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全球维护生态系统健康的一系列计划下,借鉴欧盟国家的经验与教训,结合我国土地整治工作的实践,建议对我国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政策与激励措施进一步改革创新,以落实我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是践行“共同体理念”,探索土地综合整治的技术路线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系统观和生命观,克服线性思维,积极倡导生命共同体和生态系统健康恢复。在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中,要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整体服务功能的恢复和提升纳入整治目标,在标准制定与修订中,要扬弃阻碍生态系统性单项思维的标准,如水利工程标准中河道不能种树要求,但根据国外河道治理先进理念,河流两侧30米灌木乔木可以减少80%~90%氮磷污染。建成区绿道要求,根据生态学家研究,绿岛在32米~38米以上时能较好发挥物种迁徙、种群扩散等生物多样性功能及温湿调节、负离子浓度增加等调节功能。在工程布设时,特别要综合考虑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质净化等需求,多措并举,以共同体的思维开展土地综合整治。
二是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集中连片问题进行再思考。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有的省过度强调建设大规模和集中连片,如很多追求一望无际的稻花、麦香和青纱帐的愿景建设工程。欧盟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约1公顷的田块基本上能满足规模化机械化需求,100公顷以上的农场需要保持8%~10%的半自然生境。单一化作物大面积种植会导致自然资源的单一化,进而导致生物及其食物的同质化,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并可能由此导致生态系统健康功能的降低,使得生态系统应对环境变化和风险的能力下降。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要综合考虑现有农田景观格局、规模化需求、 半自然生境比例要求、不同功能类群(鸟类、天敌、传粉昆虫等)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乡村景观风貌以及对外生态过程联系和生态廊道需求。
三是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防止过度追求新增耕地面积指标而造成对农田半自然生境的破坏。到2022年,我国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但一些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过度强调新增耕地面积指标,导致农田中河溪沟渠自然驳岸、小片林地、灌丛、边角地、田埂、池塘等天敌栖息地丧失,农田景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损。有研究表明我国湖北土地整治“竹山低山项目”、“当阳平原项目”、“钟祥丘陵项目”的新增耕地往往来源于田埂系数的降低、荒草地的开发、低效林地和园地开发等,土地整治后项目区粮食生产能力均有提高,但三个项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均有不同程度降低。目前我国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率约8%左右,有的土地整治PPP项目,追求指标流转收益,新增耕地率过高。因此,建议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生态系统健康视角下,重新研究各项标准和政策,建设高标准农田时不能单纯追求当前的粮食生产能力,要考虑农田半自然生境在生物多样性、天敌和传粉昆虫保护、水质净化等方面生态服务功能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将土地退化中性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土地整治内容与目标,尽量保护具有年代美的半自然生境,或将新增耕地空间1%~2%用于河溪、沟渠缓冲带建设,提高农业景观水质净化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四是在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防治过度工程化造成对河溪、水道、坑塘、田间孤岛等半自然生境扰动与破坏。农田中的永久性草地和灌丛可以提供稳定、高质量的生境,是很多田间物种的庇护所,因而保留农业景观中的永久性草地对于保护物种多样性而言非常重要。同时深刻认识到原生草地和灌丛的作用,相比于人工新建的林草地生境,相应的原生生境在保留本地物种库上有着更显著的价值。因此,建议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中慎重考虑保留农地田埂、河岸草地灌丛等原生空间,避免剧烈的土地利用变化对生态系统中自然生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威胁生态系统健康和服务。同时,建议建立正向生态补偿机制,对农田河流、水渠、池塘周边永久性草地灌丛等生态用地进行补贴与奖励。
五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及其农业景观生态环境管护。针对我国高标准农田重视建设,轻视维护和管护等问题,可建立以村集体和农场为主体的农田生态环境及其景观管护制度。首先要对灌排设施、道路等定期维护和修复;其次,对半自然生境、自然驳岸、水道缓冲带等绿色基础设施开展定期维护;再次,对撂荒要加强管理。如在山地丘陵区,围绕农村居民点2公里的耕作半径内半自然生境比例较高,亦可称为高自然价值农业景观,大面积撂荒由于失去某些生物依赖的农业景观生境和食物供给,反而会导致生物多样性减低,而肥沃耕地撂荒还可能导致恶性杂草入侵。因此,在山地丘陵区,应通过生态补贴,保护农业景观,并利用生态条件发展有机农业,提高农产品价格,保护高自然价值农业景观。退耕还林还草地要加强地域植物群落构建,避免结构和树种单一化,防治“有生态之名,无生态之实”现象。发挥农田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实现贡献中国农田解决方案。
原标题:从生态系统健康视角看土地综合整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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