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四川省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泸州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排放量限值》,详情如下:
泸州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排放量限值
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16号)有关规定,现将泸州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排放量限值公示如下:
一、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排放量限值。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和汞、镉、砷、铬、铅等重金属筛选排放量限值以泸州市2018年环境统计中工业排污总量的65%为基数。
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排放量限值。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选排放量限值以泸州市2018年环境统计中工业排污总量的65%为基数。
三、其他筛选条件。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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