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组织排放这一概念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具有明确的定义:不经过排气筒二进行无规则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接属于无组织排放。同时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对无组织排放这一概念进行了补充,主要指排气筒高度低于15m或者是没有排气筒的排放源。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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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无组织排放布点问题

2020-03-02 11:08 来源: 小备实验室

关于无组织排放这一概念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具有明确的定义:不经过排气筒二进行无规则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接属于无组织排放。同时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中对无组织排放这一概念进行了补充,主要指排气筒高度低于 15m 或者是没有排气筒的排放源。无组织排放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即点源、线源、面源。

点源的具体表现为在搬运物料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扬尘等污染物。

线源的具体表现为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在沿途所排放的尾气或者让是卷带的扬尘等。

面源的具体表现是露天堆放的锅炉灰渣、砂土、煤炭。

为了提高对无组织排放污染的解决效率,需要采取环境监测中的布点监测技术对污染源进行监测。

对无组织排放进行环境监测的布点原则无组织排放进行环境监测的布点原则的主要依据是《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且 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中对环境监测中无组织排放布点的布点位置、布点数量以及监测频次等进行了相关规定,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 2000)则对其进行了相关补充。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布点数量、布点位置以及监测频次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 2000)的原则基本一致,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有所不同,做了相关补充。但实际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 2000)略有不同。

前者的监测项目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颗粒物。而后者在上述四种监测项目之外还对其余污染物进行监测,其布点要求为在单位周界外设置监控点即可。通常在继续拧监测点的设置时,主要采取的原则是保证监测点位于下风向,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可以多样化,依据地形以及气象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故而,难以对污染物的分布以及运动进行比较明确的描述以及判断。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颜色、嗅味、烟雾分布和地形等特点的分析,结合这些特点对污染物的分布状况以及运动情况进行有效的判断,预计出可能的浓度最高点,并据此设置监控点。

环境监测中无组织排放布点问题

环境监测中无组织排放布点问题尽管在环境监测中无组织排放布点的布点位置、布点数量以及监测频次都在相关的标准规范上具有明确的规定以及一定程度的补充,但是,在实际的环境监测工作中具体的监测环境对无组织排放布点的影响较大,通常需要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实际监测环境下监测时段以及监测日期的选择问题

要想提高对无组织排放污染源的监测效果,选择合适的监测日期以及监测时段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无组织排放污染源的排放具有无组织的特性,不同时段的排放量以及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浓度不同,对监测结果也具有不同的影响。采取全天候、连续性的环境监测方式具有较高的成本,且监测效果未见得比较理想。依据厂房生产、交通运输或者是其他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无组织排放污染源具有的相关排放特性,可进行监测时段以及监测日期的选择,而选择的正确性决定了监测结果的有效性。

2. 不同情况下监测点以及参照点布设方式的选择问题

在上文中实际探讨了各个不同标准规范下的无组织排放布点原则的相关规定,并了解到不同的标准规范下的无组织排放布点原则略有不同,这体现了在实际过程中,对无组织排放污染的环境监测布点方式是具有选择性的。实际的环境监测情况以及监测目的对无组织排放污染的环境监测布点方式具有不同的选择。如何依据实际的监测环境以及监测目的来选择正确的环境监测布点方式,是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关于环境监测中无组织排放布点问题的相关对策

1 依据实际监测环境正确的选择监测时段以及监测日期

(1)确定各种污染设施处于正常的排放状态,且无组织排放负荷处于一个较高的状态,或者生产负荷在 75%以上,方可进行监测。

(2)选择具有适宜设置监测点的主导风向的时段,并保证在无组织排放源与被测点之间没有阻碍物,两者距离较近。

(3)分析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所在地区的常年气象数据。通常选择具有微风、阳光辐射较小的中午进行监测。

2 不同情况下监测点以及参照点布设方式的选择对策

2.1 监测点设置

设点位置是依据设置方法来确定的。在现代化施工现场设点,通常会将监测点控制在施工现场 10m 范围内,同时确保监测点处于排放源上风向或者下风向,并保证与排放源之间的距离控制在 2m~50m,将采口高度控制在 1.5m~15m。其监测条件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当排放源达到一定高度时,需要提高采样口的高度,保证采样监测的顺利进行。如果由于条件限制,则需要采取对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进行估算的方式为设置点的布点提供有效参考。

(2)当采样口位于具有较多障碍物以及较多树木、围墙的环境下时,需要抬高采样口,将高度设置在高处障碍物 2- 3 公分的范围内,保证顺利采样。如果在条件的限制下,不能将采样口抬高则需要将监控点设在距阻碍物高度 1.5m~2.0m 处。

(3)当无组织排放源与排放点的数量关系之间处于一对多的状态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应该在浓度叠加区设监控点。

(4)当在监测过程中遇到大风、扬尘情况时,需要将监测点设置在可能的范围最高处,防止监测点不慎落入气流混合交杂的地方。

(5)在受到较多的现场条件的限制下,需要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法。例如,在建筑沿河分布的情况下,将监测点设置在周界内,依据需要调整采样口高度。通常在一种设置方法中,监控点的数量以 4 个为上限。采取两种设置方法时,监测点的数量同样需要控制在每种方式 4 个以内。在实际监测过程中需要在实际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监控点的数量。

2.2 参照点的设置

在参照点的设置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参照点的设置目的,即了解本底值的大小。因此,需要代表监控点的污染物本底浓度时设置参照点的基本原则。参照点的设置应防止受到排放源的影响。通常参照点的设置以一个为最佳,且主要方位位于排放源的上风向,距离在 2m~50m 内。且污染物的本底值显著才具有设置参照点的意义。

2.3 在现代化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措施

在现代化建筑施工现场中,设置统一围墙,高度 2.5m,墙面整洁规范,必须采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围挡,保持外观严密、规整和洁净。未硬化的施工区域裸露地块必须绿化或覆盖;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也应加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必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送建筑散装物料、工程渣土严禁高空抛掷、扬撒。遇到风力较大时,应停止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5 结语

综上所述,在环境保护以及污染物处理的过程中,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据目前环境污染中比较常见的无组织排放污染形式的猖獗,需要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污染的监测,提高解决污染、保护环境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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