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切实提升农村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15〕12号)、《关于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合格村、示范村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政办发〔2016〕6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不含稠城)。
二、考核内容
1.组织管理健全。村级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有专门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人员;落实垃圾收费、党员干部联片包户和村级“荣辱榜”制度;按照每500人一名专职、300人以下配备一名兼职的要求配备分拣员,每年培训2次以上。
2.宣传发动到位。召开村三委、党员、村民代表、女户主等四个层面垃圾分类会议;青年、妇联组织等能不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倡议书、宣传画、垃圾分类手册等宣传用品发放到户,垃圾分类方法、政策宣传、考核制度上墙,随机调查农户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
3.设施配置完善。建有规范化的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太阳能垃圾处理站或机械处理站)、其他垃圾房;配备分类垃圾车;农户配备可腐烂和不可腐烂(其他垃圾)收集桶各1只,垃圾桶摆放整齐,无明显破损(含内胆完整)。
4.垃圾分类收运。农户按可腐烂和不可腐烂(其他)两类分装生活垃圾,分类到位;分拣、保洁员能胜任本职工作,入户收集垃圾,日产日清;保洁(分拣)员在装运垃圾投放前进行二次分拣到位;太阳能垃圾处理站内可腐烂和其他垃圾分类到位。
5.公共设施完好。太阳能垃圾处理(机器处理)站按规范投入使用,实行封闭管理,护栏和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到位;运行正常,定期清理、灭虫、灭菌;设施周边绿化完整,保持整洁。
6.村容环境整洁。村庄内公共场所、道路、巷弄、绿地、水沟、池塘及岸坡等干净、整洁;村庄连接带及道路沿线可视区域内无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无垃圾地坑、简易垃圾房,“门前三包”责任到位。
三、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市对镇街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镇街每月对村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市对镇街检查。一是日常明查。每月一次,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群众调查等方式进行;每次明查考核组随机抽查两个工作片,每个工作片不少于3个村,各村平均分即该镇街得分。 二是日常暗访。不定期对各镇街开展暗访检查,每个镇街每次不少于5个村,各村平均分即该镇街暗访得分。两项检查考核评分结果作为市级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镇街对村检查。每月考核一次。各镇街每周对辖区内所有合格村全面检查考核,量化评分。综合市级检查结果,确定各镇街当月考核成绩,每月检查考核通报及分拣员评优情况及时上报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计分
1.评分办法。采用百分制计分,各镇街年度得分=综合部分+每次日常明查考核得分累加÷次数×70%+每次暗访考核得分累加÷次数×30%+年度加减分。
2.年度加减分。镇(街)、村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难点问题解决、长效机制建立、推进市场化等方面具有创新举措的成功经验,根据实际效果酌情加1-2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存在问题被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发现一次,义乌市级扣2分,金华及以上的扣5分。每摘牌一个合格村扣0.2分,每摘牌一个示范村扣0.5分。被市领导约谈一次扣2分。
五、奖惩措施
1.奖励。按照“财政奖补”、镇街配套与“农户筹集(含企业、个体经营户)”相结合的原则筹集经费,用于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奖励。农户垃圾处理收费按每人每年15-30元收取,由村集体统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村垃圾分拣员、保洁人员、农户奖励以及购置农户垃圾分类桶。综合经营类别、规模大小等因素,向企业、个体经营户额外收取一定垃圾清运处置费。市财政上半年预拔40%“财政奖补”资金至镇街,年终按考核分数85分及以上(优秀)、75—84分(良好)、60—74分(合格),分别按100%、80%、60%的比例发放补助经费余额,不合格不予再补助。“财政奖补”资金由镇街根据对村考核成绩统筹使用。
2.通报。每次明查、暗访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报送市委、市政府,印发至各镇街、各有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建立市级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五水共治”办、市建设美丽义乌促进会人员组成,负责全市各镇街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检查与不定期暗访。
附件2:
义乌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考核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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