金轧机轴承、工程机械轴承、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轴承、国防军工装备轴承、重载汽车车桥轴承、数控设备大扭矩轴承,以及液压元器件、液压油缸、伺服阀、高强度紧固件,提高产品精度和可靠性。

5.高端铸件

重点研发超临界、超超临界蒸汽轮机高性能铸钢件,特种纯净钢锭铸件,高速、重载机车及清洁能源用内燃机铸件,薄壁高复杂程度的铝镁合金压铸件、超薄壁汽车液力缓速器、铝镁合金等产品,为国内发电设备、汽车、航空等领域进行轻量化配套应用。发挥我区3D打印技术和智能铸造优势,为区内外铸造企业提供智能铸造工厂和3D打印设备的交钥匙工程,推动企业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

6.煤矿机械

重点发展煤矿成套输送设备,包括重型或超重型刮板输送机、破碎机、转载机、大运距大倾角大功率皮带输送机以及井下液压支护设备、矿用隔爆变频电机、高压变频电机、高压隔爆永磁同步电机、外转子直驱电机等,提高整机产品可靠性和使用寿命,推动产品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加大非煤领域成套输送设备包括管状皮带机、封闭式皮带机、长距离曲线皮带机、移置皮带机和非煤电机等新产品开发。

加强圆环链、中部槽、托辊、联轴器、矿用减速器、滚筒、胀套等零部件区内配套,以及中小零件协作加工,满足煤矿机械配套需求。

7.新能源装备

重点发展2.5兆瓦以上级的风力发电机、10兆瓦以上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装备。

加强风电超高塔筒、风电增速机、电控系统、液压系统、变桨减速器、偏航减速器、光伏组件、组件适配器、光伏阵列汇流箱、光伏墙、光伏窗、光伏遮阳板、光伏围栏等区内配套。

8.农业机械

重点发展大型高效联合收割机、复式作业机、枸杞采摘机、枸杞烘干机、压砂地翻砂机等。进一步提升大功率拖拉机、育种、耕作、种植、田间管理、农作物收割、运输、贮存和加工等先进农业机械装备。加快引进国外现代农业机械重大项目,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符合国情、区情的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9.精细化工装备

围绕石油化工、煤化工深加工、天然气化工等领域,重点发展塔器、容器、换热器、烷基化反应器、天然气压缩和液化装置。

(三)传统行业提质升级

1.关键食品药品保障能力提升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益生菌、直投式发酵剂、酶制剂规模化生产。用于长保质期食品包装的超高阻氧透明膜以及用于冷鲜肉类包装的高阻隔收缩膜品质提升及产业化。多不饱和脂肪酸、结构油脂等婴幼儿配方奶粉关键原辅料的产业化,乳制品骨干企业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加强市场急需的短缺药、儿童药物、高性能要用辅料包材、疫苗保障能力提升。加快肿瘤、心脑血管、神经系统等重大疾病领域,临床价值高的创新药物开发和产业化,国外专利到期药品化学首仿药和生物类似药的开发及产业化、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升级。高端药物制剂技术工艺水平提升和产业化。

2.化工企业改造提升

符合国家要求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不得借机扩大过剩产能。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绿色工艺,实施技术改造。

3.冶金建材产业先进工艺技术改造

基于自主品牌装备(系统)的高精度减定径机组等高技术装备在优特钢、棒线材生产领域的应用。在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推动基于高固气比悬浮余热分解、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精细化能效管控等先进适用技术实施集成改造的高质量高效率干法水泥项目。采用先进技术集成改造的高质量高效率浮法玻璃项目,增加品种提升品质。

4.轻工纺织产品品质提升

在乳制品加工、发酵、家具、皮革、五金制品、文体用品、盐业等轻工行业,在棉纺、化纤、印染、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等行业,推动技术装备升级、智能生产、绿色生产、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5.重点消费品回收能力建设

家电、汽车回收处理能力建设,回收企业技术升级和设备改造。家电、汽车回收处理平台类企业智能化、信息化能力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规模化回收利用技术工艺水平提升及产业化。

(四)智能化工厂建设

面向机械、电气、电子设备等离散制造业,利用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等数字控制装备和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工控机等离散控制系统,围绕制造单元、加工中心、生产线和车间进行智能化改造,推动全面感知、设备互联、数据集成、智能管控。推动生产企业实施典型制造领域生产过程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采用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进行示范应用生产线建设。

面向冶金、石化、医药等流程控制制造业,利用集散式控制系统、数据采集系统与视频监控系统等流程控制系统,围绕生产全过程的工艺控制、状态监测、故障诊断、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的智能化需求,加快装备智能化改造,推动先进过程控制和制造执行系统的全面应用和优化升级。

(五)资源节约循环利用

1.重点节能工程

支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综合提升工程、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锅炉(窑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余热暖民工程、道路、隧道照明节能改造绿色照明工程等。

2.循环经济

支持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循环化改造工程、资源循环利用提质工程等。

3.资源综合利用

支持开展粉煤灰、脱硫石膏、化工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支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项目建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等。

4.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工程

支持重点耗水工业企业采用先进节水技术进行节水改造、矿井水综合利用等。

以上项目均可申报争取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投资补助原则上采用切块方式下达,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单个项目投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申报要求: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取得城乡规划、用地审批(如需办理)、环评、节能审查等支撑性文件,并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单个项目总投资应高于1000万元以上,实施年限控制在1-2年为宜,项目实施后达到的标志性目标需量化。(如减少废水排放**万吨等)

三、电力及新能源

(一)电源项目

1.新能源

(1)新能源项目:按照集中式和分布式(分散式)并举的发展思路,在资源、土地、电网接入具备建设条件的地区建设的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负荷中心因地制宜建设的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项目;结合各地农林生物质及生活垃圾等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建设的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多能互补、融合发展项目:按照“多能互补、协调发展、扩大消纳、提高效益”的发展思路,开展的风电、光伏与储能、氢能等新兴产业的互补融合项目,依托能源互联网等技术开展的风光储互补、源-网-荷-储-售一体化、热电冷多联产、新能源微电网、风电供暖、生物质供暖、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等示范项目。

(3)存量新能源项目改造:通过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推动存量项目提质增效,实施的风光电项目设备升级、新能源+大数据、新能源+储能等改造提升项目。

(4)提升电网消纳能力项目:为提升电网系统调峰能力,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火力发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储能等项目。

2.火电

(1)煤电项目:结合电力市场形势,围绕满足区内用电增长需求,建设的煤电项目。

(2)热电联产项目:根据城市供暖用热需求,建设的城市热电联产、工业园区集中背压型热电联产、现役燃煤机组供热改造等项目。

(3)节能改造及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广成熟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推进实施的现役煤电(热电联产机组和纯凝机组)机组节能改造、超低排放改造等项目。

(二)电网设施建设

1.主网架建设

以进一步强化完善主网架,满足用户供电和新能源接入为目标,推动规划建设的跨省跨区通道、750千伏主网架工程,以及330/220千伏电网工程。

2.配电网升级改造

围绕全面解决配电网结构、供电能力等方面问题,推动实施的城市配电网建设项目和农村电网改造项目。

3.智能电网

充分应用“大云物移智链”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在传统电网基础上推进实施的泛在电力物联网等项目。

4.增量配电网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增量配电网。

(三)能源开发利用新模式

1.氢能产业

结合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电网消纳等情况,实施的风电、光伏电力等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低谷电力制氢,根据氢能汽车运输发展需要布局的加氢基础设施项目,氢能汽车、与煤化工耦合等氢能综合利用项目。

2.电能替代

结合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等领域,实施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公交环卫机场通勤及旅游定点线路的电动汽车更换、城乡“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业燃煤锅炉替代、空港陆电改造、铁路“以电代油”等项目。

第三部分 服务业提档升级

一、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一)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程

继续深入推进石嘴山陆港现代物流、大武口生态工业旅游休闲、银川中关村双创园科技服务、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现代金融、吴忠牛家坊民俗文化村、青铜峡黄河金岸旅游休闲、中卫沙坡头水镇特色商贸、西部云基地信息服务、固原西南新区特色商贸、泾河源旅游休闲等11个已经认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按照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建设,逐步形成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产业竞争高地,增强自治区服务业综合竞争力。

(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工程

围绕提升制度创新能力、核心产业竞争力和市场主体集聚能力,重点在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产业等领域,依托各地区各行业现有的园区、基地和枢纽等,“十四五”期间,再着力培育建设吴忠利通区东部健康产业、石嘴山黄渠桥特色商贸等10-15个左右产业集聚程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大、示范复制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功能区和集聚区,重点培育知识密集型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着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端生活性服务示范功能区,继续加大重点产业集聚建设,做优重点产业,做强优势产业,补齐薄弱产业,提升集聚区的服务支撑能力。

以上项目如符合当年度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项目征集通知相关要求,可申报自治区服务业引导资金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方式为直接补助。

二、健康养老产业

(一)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工程

引进国内外著名健康养老机构或企业,以现有的健康养老中心、健康产业园、中医药研创基地、康复生态园、旅游度假村等为基础,建立适合城市发展需要的集养老、养生、康复、医疗、旅游等为一体的新型健康养老产业园区。

(二)“互联网+健康养老”工程

借力“互联网+医疗健康”体系建设,鼓励医养服务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推进“互联网+健康养老”工程建设,建立健康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研发应用移动应用软件(APP),融合健康档案,医疗救治,康复护理,药食材、养生餐食信息查阅等综合功能,引进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数据应用设备,建设“互联网+健康养老”工程。

以上两类项目如符合当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征集通知相关要求,可申报自治区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不含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政府投资的项目)。支持方式为直接补助和后补助,直接补助主要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投资正在建设的项目,后补助主要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投资进度已完成三分之二或达到试运行条件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为:一是申报企业在我区依法注册原则上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近三年未有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二是申报的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且项目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自由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1/3。三是申报的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土地、备案(核准)、环评、建设等各项前期手续(视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资料)。四是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客观实际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提供相关资料。

(三)医养结合示范工程

探索建设养老、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建设医养结合示范项目,逐步形成银川都市圈医养结合养老体系,构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集聚区。

三、信息科技服务业

(一)电子商务

紧密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工程,依托银川市“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动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分发展的项目。

(二)公共服务平台

依托中卫云基地、银川IBI育成中心等,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构建各种专业及综合技术研发平台、招商引资平台、管理创新平台、中介服务平台等的项目。

(三)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全区工业龙头企业建设的大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

以上三类项目如符合当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征集通知相关要求,可申报自治区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不含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政府投资的项目)。支持方式为直接补助和后补助,直接补助主要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投资正在建设的项目,后补助主要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投资进度已完成三分之二或达到试运行条件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为:一是申报企业在我区依法注册原则上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近三年未有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二是申报的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且项目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自由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1/3。三是申报的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土地、备案(核准)、环评、建设等各项前期手续(视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资料)。四是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客观实际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提供相关资料。

(四)重点产业园区数字化改造工程

有效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化技术,改善宁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基础设施设备信息化程度的建设项目。

(五)通信

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深入推进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加快实施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提升农村地区宽带用户接入速率和普及水平。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加快网络和应用升级改造,全面提高基于IPv6的互联网接入能力。加快基于5G通信技术的网络规划建设,在重点区域开展5G规模组网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推进在工业园区智能控制、超高清直播、智慧景区、远程医疗、视频监控等场景率先开展5G行业应用,推动实现5G规模部署和产业应用。

(六)信息技术示范

积极推进银川中关村双创园、丝路经济园等建设,创建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示范基地,谋划建设一批数据中心、灾备中心和信息服务平台,谋划一批动漫游戏产业、大数据服务、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和“云计算”等新型业态创新示范类重大项目。

四、金融服务业

(一)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金融集聚工程

吸引财富管理机构、私募投资机构、普惠金融、绿色金融、金融大数据机构、金融要素市场等新金融业态集聚发展,高质量建设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

(二)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工程

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基于大数据应用的融资、储蓄、保险、清算等金融服务,建设的创新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

(三)金融科技企业培育工程

创造条件,吸引外地金融科技企业进驻银川,发展支付结算、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区块链金融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产业项目,重点集聚金融安全技术、第三方支付、智能投顾、区块链金融、大数据征信等领域的金融科技企业。

以上项目如符合当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征集通知相关要求,可申报自治区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不含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政府投资的项目)。支持方式为直接补助和后补助,直接补助主要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投资正在建设的项目,后补助主要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投资进度已完成三分之二或达到试运行条件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为:一是申报企业在我区依法注册原则上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近三年未有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二是申报的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且项目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自由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1/3。三是申报的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土地、备案(核准)、环评、建设等各项前期手续(视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资料)。四是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客观实际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提供相关资料。

五、现代物流产业

(一)智慧物流产业链建设工程

加强物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物流园区和大型仓储设施等应用物联网技术,鼓励货运车辆加装智能设备,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合同物流”“互联网+货运经纪”“互联网+库存管理”等的建设项目,以及促进物流基础设施线上线下融合,提高物流基础设施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水平,有效整合各类生产要素,突破物流产业链发展瓶颈的建设项目。

(二)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程

支持物流企业深入制造企业的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紧密围绕制造企业物流需求,主动融入产业物流供应链,重塑业务流程,为生产企业提供采购物流、入场物流、线边物流、交付物流等精细物流服务的项目。

(三)物流供应链一体化示范工程

通过整合物流资源,推动物流枢纽、物流园区与制造业集聚区、产业集群协调发展,形成产、购、销、运、储一体化产业生态圈,为产业对接提供配套服务的建设项目。

(四)城市配送模式创新工程

第三方物流企业融合供应商、实体零售门店、网络零售的配送需求,发展面向连锁超市、百货店等各类终端的统仓统配模式,通过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手段,实施统仓统配建设项目。依托商贸物流骨干企业,提高大型商圈和商业连锁企业集中配送比例,建立与新型城市生活消费方式相匹配的末端配送等项目。

以上项目如符合当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征集通知相关要求,可申报自治区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不含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政府投资的项目)。支持方式为直接补助和后补助,直接补助主要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投资正在建设的项目,后补助主要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投资进度已完成三分之二或达到试运行条件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为:一是申报企业在我区依法注册原则上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近三年未有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二是申报的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且项目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自由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1/3。三是申报的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土地、备案(核准)、环评、建设等各项前期手续(视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资料)。四是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客观实际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提供相关资料。

(五)完善农村配送体系建设工程

按照“县级中转、乡镇级分拨、村级配送”的原则,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网络的建设项目。

六、文化创意产业

(一)工业设计

积极推进自动编程技术、模拟动画技术、3D技术等在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影视作品等文化产品生产中广泛应用的建设项目。

(二)创意设计

以提升产业附加值为导向,着力推进文化软件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服务等创意设计与装备制造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等重点领域融合发展的建设项目。

(三)文化创意产业培育工程

培育壮大多元文化市场主体,丰富文旅产品供给,依托宁夏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华夏河图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孵化器,推动以文化科技融合、数字创意为主的文化创新产品发展,挖掘开发文旅体验产品,丰富旅游景区文化演艺、艺术展演、会展演艺等项目,重点建设的文化产业园、文旅特色乡镇街区和工业旅游园区项目。

以上项目如符合当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征集通知相关要求,可申报自治区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不含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政府投资的项目)。支持方式为直接补助和后补助,直接补助主要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投资正在建设的项目,后补助主要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投资进度已完成三分之二或达到试运行条件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为:一是申报企业在我区依法注册原则上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近三年未有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二是申报的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且项目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自由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1/3。三是申报的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土地、备案(核准)、环评、建设等各项前期手续(视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资料)。四是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客观实际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提供相关资料。

七、旅游产业

(一)银川都市圈全域旅游核心区培育工程

强化银川都市圈旅游服务功能,完善旅游交通枢纽功能,以贺兰山东麓自然人文、葡萄酒产业、中部绿洲湿地、黄河金岸文化生态等资源整合为重点,发展休闲度假、生态旅游、葡萄酒庄旅游、民俗风情、乡村旅游等业态的建设项目。

(二)沿黄生态旅游带建设工程

以沿黄区域的重要景区为节点,以点带线、带面,构建银川、中卫南北端两大旅游增长极,打造沿黄旅游带的建设项目。

(三)贺兰山东麓生态文化旅游带建设工程

提升贺兰山东麓百里葡萄长廊品牌影响力,完善沿线自驾营地、骑行驿站、登山步道等旅游设施,打造集葡萄酒文化体验、文旅休闲、工业遗迹、矿山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文化旅游带的建设项目。

(四)特色“研学游”一体文化产业园培育工程

依托区内矿山资源、工业遗产以及特色工业企业,深度融合工业文化和旅游资源的建设项目。

第四部分 战略性新兴产业

(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新材料产业

1.支持方向

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新型功能陶瓷材料、稀土功能材料、表面功能材料、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高品质新型有机活性材料、新型化学纤维及功能纺织材料,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新型结构陶瓷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

2.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规模一般应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不低于总投资的1/3,其余资金来源已落实。

3.有关要求

申报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为引进技术(近3年获得的专利技术),经过小试、中试等工程性检验,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产业化生产基础,产品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自治区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二)新能源产业

1.支持方向

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重点支持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风电场相关系统与装备、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产品、生产装备、发电技术服务、智能电网设备及系统。

2.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规模一般应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不低于总投资的1/3,其余资金来源已落实。

3.有关要求

申报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为引进技术(近3年获得的专利技术),经过小试、中试等工程性检验,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产业化生产基础,产品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自治区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1.支持方向

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航空、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重点支持智能测控装置、智能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工业机器人与工作站、智能加工装备、智能物流装备、智能农机装备、增材制造(3D打印),民用飞机(含直升机)、航空设备及系统、航空材料、航空运营及支持、航空维修及技术服务,卫星通信、导航、遥感应用系统;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海洋工程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

2.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规模一般应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不低于总投资的1/3,其余资金来源已落实。

3.有关要求

申报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为引进技术(近3年获得的专利技术),经过小试、中试等工程性检验,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产业化生产基础,产品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自治区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四)生物产业

1.支持方向

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质能等生物产业,重点支持新型疫苗、化学药品制造、现代中药与民族药、生物医药服务,医用检查检验仪器及服务、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及服务,生物育种、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生物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及疫苗、生物食品,生物基材料。

2.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规模一般应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不低于总投资的1/3,其余资金来源已落实。

3.有关要求

申报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为引进技术(近3年获得的专利技术),经过小试、中试等工程性检验,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产业化生产基础,产品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自治区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五)节能环保产业

1.支持方向

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支持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余气利用、高效储能、节能监测和能源计量、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绿色建筑材料,水污染防治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智能水务、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资源循环利用服务。

2.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规模一般应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不低于总投资的1/3,其余资金来源已落实。

3.有关要求

申报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为引进技术(近3年获得的专利技术),经过小试、中试等工程性

检验,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产业化生产基础,产品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自治区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1.支持方向

发展下一代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服务、电子核心产业、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支持信息终端设备、网络运营服务,新兴软件及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新型元器件、高端储能、关键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网络与信息安全软硬件及服务,人工智能平台、软件、智能机器人及相关硬件、人工智能系统。

2.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规模一般应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不低于总投资的1/3,其余资金来源已落实。

3.有关要求

申报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为引进技术(近3年获得的专利技术),经过小试、中试等工程性检验,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产业化生产基础,产品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自治区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七)数字创意产业

1.支持方向

发展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服务、数字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应用服务等数字创意产业,重点支持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软件、内容制作、新型媒体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人居环境设计服务。

2.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规模一般应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不低于总投资的1/3,其余资金来源已落实。

3.有关要求

申报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为引进技术(近3年获得的专利技术),经过小试、中试等工程性检验,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产业化生产基础,产品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自治区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1.支持方向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是指为开展重大科学技术攻关或标准体系建设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实验室、小试、中试车间等建设工程和购置研发、检测仪器设备等。重点支持在特色农业(枸杞、葡萄、滩羊)、煤化工、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健康医疗、大数据、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并有重大技术突破或标准体系建设的项目。

2.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在该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原则上应拥有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并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所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技术基础,且必须有明确的技术攻关目标。已开展或拟开展建设的项目均可申报。

第五部分 “一带一路”建设

开放平台建设

支持试验区等开放合作平台改善发展条件,引导生产要素集聚,促进形成地区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排头兵。

1.项目领域

开放合作平台建设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沿边地区设立的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西部地区的中欧班列集结中心、中外合作产业园等“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平台。

2.支持方向

专项投资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试验区园区道路、供水、供电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试验区展示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投资项目;中西部地区的中欧班列集结中心、中外合作产业园等“一带一路”开放合作平台的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3.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投资采取投资补助支持方式,切块下达,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到具体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投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第六部分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立足黄河全流域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谋划提出一批事关我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为编制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规划奠定基础。

一、生态环境

荒漠化综合治理、水源涵养提升、河湖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修复、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污染防治、城镇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再利用、矿井水处理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等领域项目。

二、保障黄河安全

黄河宁夏段综合治理、重点区域防洪、河道和滩区综合提升治理等领域项目。

三、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农业节水、现代化灌区节水改造、城乡供水安全、扬水工程更新改造、集雨工程、蓄水提水工程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工程等领域项目。

四、高质量发展

产业转型升级、区域中心城市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社会民生改善、共建“一带一路”等领域项目。

五、黄河文化

深入挖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谋划黄河流域文物保护、特色水文化、非遗保护传承、黄河文化旅游带等领域项目。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涵盖子项类别多、内容广,谋划项目要对接生态保护、基础设施、水资源、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等各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按照“谋划一批、深化一批、实施一批”的接续机制,新谋划提出一批重大项目。单个项目原则上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以上,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建设。

针对有一定工作基础、部分条件成熟的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及早开展项目预可研编制,提出项目建设内容、匡算出投资计划,为尽早开工建设奠定基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地各部门工作深化情况及经费申请,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对预可研编制相关前期工作给予支持。

第七部分 银川都市圈建设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落实银川都市圈建设协同发展实施规划,结合国家政策导向、中央投资方向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围绕基础设施、产业协同、生态治理、公共服务等,谋划引领示范作用大、跨区域性强的重大项目,充实都市圈重大项目储备库,率先推进黄河“几”字弯都市圈宁夏重大节点建设工作。

一、基础设施联通

国省干县扩建联通、跨河大桥建设、城市快速通道建设、城际铁路联通、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城际公交开通、公交站场建设、重大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整治改造、现代化灌区建设、城市燃气设施及管网联通、能源通道建设等。

二、产业协同互补

立足银川都市圈现有优势产业、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化工、现代纺织等领域及宁东—马家滩—太阳山一体化建设谋划项目,推进产业互补协同发展。旅游核心区培育、沿长城、沿黄河、沿贺兰山东麓旅游带建设、现代物流园区建设、重点物流企业培育、农产品质量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

三、生态环境治理

统筹推进大气、水体、土壤治理,围绕跨区域清洁取暖、共建贺兰山国家公园、生态廊道建设、湿地保护及修复、黑臭水体治理及排污管网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等。

四、公共服务共享

城市网络覆盖联通、智慧政府建设、信息服务惠民、数字经济提速、教育云平台升级、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高等教育综合能力、紧缺防护物资储备建设、重大传染病能力治疗提升、区域中心学科建设、远程医疗诊断、电子健康卡管理、融媒体建设、文化体育、就业与社保、养老服务体系等。

以上项目除做好与相关专项资金的衔接外,可争取银川都市圈建设奖补资金和建设投资基金。项目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建设。

银川都市圈建设奖补资金支持范围:交通水利、生态环保、能源通道、教育医疗等跨行政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分为基础奖补和激励奖补,其中基础奖补是项目纳入年度银川都市圈建设工作计划,总投资10亿元以下的补助1500万元,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补助2500万元。激励奖补根据跨区域程度、工程进度、财政困难系数等因素综合测算。

银川都市圈建设投资基金支持范围: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主要聚焦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单个项目所投资金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的20%(本基金总规模40亿元)。

第八部分 老工业区改造提升工程

1.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是包括列入国家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和宁夏东北部(石嘴山-宁东)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项目。

2.支持方向

主要支持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创新能力建设、老厂房改造和工业遗产保护、采煤沉陷区避险安置、生态修复、示范区重点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创业能力建设等

3.项目要求

项目必须是已开工项目或项目或前期工作已完成,项目资金下达后当年可开工项目,已完成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50%;项目单位没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没有重复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4.实施年限

按照以上四个专项实施方案中年限为准,一般是三到五年。

5.投资来源

中央预算内投资按项目总投资的20%至30%予以补助支持,中央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九部分 交通基础设施

一、铁路专用线

为贯彻落实国家“公转铁”要求,完成我区“公转铁”任务,鼓励大型工矿企业、工业园区、物流基地等修建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或宁东铁路接轨,解决企业“最后一公里”运输问题,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和企业效益。

项目由企业谋划提出,资金为企业自筹解决,企业可自行或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申请报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核准前需办理的前置要件包括:核准申请文件、土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兰州铁路局或宁东铁路公司出具的接轨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审查,申请企业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请报告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4个工作日内核准项目。

二、公路领域

(一)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分为国家高速公路和地方高速公路,国家高速公路项目需按照《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组织实施,地方高速公路项目需按照《自治区省道网布局规划(2013-2030年)》组织实施。我区高速公路的建管养运投融已全部移交自治区交通投资集团,自治区交投集团根据交通量、融资情况提出国高及地高建设时序,按计划推进。

高速公路审批(核准)权限在自治区,由自治区交投集团明确项目融资方式,若政府投资以资本金形式注入,则实行审批制,若政府投资以补助形式注入,则实行核准制。实行审批制的高速公路项目已全部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或《自治区省道网布局规划(2013-2030年)》,项目可直接从可研报告开始审批。审批或核准所需的前置要件包括:土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核准时限4个工作日。

(二)普通国道

普通国道项目的财政事权在自治区,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组织实施。目前我区已形成12条普通国道的布局,国道项目主要集中在超期服役路段提升改造、城市过境拥堵路段改线。国道项目可申请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资金,剩余资金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过财政性资金解决。

国道项目审批权限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可从可研报告开始审批,审批所需的前置要件包括:土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自治区财政厅出具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意见。

(三)普通省道

普通省道的财政事权为自治区和市县共同承担,建设以自治区为主,管理养护以市县为主,对于有建设积极性且建设资金落实的市县也可以组织建设省道项目。我区22条普通省道格局已形成,项目主要为超期服役路段提升改造、城市过境拥堵路段改线。省道项目全部由财政性资金解决。

省道项目审批权限在地级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实施的省道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可从可研报告开始审批,审批所需的前置要件包括:土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自治区财政厅出具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意见。

(四)农村公路

农村公路财政事权在市县,由市县谋划实施,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申请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资金给予支持。2018年我区已完成建制村通硬化路任务,各市县应在窄路加宽、解决人口较多的自然村通达等方向谋划农村公路项目。

农村公路项目审批权限在地级市,审批所需的前置要件包括:土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书。

(五)乡村旅游公路

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公路项目建设,支持范围为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7县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同心县、海原县)的三、四级公路,项目应当位于4A级及以上景区50公里范围内,并能够连接通往景区的主干路,补助标准在160万元/公里和总造价的70%之中取低值,配套资金全部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公路审批权限与所需前置要件与农村公路一致。

三、综合交通枢纽

自治区第十二届八次全会中提出要把“铁公机”网起来,构建便捷通畅的综合交通体系。各地应加快谋划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发挥不同交通方式的比较优势,形成无缝衔接、零距离换乘的便捷交通体系。各地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重要枢纽可谋划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交通运输部对不同级别的综合枢纽及客运站给予车购税补助,补助标准为:一体化综合客运枢纽5000万元,非一体化综合客运枢纽3500万元,地市级一级客运站2500万元、二级客运站1200万元,县级二级及以上客运站1000万元、三级客运站600万元。

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审批”的原则进行审批,审批所需的前置要件包括:土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城市停车场

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停车场等市政补短板项目,各市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谋划停车场项目,缓解城市停车紧张、停车难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单独立项的收费停车场可列入专项债项目清单,申报专项债的项目需在国家重大项目库中录入,项目所在市县若不属于债务红色预警地区,则可由自治区财政厅统筹安排专项债予以支持。

城市停车场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审批”的原则进行审批,审批所需的前置要件包括:土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部分 农林水利基础设施

一、农业农村领域

(一)农业生产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2)实施范围和条件

列入全国和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范围的区域。

(3)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围绕提升耕地地力,加强连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有机肥积造施用、耕地质量监测点等方面建设,逐步形成一批万亩以上的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

(4)建设性质

新建

(5)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年为宜。

(6)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定额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农业农村部门在统筹各渠道资金和建设任务需求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设计,并足额落实地方投资。

(7)经济社会效益

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内在质量、生态环境,建设高产生态农田。

(二)农业可持续发展

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1)建设单位

××县(区)农业农村局

(2)实施范围和条件

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续建项目。

②新申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的非畜牧大县。

申报项目县按统计口径近三年生猪存栏量稳定在10万头以上,且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量1万头以上。

(3)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重点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化养殖场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其他养殖场户和畜禽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

①规模化养殖场。以生猪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支持规模场改造升级,实现畜禽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粪污处理机械化。畜禽养殖环节,重点支持漏缝地板等圈舍清洁化改造,包括节水设施改造、房屋保温改造、环境控制设备购置等,减少废弃物产生量。粪污处理环节,重点支持粪污深坑贮存发酵或者利用氧化塘(覆膜或加盖)贮存发酵,确有必要时可适当支持沼气工程和堆肥设施建设。粪肥施用环节,重点支持购买施肥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利用设施,鼓励采取降低畜禽粪污养分损失的粪肥施用方式。

②规模以下养殖场户。重点支持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建设密闭化粪污贮存池或沼气池等粪污发酵设施。

③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支持粪污收集、处理和粪肥施用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粪污运输、粪污检测、粪肥施用设备等。

(4)建设性质

新建、续建、改扩建

(5)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6)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以企业投资为主,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贫困县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

(7)经济社会效益

提升畜禽规模化养殖水平,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养殖绿化发展。

2.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

(1)建设单位

××县(区)农业农村局

(2)实施范围和条件

对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适当补助,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

①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年出栏须在1000头至50000头之间;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相关用地、环评等手续齐全,种猪场还需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改扩建的养殖场(种猪场)已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

②已享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投资。

③已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养殖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本专项投资;如需申报,建设内容不得包括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关建设。

(3)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①生物防控体系建设。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方式,提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车辆洗消中心,购入、出售和淘汰猪中转点,移动式转猪台,中转料塔,烘干房,人员隔离缓冲区,人员更衣、淋浴消毒间,物资消毒间,物理隔离带(围栏),消毒池等。

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转变养殖方式,采用污水减量、厌氧发酵、好氧发酵等措施处理和利用畜禽粪污,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畜禽粪污收集设施、贮存设施、沼气工程设施、氧化塘、粪便堆(沤)肥设施、运输设施等。

③养殖环境控制。以提升猪舍环境舒适度,减少环境变化对猪造成的应激,提高猪群福利和健康水平为目标,主要建设内容为自动化通风系统,包括风机、通风窗、湿帘、卷帘、进排风筒等配套设施设备;自动化温控系统,包括降温、加热、空调换气和空气过虑等配套设施设备;自动化环境监测系统,包括CO2、NH3、H2S浓度传感器、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和监控主机等。

④自动化饲喂。以生猪养殖智能化和自动化为目标,实现生猪生产精准作业、精准控制,主要建设内容为自动饮水系统、精准上料系统和料塔、个体身份识别系统、精准管理系统等。

(4)建设性质

新建、续建、改扩建

(5)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6)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以企业投资为主,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定额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采取切块方式下达。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禁养区搬迁、异地重建的规模化养殖场优先给予支持。

(7)经济社会效益

提高猪场生产能力,提升生物安全防护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生猪生产恢复。

(三)现代农业支撑体系

1.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农作物种子类)

(1)建设单位

××县(区)农业农村局

(2)实施范围和条件

在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范围内,支持部分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市)加强种子(种苗)基地基础设施、生产加工、监管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建成后,近三年种子(种苗)向本区域外调出量应占到基地种子(种苗)生产量的60%以上;饲草良种繁育基地项目主要建设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良种扩繁基地,申报企业需按规定具有相应饲草种子繁育的资质,从事实际生产3年以上,具备较强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和良好的资产、财务状况,具有长期稳定和相对集中的生产用地,近3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问题,项目建成后,良种扩繁基地项目区面积不少于1000亩,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优先安排。

(3)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项目,包括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项目、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项目、种质资源中转隔离基地项目、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项目;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包括农作物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农作物表型与基因型鉴定平台;制(繁)种能力提升项目,包括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科研冬(夏)繁育制种基地项目。

近期重点支持杂粮杂豆、蔬菜、饲草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项目重点支持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实施土地平整、田间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购置相关仪器设备和农机具,实现旱涝保收;支持种子基地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物联网系统、种子物流与追溯管理信息体系建设,推进基地实现种子生产、质量监管的信息化和可追溯;支持有条件的种子基地建设种业园区,完善种子晒场、仓库及附属设备、种子质量检验室、农机库房、种子加工车间等加工及仓储设施。

(4)建设性质

新建、续建、改扩建

(5)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6)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高于40%,中央投资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

(7)经济社会效益

提升良种繁育基地、种子(种苗)基地基础设施、生产加工、监管服务能力和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和信息化水平。

2.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畜禽良种类)

(1)建设单位

××县(区)农业农村局

(2)实施范围和条件

重点支持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尚未建立保种场或保护区的18个畜禽遗传资源种质资源场(区)建设,同时兼顾建设其他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品种资源和部分列入省(区)级保护名录的濒危品种。

(3)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建设低温保存设施、标准化畜禽棚舍、孵化厅、药浴池、库房、加工车间、青贮窖等生产性基础设施以及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配套畜禽品种保存、生产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构建试验物联网系统和种质资源信息共享网络服务系统,保护区项目可设立界碑、指示牌、宣传牌等区界设施和宣传设施。

(4)建设性质

新建、续建、改扩建

(5)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6)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按照项目投资总规模90%的比例申报中央投资,且中央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7)经济社会效益

依托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科研单位等,建设完善资源场和保护区,构建以畜禽基因与活体保护、原位与异位保护相结合的畜禽资源保护体系,防止种质资源退化和灭绝。

3.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水产良种类)

(1)建设单位

××县(区)农业农村局

(2)实施范围和条件

根据现代种业发展的要求,突出薄弱环节,突出主要品种,突出优势区域,系统构建分级分类渔业生物种质资源保存体系要求,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的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完善一批种质资源场。项目完成后,水产原良种基础群体保存能力提高50%以上,优质亲本供应数量增加20%以上,种质保存和选育水平明显提升。

重点支持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农业部公告第948号)的品种、冷水性鱼类和通过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省级(含)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质和独立法人资质,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具有三年以上申报品种的保种工作基础,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省级以上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作为技术依托;项目建设单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须具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15年以上的租用土地。

(3)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配套进排水、电力、道路等工程,购置常规生物学仪器、水处理系统、养殖设施等。

(4)建设性质

新建、续建、改扩建

(5)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6)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按照项目投资总规模90%的比例申报中央投资,且中央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7)经济社会效益

水产原良种基础群体保存能力、优质亲本供应数量明显提升。

4.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1)建设单位

××县(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

(2)实施范围和条件

按照《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总体布局,重点支持实施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能力、动物防疫技术支撑能力、动物卫生监督能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能力、兽药质量监察能力等建设项目), 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植物有害生物疫情监测建议能力、植物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农药风险监测能力等建设项目)。

(3)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重点支持动物防疫所需的各类实验室建设、实验仪器设施设备购置,植物保护所需的信息采集传输和监测预警、相关实验和质量检验仪器设备购置等。

(4)建设性质

新建、续建、改扩建

(5)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6)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按照项目投资总规模90%的比例申报中央投资。

(7)经济社会效益

提升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等能力。

(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1)建设单位

××县(区)农业农村局

(2)实施范围和条件

除银川市辖区以外的县区。

(3)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重点围绕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

(4)建设性质

新建、续建

(5)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6)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以县(市、区)为单位,到县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符合要求第二年继续支持的,安排到县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7)经济社会效益

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率,实施户厕改造,提升农村人均环境质量。

(五)以工代赈项目

(1)建设单位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建设交通局等

(2)实施范围和条件

重点投向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3)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重点建设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小流域治理、片区综合开发、村容村貌整治等工程,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农业基础设施水平,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4)建设性质

新建

(5)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年为宜。

(6)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定额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发展改革部门在统筹各渠道资金和建设任务需求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设计,并足额落实地方投资。

(7)经济社会效益

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引导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增加收入,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二、林业和草原建设

(一)森林资源培育

三北防护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1)建设单位

××县林业和草原局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关于三北防护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部署,按照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年度造林计划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落实生态立区战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案> 的通知》,根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有关标准,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包括新造乔木林、灌木林、退化林修复等内容。

(3)建设性质

新建

(4)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年为宜。

(5)估算投资

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500万元以上。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单个立项的方式分批次建设。

(6)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定额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采取切块方式下达,补助标准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自治区、市县林业和草原部门统筹国家和自治区财政造林资金,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设计,并足额落实地方投资。

(7)经济社会效益

通过林业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木郁闭度,净化空气、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风防沙,庇护农田、提高农田产出效益,保护生物多样性。同时改善人居环境,带动生态旅游发展。

(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1)建设单位

××县林业和草原局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林草局、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部署,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退耕还林条例》等规定,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包括:经国务院批准的25度以上坡耕地(含基本农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污染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退耕还林地鼓励因地制宜种植适应性强、效益好的生态经济林。

(3)建设性质

(4)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年以内为宜。由县级人民政府落实退耕还林植被管护责任。

(5)估算投资

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500万元以上。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单个立项的方式分批次建设。

(6)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定额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采取切块方式下达,补助标准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自治区、市县林业和草原部门统筹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设计,并足额落实地方投资。

(7)经济社会效益

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提高项目区森林覆盖率和植被覆盖度,涵养水源、净化水质、防治水土流失。同时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鼓励优先购买当地农民苗木,农户享受退耕还林补助,并参加项目建设获取劳务报酬获得多重受益。

(三)退牧还草工程

(1)建设单位

××县林业和草原局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林草局关于退牧还草工作部署,按照《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通过人工种草、沙化退化草原和毒害草治理等,改良草原质量。

(3)建设性质

(4)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年以内为宜。

(5)估算投资

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500万元以上。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单个立项的方式分批次建设。

(6)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定额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采取切块方式下达,补助标准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为准。自治区、市县林业和草原部门统筹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设计,并足额落实地方投资。

(7)经济社会效益

通过实施退牧还草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提高植被覆盖度,遏制和缩减土地沙化,降低沙化程度,防风防沙、改善气候环境,提高草原生态质量和生物多样性,同时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促进畜牧业发展。

三、水利领域

(一)重大水利工程

1.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

(1)建设单位

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市(县、区)水务局,××公司

(2)实施范围和条件

纳入国家相关规划或方案,完成项目审批或核准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3)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实施灌区骨干渠道砌护、建筑物改造、量测水设施、灌区信息化等,同步推进灌区工程管护运行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等。

(4)建设性质

续建、改造

(5)实施年限

单个项目建设期控制在1年为宜。

(6)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项目规划控制投资的80%予以补助,其余2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7)经济社会效益

基本解决事关灌区安全运行、整体效益发挥的“卡脖子”、险工险段、渗漏严重、输水不畅、配水不力等问题,提升灌区现代化管理水平,发挥灌区经济、节水与生态及社会等综合效益

2.重大引调水工程

(1)建设单位

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市(县、区)水务局,××公司

(2)实施范围和条件

纳入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规划或方案,完成项目审批或核准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3)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实施取水(截引)、扬水、输水、调蓄、净水等工程。

(4)建设性质

新建。

(5)实施年限

建设期1-3年为宜。

(6)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项目资本金的50%予以补助,其余投资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7)经济社会效益

解决受水区城乡居民生活和工业产业发展用水问题,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改善当地生态环境。

3.江河湖泊防洪治理工程

(1)建设单位

自治区黄河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市(县、区)水务局,××公司

(2)实施范围和条件

纳入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规划或方案,完成项目审批或核准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3)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实施河道清淤疏浚、护岸加固等工程。

(4)建设性质

新建。

(5)实施年限

建设期1-3年为宜。

(6)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对1、2级堤防工程按照项目总投资的80%予以补助,对3级及以下级别堤防工程按项目总投资的60%予以补助,对河道整治工程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补助。其余投资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7)经济社会效益

恢复河道防洪能力,提升堤防防洪标准,确保河道沿线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

1.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

(1)建设单位

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市(县、区)水务局,××公司

(2)实施范围和条件

纳入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规划或方案,完成项目审批或核准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3)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实施水系连通、底泥清淤、岸线治理、植被恢复等工程,配套入河入湖水污染治理、河湖保护管理制度建设等。

(4)建设性质

新建。

(5)实施年限

建设期1-3年为宜。

(6)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工程投资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中央预算内投资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以及细分工程类型的投资补助标准综合测算确定投资补助规模。

(7)经济社会效益

增强水体的自净能力,消除或减轻水体污染,改善生物群落的结构和多样性,使水生态系统转入良性循环,达到经济和生态同步发展。

2.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1)建设单位

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市(县、区)水务局,××公司

(2)实施范围和条件

纳入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规划或方案,完成项目审批或核准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3)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实施河道清淤疏浚、护岸加固等工程。

(4)建设性质

新建。

(5)实施年限

建设期1-3年为宜。

(6)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项目规划控制投资的60%予以补助,其余投资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7)经济社会效益

恢复河道防洪能力,提升堤防防洪标准,确保河道沿线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

(1)建设单位

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市(县、区)水务局,××公司

(2)实施范围和条件

纳入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规划或方案,完成项目审批或核准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3)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加固坝体,改造输水、泄洪建筑物等;新建或拆除重建闸墩、闸房,翻建水闸上下游连接段,更换闸门及启闭机,更新闸门控制及安全监测设施等。

(4)建设性质

改建。

(5)实施年限

建设期1-2年为宜。

(6)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中央预算内投资区别工程正常运行年限进行补助,其中主体工程于1990年以前建成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80%予以补助;主体工程于1990年~1999年建成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60%予以补助;其他项目原则上不予补助。其余投资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7)经济社会效益

消除水库、水闸病险情,恢复水库防洪能力,提升水闸过流能力,确保水库下游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农业灌溉供水安全。

4.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1)建设单位

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市(县、区)水务局,××公司

(2)实施范围和条件

纳入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规划或方案,完成项目审批或核准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3)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新建、翻建、改造泵站,更新水泵机电设备,砌护改造扬水渠道,配套渠道建筑物、供电、电气及自动化控制设施设备改造等。

(4)建设性质

改建。

(5)实施年限

建设期1-2年为宜。

(6)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项目规划控制投资的80%予以补助,其余投资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7)经济社会效益

消除泵站安全隐患,提升机组运行效率,保障供水安全。

5.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1)建设单位

××市(县、区)水务局,具备项目法人资格的单位,××公司

(2)实施范围和条件

纳入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规划或方案,完成项目审批或核准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3)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建设水平梯田,配套营造林、生产道路、田间道路等。

(4)建设性质

新建。

(5)实施年限

建设期1年为宜。

(6)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项目规划控制投资的80%予以补助,其余投资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7)经济社会效益

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6.中型水库工程

(1)建设单位

××市(县、区)水务局,××公司

(2)实施范围和条件

纳入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规划或方案,完成项目审批或核准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3)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新建中型水库。

(4)建设性质

新建。

(5)实施年限

建设期1~3年为宜。

(6)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50%予以补助,且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亿元。其余投资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7)经济社会效益

提升河道、沟道防洪控制能力,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增加区域供水量,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三)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1)建设单位

××市(县、区)水务局,××公司

(2)实施范围和条件

纳入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规划或方案,完成项目审批或核准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3)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对工程标准偏低、水量与水质保障程度不高的已建供水工程进行改造、配套、升级、联网,以及水资源保护、水质保障和适当新建部分供水工程等。

(4)建设性质

新建、改建。

(5)实施年限

建设期1年为宜。

(6)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工程投资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重点对贫困地区予以倾斜,并与各市县区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等挂钩。

(7)经济社会效益

恢复和提高已建工程供水标准,改善受水区供水条件,巩固提升群众饮水安全水平。

第十一部分 社会民生公共服务

一、教育领域

(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1.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结合义务教育发展存在的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逐级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合理布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有序扩大城镇教育资源供给,全面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加强寄宿制学校、农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育装备配置统一。

2.建设任务

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要求,继续加大对困难地区和薄弱学校支持力度,完善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为住宿学生配备宿舍、食堂、厕所、澡堂等基本生活设施和运动场地等设施,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场所标准化。同时支持“互联网+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办公楼、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不列入项目规划。

3.实施范围

覆盖全区,补助资金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革命老区贫困县。

4.项目遴选

(1)项目学校应按照“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的原则,在项目县(区)独立设置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范围内遴选。不得将资金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打造“豪华校”、“重点校”。

(2)根据预测的中长期在校生人数,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进行测算,学生教学生活设施存在较大缺口,且难以通过调整房舍用途解决学生教学生活用房的学校,要优先考虑纳入建设规划。

(3)优先支持中小学集中改厕项目。

(4)已纳入“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未补助过但仍有建设需求且符合本专项要求的学校统筹考虑支持。

(5)要与中央或地方实施的其他工程(项目)相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建设。

(6)凡纳入建设规划的学校,要预先做好校园布局规划,按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因地制宜推广集中改厕、太阳能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积极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材料,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校园。

(7)项目学校必须是经校舍场址安全排查后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在洪涝、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储灰库威胁以及雷电、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一律不得纳入建设规划。

5.资金来源

(1)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支持项目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教育厅将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衔接汇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同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教育厅将根据项目谋划储备、实施情况、刚性需求、建设条件等因素,适时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予以补助。

(2)鼓励市、县政府加大投入

中南部县(区)项目由中央和自治区全额安排,川区项目(除银川市主城区外)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市、县(区)政府配套落实。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本级资金投入,分解中央专项补助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补助资金时将把各市、县(区)规划投资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6.其他要求

(1)按上述方案、原则和要求,建设规划要测算到县、规划到校、落实到单体建筑。

(2)以市、县(区)为单位编制5年规划项目,以及3年滚动实施计划。

(3)建设规划要切实突出重点,纳入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区分轻重缓急,排出拟实施的先后顺序,分年度实施。

(4)各地在加强义务教育校舍建设的同时,要同步推进项目学校的教师队伍等其他方面建设。

(二)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1.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在边远艰苦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布局合理、实用适用的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加快解决长期在农村任教、距家较远、学校住宿有困难的教师住宿问题。主要面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包括大学生志愿者西部支教教师、异地交流教师和顶岗实习师范生)、离城镇较远的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等。为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差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创造条件。

2.建设内容

支持教师周转宿舍土建、水暖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进行简单装修和配备基本生活用具。基本生活用具主要包括床、衣柜、书桌椅、必备灶具等。在建设方式上,包括整体新建和对学校现有校舍进行改扩建,重点支持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改扩建周转宿舍。周转宿舍单套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

3.项目遴选

项目实施范围覆盖全区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

(1)项目县范围:从最边远、最艰苦、最困难、最急需的地方做起,重点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自然条件恶劣、地理交通不便的县。

(2)项目学校范围: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乡镇和村级学校(含必要的教学点)。各项目县应合理布局项目学校,原则上选择独立设置的乡镇初中、小学和确有必要保留的教学点,也可若干所学校择址整合建设周转宿舍。项目学校应有稳定的生源,布局调整规划已确认10年内不会被撤销。要优先解决特岗教师和支教交流等教师较集中的学校。纳入规划项目学校需在县内进行公示。

(3)优先支持利用现有校舍资源及富余校舍资源建设的周转宿舍。

(4)项目学校应有合理的校园布局规划,并按规定做好前期工作,落实建设用地,项目选址无安全隐患。县级政府负责足额安排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落实配套条件。

(5)“十三五”期间纳入规划但未完成的项目优先支持。

“十三五”期间周转宿舍管理不善,特别是将周转宿舍作为教师福利房分配的学校,不得列入“十四五”项目库。

4.资金来源

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入和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自治区统筹投资、市县政府资金和其他投资等多渠道投入组成。其中,中央专项资金不超过80%,自治区统筹投资主要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定贫困县以及红寺堡区。

(三)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

1.建设目标和任务

建设目标:通过支持发展普通高中,扩大培养能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使全区高中阶段教育适应新课改和育人需要,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

建设任务: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以下简称项目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类校舍,适应新课改需要,扩大培养能力。

2.支持范围和建设内容

全区所有县(区),重点支持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区)。

建设内容: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的教学用房、实验用房、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体育运动场等校园校舍设施。

3.项目遴选

通过对全区范围内各县的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状况及趋势进行全面分析,结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区分轻重缓急,将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过低、普通高中学位缺口问题突出的县优先纳入规划。

在现有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中,选择位置适宜、对扩大县域普通高中教育培养能力作用较大的学校,作为项目学校。项目学校要位于人口较多、交通便利的大镇,并基本具备改扩建条件。要优先考虑独立建制的普通高中。鼓励项目县挖掘现有普通高中潜力扩建,原则上不支持新征地扩建。

项目县内项目学校的数量按以下原则把握:30万以下人口的县支持1所项目学校;30万以上人口、普通高中学位缺口较大的县,可支持2所项目学校。

不宜作为项目学校的包括:当前普通高中在校生已超过4000人的学校;新设置或易址迁建、重建的学校;已由其它渠道投资基本建成,对扩大培养能力作用有限的学校。

4.建设项目和投资估算

各县、项目学校要根据当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科学规划项目学校扩大培养能力的规模,根据建设标准合理测算校舍需求,完善校园规划,按照“安全、够用、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落实改扩建或新建方案,形成各项目县、项目学校建设规划。

建设项目选址、面积、建筑标准要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相关要求。

项目主要是为满足教学课改和走班制需要的教学类、学生生活类校舍的土建,原则上不支持风雨操场。纳入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分年实施。征地拆迁和其他附属设施建设、教学仪器等设备配置所需投入不列入本规划范围。

5.资金来源

以项目学校为单位,将符合专项要求的建设项目一次性纳入项目学校建设规划,估算总投资。各建设项目不得与其他投入渠道安排的项目重复。严禁将已建成项目纳入专项建设规划套取资金。

所需资金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和各县(市、区)自筹共同解决,中南部地区由中央和自治区承担,中央专项资金不超过80%,川区县中央和自治区资金不超过80%。建设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土建。

(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公共实训基地指由政府主导建设、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提供技能训练、技能竞赛、技能鉴定、创业孵化、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服务的公共性、公益性、示范性、综合性职业技能实训场所。

2.建设目标

贯彻落实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我区省市县三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体系,发挥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培养技能人才、带动就业创业和促进居民增收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劳动力流动能力和就业质量。

3.建设规模和内容

坚持新建、改扩建、购置相结合,其中省级大型公共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5000平方米,可承担15个职业(工种)技能训练;地市级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8000平方米,可承担10个以上职业(工种)技能训练;县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0平方米,可承担8个以上职业(工种)技能训练。公共实训基地一般由实训场地、教研室、仓库、信息化设施以及必要的基本设施和辅助设施组成,实训场地一般采用框架式建筑结构,面积要满足培训要求。

4.资金来源

以政府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预算内资金配套)为主,吸引社会资本形成合力。

5.项目申报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具备按时开工条件,即可向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6.中央投资支持方式

中央投资以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实训基地项目予以支持,主要用于公共实训基地中实训场所建设和实训设施投入。优先支持各地建设省级大型公共实训基地和地市级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同时,对于国家级贫困县和常住人口超过20万的县(区、市),支持建设县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

7.中央投资支持标准

中央投资对西部地区的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对国家级贫困县的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5%。同时,对每个项目中央补助资金设定上限,其中,省级大型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补助上限为9000万元,地市级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补助上限为6000万元,县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补助上限为2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8.建设年限

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医疗卫生领域

(一)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1.建设目标

在中央和自治区各级政府共同努力下,针对我区当前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统筹考虑、突出重点,继续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实现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标准化全覆盖,建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

依据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统一的建设标准、规范,本着保障基本、提升能力的原则,重点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1)县级医院建设。重点支持服务人口多,以及医疗资源短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县级医院建设,改扩建门急诊、医技、住院等业务用房,配备必需且急缺的医疗设备,重点提升儿科、妇产科、中医科、应急救治、重症监护等服务能力,加强肿瘤、心脑血管等重点疾病的专科建设。

(2)乡镇卫生院。重点支持辅助设施不完善、房屋陈旧、面积不达标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完善污水污物处理、配电等辅助设施,改扩建部分业务用房。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重点支持已纳入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22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购置、新建、改扩建业务用房,完善功能布局。

3.建设标准

按照每个县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依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医院编制床位数和现有装备条件,支持县级医院改扩建业务用房,购置医疗设备。县级公立医院总床位数原则上按每千人口1.8张左右控制(其中,中医医院按每千人口0.55张左右控制)。

4.资金来源

县级医院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中央和县级政府共同筹措解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县级政府筹措解决,自治区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二)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

1.建设目标

以广大妇女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为出发点,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新生儿救治和产前诊断筛查能力,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中医科等服务功能,保障自治区、市、县三级都有一所政府举办、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人口儿童床位数达到2.2张。

2.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

支持业务用房短缺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建设围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功能和产科、儿科、中医科等医疗功能业务用房。

3.建设标准

自治区、市、县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公共卫生业务用房面积分别按照60平方米/人、65平方米/人、70平方米/人计算。设置编制床位的,医疗业务用房面积按照200床及以下、201-400床、401床及以上,每张床分别按照88平方米、85平方米、82平方米的标准另行增加建设面积。

4.资金来源

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中央和本级地方政府共同筹措解决。

(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

1.建设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加强综合医院传染病、精神病诊疗能力、传染病和职业病等防治机构以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全面提升重大传染疾病防控能力。完善血站服务体系,保障血液供应安全。

2.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

依据统一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填平补齐,改扩建业务用房,配置必要设备,全面提高服务能力。一是续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善县级疾病预防中心基础设施条件,重点加强实验室建设,加快提升重大疫情防控和各类传染病防治能力。二是加强自治区级职业病、地方病、结核病等防治机构建设。三是支持自治区、市级血站改扩建业务用房、购置医学装备和采血车辆,加强血液筛查实验室建设。

3.建设标准

一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确定建设规模。二是独立建制无床位的自治区级职业病、地方病、结核病等公共卫生机构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执行。有床位的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三是血站项目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4.资金来源

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中央和本级地方政府共同筹措解决。

(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工程项目

1.建设目标

针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肿瘤、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重点疾病,完善区域内学科建制,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支持优质医疗资源通过组建专科联盟、建设分支机构、远程医疗协作、“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方式,辐射带动区域内相关专科综合诊治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升。

2.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

结合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和医院实际情况,支持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医院信息化整体水平,购置必要的医学装备,加强院内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依托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支持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实体医院。

3.建设标准

建设项目从自治区现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遴选,重点考察临床诊疗、科研水平、人才梯队、信息化条件等方面能力,依据基础设施、信息化、医疗设备配置等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建设。

4.资金来源

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中央和本级地方政府共同筹措解决。

三、文化体育

(一)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项目

1.建设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黄河文化资源的抢救、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讲好“黄河故事”,推进黄河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2.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抢救性保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文物保护管理设施,必要的展示利用设施,保护所需的基础设施等。

(2)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环境整治、公有历史建筑的修缮与利用。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建设内容传统表演艺术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展演剧场、排练厅和相关辅助用房等。

3.建设标准(遴选标准)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抢救性保护。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国家级珍贵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单中遴选项目。

(2)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国家级珍贵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单中遴选项目。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国家级珍贵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单中遴选项目。

以上应遴选具有爱国主义、优秀传统文化、科学普及等教育价值,且近五年来拟实施相关保护利用设施项目的遗产资源。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列入实施方案项目库。

4.资金来源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预算内资金。

(二)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

1.建设目标

通过整合具有突出意义、重要影响、重大主题的文物和文化资源,实现保护传承利用、文化教育、公共服务、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科学研究功能,推进黄河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2.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

(1)实施重大修缮保护项目,对濒危损毁文物进行抢救性保护,对重点文物进行预防性主动性保护。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环境整治等。

(2)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红色旅游景区到交通干线的连接路,景区内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展陈场馆、解说教育系统、游客信息服务设施以及环境整治等。

3.建设标准(遴选标准)

(1)实施重大修缮保护项目。根据文物和文化资源的整体布局、禀赋差异及周边人居环境、自然条件、配套设施等情况,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在长城遗址、长征文物保护单位和红色旅游线路中遴选具有突出意义的项目。

(2)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项目。

4.资金来源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预算内资金。

(三)广播电视

1.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项目

(1)建设目标

加强广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农村地区群众、少数民族群众听到看到、听懂看懂、听好看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节目的问题。

(2)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

为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广播电视台购置采编播设备,强化制播能力,丰富和完善本地广播电视节目,提升基层文化宣传水平。

(3)建设标准(遴选标准)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二是经批准建立的广播电视台等播出机构;三是采编播设备老化,制播能力存在不足。

(4)资金来源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预算内资金。

2.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

(1)建设目标

加强广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农村地区群众、少数民族群众听到看到、听懂看懂、听好看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节目的问题。

(2)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

配合全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升级,支持承担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任务、直接覆盖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完善基础设施,确保中央节目正常播出,覆盖到农村地区千家万户。

(3)建设标准(遴选标准)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享受中西部待遇地区的县级(含)以上电视、调频和中波发射台站;二是承担中央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任务,直接服务农村地区;三是台站机房、道路、给排水、围墙等基础设施存在不足;四是“十三五”未安排中央投资进行支持。

(4)资金来源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预算内资金。

(四)全民健身提升工程项目

1.建设目标

不断努力提高公共体育服务保障水平,着力在均衡服务、融合发展、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打造百姓身边的“15分钟健身圈”。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和销售等体育产业规模。

2.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

支持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县级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地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支持体育健身公园、社区(乡镇)多功能运动场、全民健身步道建设。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

(1)县级体育场。重点支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较小的县(市、区)建设县级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

(2)全民健身中心。支持能够开展球类、武术、体操、游泳等单项或多项体育健身活动,且不设固定看台的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建设。

(3)足球场地设施。优先考虑在距离居住人群较近、覆盖人口较多、足球场地设施需求大的位置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滩涂荒地、城市绿地、社区空地等资源,创新方式建设足球场地。

(4)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支持包括灯光篮球场、乒乓球场等室外建身场地建设,及配备室内健身器材。

(5)健身公园。支持包括健身步道、足球场、篮球场等室外健身场地建设,开展慢跑、自行车等项目,鼓励发展冰雪运动项目。

(6)社区(乡镇)多功能运动场建设。支持包括多功能健身场地、灯光球场、拼装式游泳池、健身步道等建设,及配备室内外健身器材。

(7)全民健身步道。支持登山道、健走道、骑行道等建设,主要开展山地运动、快走、慢跑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区域、地形、地貌、使用功能和资源条件,选用不同的设计。

3.建设标准

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参考《公共体育场地建设参考指南》、《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实施办法》(体群字〔2016〕112号)及《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地方支持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群字〔2015〕174号)附件要求规划项目建设。

4.资金来源

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财政性资金、社会投入等。

四、社会保障领域

(一)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

1.建设目标

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互助设施、光荣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40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2.建设任务

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支持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综合性养老设施,具备医疗功能,但不包括单独医疗或以医疗为主的卫生设施)建设,支持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支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支持养老设施配置基本康复辅助器具(设备包)。

3.建设标准

老年养护院、荣誉军人休养院、符合要求的医养结合养老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床位控制在500 张以内,床均面积控制在 42.5—50平方米之间,建设规模控制在 21250 平方米之内,床均建设投资按9 万元测算。

4.资金来源

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中央和本级地方政府共同筹措解决。

(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项目

1.建设目标

立足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针对困境儿童无人抚养、留守儿童缺乏关爱、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困难等社会热点问题,继续加强我区儿童福利设施、救助设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细化、专业化社会服务的需求。

2.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卫生等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我区功能完备、布局合理、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1)支持人口50万以上或孤儿200个以上的县(市、区)建设儿童福利设施,推动形成功能完备、服务规范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网络。

(2)支持在条件适宜的县(市、区)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资源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和家庭服务。

(3)支持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且尚无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地市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服务。

3.建设标准

依照《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标准规范和遴选条件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避免铺张浪费。

4.资金来源

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投入、社会投资等。

(三)残疾人服务体系项目

1.建设目标

在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民生保障体系、稳步提升保障水平的基础上,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2.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

(1)支持省、市、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形成专业化的康复服务网络;支持市、县级残疾人托养设施新建或改扩建,搭建专业化的托养服务平台;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区),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2)国家拟在全国范围内支持10个示范盲人按摩医院建设,建设内容包括门诊用房、医技用房、住院用房及辅助用房等。

3.建设标准

依据《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等规划项目建设,康复设施、托养设施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分别控制在4800-38300平方米之间、800-10100平方米之间及670-890平方米之间。

4.资金来源

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投入、各级彩票公益金、社会投资等。

(四)退役军人保障体系项目

1.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依据着眼长远、结合实际的原则,统筹规划现有烈士纪念设施,推动烈士纪念设施标准化建设,将我区烈士纪念设施打造成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烈士纪念设施精品。

2.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

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完善设施设备,加强服务能力;优化展陈内容,创新展陈方式,提升整体效能。

3.建设标准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规划项目建设。

4.资金来源

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投入等。

五、普惠养老托幼

(一)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项目

1.建设目标

到2022年,参与专行动的城市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

2.建设任务

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功能,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3.建设要求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功能布局、参数设置等可参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的规定执行,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床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上述建设标准的下线。

4.补助标准

项目所需建设资金以社会投资为主,中央预算内投资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按照每张床位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每个城市年度补助床位数不超过10000张。床位数超过10000张或者建设任务跨年度的项目,可分年度安排。

(二)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项目

1.建设任务

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学前教育机构等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

2.建设要求

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的功能布局、参数设置等应按照《托育服务设置标准(试行)》和抗震、防火、防洪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并可参考《托儿所、幼儿园建设设计规范》(JGJ39)的规定。

3.补助标准

项目所需建设资金以社会投资为主,对于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

第十二部分 城市基础设施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1.建设单位

××县(区)住建局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1)建筑节能,加装电梯。

(2)配套基础设施:小区内的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给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设施。

(3)公共服务设施:小区的养老抚幼、无障碍、便民等设施。

3.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4.估算投资

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亿元以内。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单个立项的方式分批次建设。

5.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以政府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预算内资金配套)为主,吸引社会资本形成合力。

6.经济社会效益

改善城镇群众居住条件,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

××县(区)住建局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1)地下排水管渠:对易涝点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增设雨水篦,新建排水(雨水)管渠;结合地形坡度、管线路由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大型排水(雨水)管渠。

(2)城市排涝除险设施:对易涝点的排水防涝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或增设机排能力,充分利用绿地、广场、立交桥区空间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配套建设雨水泵站自动控制系统和遥测遥控及预警预报系统。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城市内河、次干道路、大型排水明渠干沟建设,建设雨洪行汇通道。根据应急预案,按需储备应急抢险移动泵车、发电机等设施设备。

(3)城市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在易涝点设雨量计、液位计、流量计等设备,加强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和辅助决策等需要,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运行管理水平。

3.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4.估算投资

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3亿元以内。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单个立项的方式分批次建设。

5.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政府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预算内资金配套)+社会资本。

6.经济社会效益

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城市集中供水项目

1.建设单位

××县(区)住建局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城市供水系统包括城市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工程等。

(1)城市取水工程:包括城市水源、取水口、取水构筑物、提升原水的一级泵站以及输送原水到净水工程的输水管等设施,还应包括在特殊情况下为蓄、引城市水源所筑的水闸、堤坝等设施。

(2)净水工程:净水工程包括城市自来水厂、清水库、输送净水的二级泵站等设施。

(3)输配水工程:输配水工程包括从净水工程输入城市供配水管网的输水管道、供配水管网以及调节水量、水压的高压水池、水塔、清水增压泵站等设施。

3.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4.估算投资

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5亿元以内为宜。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单个立项的方式分批次建设。

5.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政府投资+社会资本

6.经济社会效益

改善城镇群众居住条件,满足生活、生产各类水质需求,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

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

××县(区)住建局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建设或改造建筑小区绿色屋顶、可渗透路面及自然地面;建设下凹式绿地、植草沟、调蓄池;保护、恢复和改造城市建成区内河湖水域、湿地并加以利用,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调蓄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综合整治河道、建设沿岸生态缓坡及开展海湾清淤;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低洼积水点的排水设施提标改造等。

3.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4.估算投资

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5亿元以内。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单个立项的方式分批次建设。

5.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政府投资+社会资本

6.经济社会效益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

五、城市集中供热项目

1.建设单位

××县(区)住建局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城市集中供热系统集中供热系统主要包括热源、热网和用户三个部分。

(1)集中供热热源主要是热电站或区域锅炉房。热电站或区域锅炉房主要以煤或天然气为燃料,可利用工业余热作集中供热的热源。

(2)集中供热管网根据所输送供热介质的不同,可分为热水热网和蒸汽热网;按照线路上平行敷设管子数的不同,可分为单管、双管和多管系统;按照热水热网的是否直接耗用其中水量,可分为开式和闭式系统。

3.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4.估算投资

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0亿元以内。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单个立项的方式分批次建设。

5.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政府投资+社会资本

6.经济社会效益

为城镇居民提供稳定、可靠的高品位热源,节约能源,减少城市污染,改善人民群众生活。

六、城市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

××县(区)住建局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主要包括城市交通工程。道路、立交等交通设施。

3.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4.估算投资

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5亿元以内。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单个立项的方式分批次建设。

5.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以政府投资为主。

6.经济社会效益

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七、城市历史文化街区改造保护项目

1.建设单位

××县(区)住建局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的地区。

3.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4.估算投资

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亿元以内。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单个立项的方式分批次建设。

5.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政府投资+社会资本。

6.经济社会效益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维护社区传统,改善生活环境,促进地区经济活力。

八、城市步行街改造项目

1.建设单位

××县(区)住建局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聚焦业态、品牌、功能等方面,丰富步行街业态结构,提升购物、餐饮等传统业态,布局体验式、互动式新兴业态,增强休闲娱乐功能,更好满足个性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围绕交通路网、立面地面、设施设备、绿化亮化等要素,加强街区环境改造整治。优化周边路网和交通设施,提升道路慢行系统,延续老街区建筑风格和文化脉络,提高立面、地面等环境卫生标准,增加绿地、休闲空间和设备设施,打造美观舒适、富有特色、便利安全的街区风貌和步行环境。

3.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4.估算投资

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3亿元以内。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单个立项的方式分批次建设。

5.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政府投资+社会资本。

6.经济社会效益

优化城市步行街街区环境,彰显城市特色,提高服务产品供给质量,增强消费吸引力,带动地区商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九、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储备项目

1.建设单位

××县(区)住建局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储备项目主要包括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分区计量项目、供水管网压力优化调控项目、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

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改造年久失修的输水主管、支管、控制阀井、水表等设备工程。

分区计量项目:主要包括改造或新增计量表、计量室等设备,以及对分区计量监管平台进行必要升级、维护等工程。

供水管网压力优化调控项目:主要包括改造或新增压力、流量监测及调控设备,及配套硬件设施工程。

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对涉及老旧二次供水的泵房、水泵、水箱、阀门、户表等进行改造工程。

3.建设性质

新建、续建、改扩建。

4.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5.估算投资

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亿元以内为宜。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单个立项的方式分批次建设。

6.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政府投资+社会资本投资。

7.经济社会效益

减少水资源浪费,提升城镇供水安全与公共安全。

十、城市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

××县(区)住建局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城市公园、绿地储备项目主要包括新建公园、绿地项目、公园、绿地生态修复项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

新建公园、绿地项目:主要包括土方工程、园道铺装工程、乔木草坪移植(种植)工程、园区、绿地供排水工程等。

公园、绿地生态修复项目:主要包括裸地补植、湿地建设修复、河道整治、河道淤泥清理等工程。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或改造城市公园、绿地等场所,完善水电及应急避难指示牌等设施,达到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标准。

3.建设性质

新建、续建、改扩建。

4.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5.估算投资

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亿元以内为宜。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单个立项的方式分批次建设。

6.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政府投资+社会资本投资。

7.经济社会效益

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娱乐、休闲、运动需求,并在突发自然灾害时,为人民群众提供应急避难场所,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条件。

第十三部分 生态环保

一、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集污管网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

主要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污管网建设,中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等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

2.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

投资补助原则上采用切块方式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各地区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切块规模,由省级发改部门将切块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3.申报要求

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程序,取得城乡规划、用地审批(如需办理)、环评、节能审查等支撑性文件,申报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实施年限控制在1-2年为宜,单个项目总投资应高于1000万元以上,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达到的标志性目标需量化。(如年处理城镇生活污水**万吨、减少废水排放**万吨等、年可减少COD等污染物排放**吨等)。

(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项目

1.支持范围

主要包括五市规划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新建、扩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等。

2.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

投资补助原则上采用切块方式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各地区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切块规模,由省级发改部门将切块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单个项目投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生活垃圾分类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3.申报要求

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程序,取得城乡规划、用地审批(如需办理)、环评、节能审查等支撑性文件,申报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实施年限控制在1-2年为宜,单个项目总投资应高于1000万元以上,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达到的标志性目标需量化。(如年处理城镇生活垃圾**万吨、分类率提高**%,回收利用**万吨等)。

(三)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1.支持范围

主要包括具备建设处理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统一收集、统一转运、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等。

2.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

投资补助原则上采用切块方式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各地区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切块规模,由省级发改部门将切块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单个项目投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要求

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程序,取得城乡规划、用地审批(如需办理)、环评、节能审查等支撑性文件,申报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实施年限控制在1-2年为宜,单个项目总投资应高于1000万元以上,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达到的标志性目标需量化。(如年处理餐厨废弃物**万吨等)

(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

1.支持范围

主要包括对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集中收集、转运、集中处置、综合利用设施建设等。

2.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

投资补助原则上采用切块方式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各地区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切块规模,由省级发改部门将切块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3.申报要求

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程序,取得城乡规划、用地审批(如需办理)、环评、节能审查等支撑性文件,申报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实施年限控制在1-2年为宜,单个项目总投资应高于1000万元以上,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达到的标志性目标需量化。(如年综合利用污泥**万吨等)

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重点支持对水环境质量改善直接相关项目,包括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流域可持续发展等项目类型,以及推进水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其他类型工程。具体为:沿河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河道垃圾清理工程、超标污染底泥清除工程、河道湖岸生态湿地工程、生态护岸工程、生态隔离带、生态沟渠、绿色步道等工程,鼓励相关子项目打包推进实施,并至少打包2类子项目。不支持河湖连通、河道疏浚、修筑堤坝等工程,不支持单独安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

2.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3.估算投资

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亿元以内。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单个立项的方式分批次建设。

4.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该项目属地方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有关市县和项目单位自行负责筹措,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控制在项目总投资60%以内,补助额度按照符合投向的具体建设内容进行测算(专项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应作为项目建设主体)。

5.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已列入《规划》储备库和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可研、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价等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完备合规,符合开工要求;项目建设资金渠道已基本落实,资金到位率达到15%以上;项目能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建设,并在计划年度完成所申请投资任务。项目建设规模合理,治理措施效益明显;项目未重复使用其他中央投资。

6.经济社会效益

改善河道(湖库)水环境质量,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促进黄河流域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部分 政法基础设施

一、公安系统

(一)新建乡镇派出所及老旧派出所改扩建项目

1.建设单位

××县(区)公安局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支持《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2016修订版)建设内容,建筑面积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核定。

3.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

4.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5.估算投资

项目投资控制在以下测算投资内

建标核定面积×4000元/m2。

6.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政府投资(本级财政配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补助)

7.经济社会效益

加强基层一线派出所阵地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

(二)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

1.建设单位

××县(区)公安局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支持《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建设内容,主要建设指挥中心、办案用房、窗口用房、信息通信用房、网络安全保卫用房、技术侦察用房、机要工作用房、 刑事技术用房、物证以及收缴物品保管用房、警用装备物资(含应急储备物资)库、警务技能训练用房、备勤用房、档案用房、 警犬基地和警犬用房。项目建筑面积按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进行核定。

除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和警犬基地外的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应与公安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在保证功能相对独立设置的前提下,宜合并建设,共用附属设施。

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应依托原有的公安警校进行建设。考虑其培训内容的特殊性,如需新建的,可单独选址建设。

警犬基地根据繁育、训练警犬的业务特点和安全考虑,应单独选址建设,并避开城镇等人员密集的生活、学习及工作场所。

3.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

4.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5.估算投资

项目投资控制在以下测算投资内

建标核定面积×4000元/m2。

6.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政府投资(本级财政配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补助)

7.经济社会效益

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犯罪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

××县(区)公安局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主要为交警队和车管所建设项目。交警队主要建设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车管所主要建设窗口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

3.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

4.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5.估算投资

项目投资控制在以下测算投资内

建筑面积×4000元/m2。

6.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政府投资(主要为本级财政资金)

7.经济社会效益

更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

二、法院系统

县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派出人民法庭

1.建设单位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支持《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138-2010)建设内容,建筑面积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核定。

3.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

4.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5.估算投资

项目投资控制在以下测算投资内

建标核定面积×4000元/m2。

6.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政府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自治区财政资金配套)

7.经济社会效益

加强基层一线法院法庭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三、司法系统

乡镇司法所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

××县(区)司法局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支持《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建设内容,建筑面积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核定。

3.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

4.实施年限

建设期1年。

5.估算投资

项目投资控制在以下测算投资内

建标核定面积×4000元/m2。

6.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政府投资(本级财政配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补助)

7.经济社会效益

完善基层司法业务用房功能,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

第十五部分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应急能力建设

(一)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

××县(区)应急局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1)救灾物资储备库。

(2)配套基础设施。

3.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4.估算投资

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单个立项的方式分批次建设。

5.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政府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预算内资金配套)。

6.经济社会效益

提升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森林草原火灾救援能力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

××市、县(区)应急局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1)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场站。

(2)配套基础设施场所用地、生活用房、应急物资库房、训练场所、停机坪(直升机)等。

3.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4.估算投资

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4000万元以内。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单个立项的方式分批次建设。

5.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政府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预算内资金配套)。

6.经济社会效益

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能力建设,切实维护自然生态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应急避难场所和网格化队伍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

××市、县(区)应急局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1)标准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应急指挥室、物资储备室、医疗急救室等设施,以及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垃圾中转、移动公厕、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

(2)网格化队伍建设:建设内容主要为应急管理救援网格化设施设备。

3.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4.估算投资:

单个项目投资估算1000万元以内,分批次建设。

5.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政府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预算内资金配套)。

6.经济社会效益

优化自治区城市应急救援场所布局,推进城市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提升城市应急救援和安全治理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消防应急能力

(一)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工程代建局〔或××县(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1)执勤业务用房。

(2)配套基础设施:门房、训练塔、室外训练场、餐厅、器材库等。

3.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4.估算投资

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000万元以内。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单个立项的方式分批次建设。

5.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政府投资。

(二)战勤保障基地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

××消防救援支队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1)执勤业务用房。

(2)配套基础设施:门房、室外训练场、餐厅、物资储备库等。

3.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4.估算投资

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000万元以内。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单个立项的方式分批次建设。

5.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政府投资。

6.经济社会效益

提升城市消防应急能力和车辆配备、物资储备能力,满足城市范围内灭火救援应急保障任务。

(三)支队级训练基地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

××市消防救援支队

2.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1)执勤业务用房。

(2)配套基础设施:门房、综合训练楼、室外训练场、餐厅、各类训练设施等。

3.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4.估算投资

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工程体量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单个立项的方式分批次建设。

5.资金来源初步方案

政府投资。

6.经济社会效益

有效解决现有消防救援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场地不足,推动完善消防综合救援体系建设,完善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化,深化实战实训,强化专业训练,建强科学高效、专业精准的消防救援队伍,提高城市消防救援力量综合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

1. 建设单位

粮食储备库和粮食企业

2. 主要建设内容或规模

(1)铁路散粮运输系统工程,包括粮食专用码头、铁路专用线、散粮中转及配套接发设施、设备,散粮运输专用工具(铁路散粮专用车皮、散粮汽车),成品粮装卸工具(叉车、托盘等);实现粮食年运量30万吨或4000标准箱以上。

(2)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包括粮食收储库、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成品粮油应急低温储备库,散粮运输专用工具(铁路散粮专用车皮、散粮汽车),成品粮装卸工具(叉车、托盘等);标准化储备仓单个项目不低于2.5万吨,收纳仓不低于1万吨,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单个项目建仓规模不低于3000吨。

(3)应急配送中心项目。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粮食购销企业等为依托,改造建设一批区域性骨干粮油应急配送中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依托成品粮批发市场,年交易量30万吨以上,通过新建或改建(加装隔热、防潮、调温等设施)方式,新形成成品粮油应急低温储备库不低于3000吨;依托骨干应急加工企业和粮食购销企业的,新形成仓容不低于2000吨。

(4)建立区域性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升粮食物流信息监管和共享水平。鼓励大型粮食企业建设粮食物流信息化服务平台,为企业、消费者与政府部门提供第三方服务。

3. 建设性质

新建、续建、改扩建

4. 实施年限

建设期控制在1-2年为宜。

5. 中央投资支持方式

中央投资以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予以支持,重点支持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适当支持部分增储规模大的产销平衡区、正在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部分有仓容缺口的西部地区建设部分仓储设施,适当支持成品粮油储备库、应急配送中心项目。

6. 中央投资支持标准

中央投资对地方项目的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同时,对因项目储备不足等原因,导致测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低于500万的省,当年不予安排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第十六部分 政务信息化

1.支持方向

全面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上接国家、覆盖全区的“数字政府”体系,重点保障自治区各部门及单位提出的满足“数字政府”建设发展需要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自治区公共电子政务网络、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资源库、信息门户、公共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建设项目。

2.有关要求

项目立项前需提交项目需求分析报告,并经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

对统筹集约不到位、安全方案不合理、共享开放不明确,未充分利用自治区信息化基础设施,无法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信息系统,原则上不予支持。

3.资金来源

自治区政务信息化专项资金。如使用其他资金,需落实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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