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病发生以来,宁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及自治区部署要求,高度环境空气、地表水,尤其是饮用水水源地、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污水处理设施等,保障疫病期间宁夏生态环境质量安全。2月26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目前,全区生态环境环境质量稳定,并未到受疫病影响。
当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作人员来到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点——黄河银川银古桥站查看监测情况。多参数水质在线分析仪显示,水质监测各项指标均正常。该站点运维人员程利伟介绍,在疫病暴发以来,仪表正常运维工作正常开展,各项数据真实有效的,且按程序及时上传到国家平台。
据了解,疫病防控期间,宁夏各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密切关注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加密对环境水质断面的采样监测分析频次。环境空气质量方面,1月21日至2月24日,全区5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1.7%,空气质量总体有所改善;PM10平均浓度为8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8%。水环境质量方面,2月1日至2月23日,全区监测的地表水国控自动监测站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为90.9%,Ⅳ类水质比例为9.1%,无五类和劣Ⅴ类水质现象发生,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基本保持稳定。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方面,2月1日至2月23日,未出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受疫病影响的情况发生。
与此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还在1月21日至2月24日,组织五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宁东基地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区重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开展了监督性监测或应急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定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余氯浓度均符《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张平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疫病防控期间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稳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消菌杀毒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未受到疫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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