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口罩处置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强调废弃口罩要日产日清,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依法从严查处回收、售卖废弃口罩等行为。
《通告》对科学合理佩戴口罩、按照规范足量设置废弃口罩定点收集桶、严禁废弃口罩重复使用、加强环卫作业人员防护、加强垃圾及时清运、强化垃圾分类处理监管、强化责任落实七个方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告》要求,健康人群佩戴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后的口罩,不得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
各地城乡环卫主管部门督促环卫保洁企业或社区、村委会,在城乡社区、乡村原垃圾投放点设置专用废弃口罩收集桶,并在桶上张贴明确标识,引导群众定点投放,规范处置。
所有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进行统一编号,废弃口罩的收集、运输直至终端焚烧处理,须实行全流程密闭管理,严禁回收及分拣。对于回收、售卖废弃口罩等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杜绝再次流入市场。
《通告》强调,废弃口罩要日产日清,每日收集运输不少于两次。垃圾收集桶、清运点、运输车辆、转运站必须进行随时消毒和每天终末消毒。并建立完整的废弃口罩清运、消毒台账备查。
同时,加强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疫区、医院、医疗观察点的垃圾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规范处置,并有详细的痕迹管理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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