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攻坚期,迫切需要及时阻断各种疫情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口罩在疫情防控中不可或缺,但废弃口罩属于危险废物,如果处置不当,将会成为新的传播媒介,导致前功尽弃。按照不同的来源分类,废弃口罩可分为医用废弃口罩、集中隔离场所或隔离进行医学观察人员所产生的废弃口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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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管理的建议

2020-02-24 10:26 来源: 法制网 作者: 薛峰、赵锋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攻坚期,迫切需要及时阻断各种疫情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口罩在疫情防控中不可或缺,但废弃口罩属于危险废物,如果处置不当,将会成为新的传播媒介,导致前功尽弃。按照不同的来源分类,废弃口罩可分为医用废弃口罩、集中隔离场所或隔离进行医学观察人员所产生的废弃口罩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废弃口罩三种。随着疫情防控的持续和人员流动的加大,废弃口罩数量必将大大增加,引发新疫情的可能性加大。建议依法管理和科学处置废弃口罩,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管理的建议

一是地方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整合危险废物管理、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管理和有害垃圾处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尽快制定关于废弃口罩管理的专项规定。

二是实施废弃口罩分级管理。医用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物处置;集中隔离场所或隔离进行医学观察人员所产生的废弃口罩参照医疗废物处置;日常工作生活中废弃口罩按照危险废物和有害垃圾处置。

三是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废弃口罩收集、运输、处置的专项设施和操作规程,推进垃圾强制分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按要求投放废弃口罩。同时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反垃圾强制分类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管理建议的法律依据

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废弃口罩管理的上述建议均能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找到依据。

首先,医用废弃口罩属于医疗废物,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在感染性废物这一类别中列明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等细类。医用废弃口罩属于上述类别,应当严格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实施专项管理。相关配套规定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此外,还应包括《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

其次,集中隔离场所或隔离进行医学观察人员所产生的废弃口罩,因具有感染和传播新冠肺炎的高度危险性,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该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如果在隔离场所或隔离人员中发现确诊病例,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严格消毒处理,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后,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废弃口罩主要涉及危险废物和有害垃圾管理两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设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详细规定了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特许经营、危险废物分类处置以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和应急制度等内容。配套规定主要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在有害垃圾管理方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垃圾强制分类,并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相关的配套规定还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此外,不少地方已出台关于垃圾处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例如,《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

三、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管理的必要性

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废弃口罩管理极为必要,主要理由在于:一是废弃口罩中含有大量的病毒、细菌、病原体,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和高污染性。其管理不严、处置不当,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引发次生危害;二是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数量猛增,加之部分地区受到返程人员加速增多的影响,相应的废弃口罩处置工作量急速攀升,有必要加强废弃口罩管理;三是促进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完善。此前,垃圾分类基本处于“有倡议缺标准、有试点少管理、靠自发无惩戒”的状态,原因在于缺乏法治基础。例如,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强制性约束,对垃圾分类收运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等。当下疫情防控有助于完善垃圾分类强制性制度和措施。

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废弃口罩建议的可行性

加强废弃口罩管理的上述措施具有可行性。

一是从法律依据看,部分地区已经制定并实施废弃口罩管理的专项规定,取得良好工作成效。例如,镇江市出台《镇江市市区废弃口罩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方案》,要求针对废弃口罩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并分区域分部门设置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范围全覆盖。在收运处置方面,严格要求收运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对容器及废弃口罩先消毒后装车,使用专用密闭车辆,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特殊处置,形成收集、清运、处置全封闭链条。

二是从严格执法监管的角度看,目前全国上下合力防控疫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各项疫情防控制度的执行力空前强大。制定废弃口罩管理制度,特别是强制性规定,能够得到最有力的执行。例如,2月3日,浙江省出现了首例因乱扔废弃口罩被处罚的案例。

三是从垃圾分类实践的角度看,可在现有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完善有害垃圾处置制度,构建全覆盖的日常废弃口罩处置体系。在此非常时期,可以全员动员,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基层自治组织的管理职能,将废弃口罩处置工作落细落实,深入到村、社区、商场、车站、办公楼等各类场所,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日常废弃口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


原标题: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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