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将《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2月12日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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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2-17 08:46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12日

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 “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这一目标,扭住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三个关键,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补齐短板、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勇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主要目标是:确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省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标,90%以上的县级城市PM2.5达标,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省控III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8%以上,彻底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中向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6%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

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高水平统筹推进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

1.强化美丽浙江建设的总体协调。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深入践行“两山”理念高水平推进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规划纲要(2020-2035年)》,并召开大会进行部署;围绕“两山”理念提出15周年,会同有关方面开展系列纪念活动。各市和重点县要完成美丽建设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充分履行美丽办职责,强谋划、强协调、强督查,推动年度工作任务落实。

2.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多层次推进生态文明典型培育示范,在古村落、特色小镇等培育一批生态文明典型示范点和“两山”转化示范点。组织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高水平完成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任务。

3.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绿盾2020”强化监督工作,研究制订浙江省自然保护地问题点位整改销号管理办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试点,启动实施27个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项目。

4.加强国际合作和区域共建。积极推进省政府与联合国环境署合作备忘录实施。积极参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做好长三角环保专题组轮值工作,协同编制长三角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共建长三角“大花园”。

二、推动空气质量稳定达标,高水平打赢蓝天保卫战

5.推进四大结构调整。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各地各部门协同抓好工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调整任务落地。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实施PM2.5与臭氧“双控双减”,保持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区域的领先位置。

6.推进“十百千”工业治气行动。深化10个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继续推进102个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实施1000个工业废气治理项目。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家具和工业涂装行业水性漆替代,加强臭氧污染天气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设施臭气异味治理,提高工业臭气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

7.推进锅炉和工业炉窑整治行动。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实施13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推进八大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8.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加大柴油车常态化路查路检和入户监督抽测力度,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加大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力度。落实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推广新能源车船,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

9.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确保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大力推进道路、建筑施工工地、码头、工矿企业堆场扬尘治理和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三、深化落实“五水共治”和“水十条”,高水平打赢碧水保卫战

10.持续推进“五水共治”。坚持“减排”和“扩容”两手并举,推动水质持续改善和河湖生态健康,确保“水十条”高质量收官。严格治水督查,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城镇污水监管和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

11.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10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动生活小区、镇街等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研究开展“污水零直排县(市、区)”创建。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和污水收集系统联网互通。

12.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完成285个“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建立保护区统一矢量数据库。推进1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抓好千岛湖饮用水水源保护,统筹推进新安江流域上下游保护。继续做好钱塘江、太湖等重点河湖蓝藻防控工作。

13.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推进我省实施方案,深入整治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完成长江经济带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水生态修复,出台水生态健康河湖评价指标体系。

14.强化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全面启动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实施入海河流氮磷减排、排海污染源规范整治、沿岸生态修复扩容三大行动。开展全省岸线入海污染源排查,推进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通量监测,强化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及各项数据联网,确保入海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深化湾(滩)长制全域试点,推进“一湾一策”治理。

四、统筹加强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高水平打赢净土保卫战

15.健全土壤污染管理台账。高标准完成重点企业用地详查,形成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一图一表一报告”。建设全省污染地块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污染地块开发利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

16.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进一步挖掘重金属减排潜力,巩固和深化减排成果。加强农用地详查数据的深度运用,开展相关土壤污染“源解析”试点,组织重点地区落实整治。继续实施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推动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用途管制任务。

17.深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评价体系,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和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助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五、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创建,高水平打赢清废攻坚战

18.全面部署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认真实施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绍兴市要完成国家试点建设任务。狠抓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力指导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确保应处尽处、安全处置。

19.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继续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0万吨/年。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大力推进小微产废企业及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建设。

20.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网格化巡查和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违法倾倒现象。统一建设固废治理数字化平台,着力实现对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废“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全流程、无死角监管。

21.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充分应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物流和资金流同步监控模式,严格跟踪追溯。继续开展“动态清零”行动,对贮存超过一年的危险废物实施清零,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六、立足依法规范提升,高水平推进生态环境督察执法

22.狠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继续高标准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积极协调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配合工作,根据反馈意见及时研究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强化督导,举一反三抓落实。

23.深化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出台贯彻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规定的文件,科学构建省级督察制度体系。选取部分重点县(市、区)、省属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围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督察整改不力典型案件开展专项督察。

24.持续推进环境执法检查。开展春季“清水斩污”、夏季“清废2020”、秋冬季治气专项行动,开展全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和重点地区强化监督帮扶,保持执法力度不放松。

25.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深化行刑衔接,完善与公检法联动协作机制,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查办大案要案。加强精准执法,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推进对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倡导“机器换人”,借助掌上执法、移动执法、无人机船、远红外、遥感、在线监测、远程监控等手段,实现灵敏精准打击。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激励机制试点,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

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26.拓展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办事服务体系。开展汽车安全技术检验与尾气检测“一件事”改革试点,推动辐射类行政审批“证照分离”试点改革。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范围,深化环评“领跑者”制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27.推进生态环境责任体系建设。建立环境质量排名公开制度,推动社会监督和政府履职相向而行。探索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试点,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规范第三方责任行为,构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诚信体系。

28.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发布“三线一单”编制成果,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模式。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深化排污许可证与环评管理融合试点、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试点。健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发现机制、督办机制和整改联动机制,完善“属地+部门”“网格化+信息化”“公众+媒体”的监管模式。开展企业生产过程和环保设施用电量动态监控试点。

29.健全法规标准规划体系。推进《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办法》立法进程,开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改)》《浙江省核与辐射环境管理条例》等前期立法工作。抓好化学纤维、制药、水泥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的制修订工作。高质量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抓紧编制各领域相关专项规划。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加强普查数据的开发应用。

八、强化现代治理手段支撑,高水平推进生态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30.加强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2.0项目升级迭代,充实“一网”“一图”“一库”“一中心”功能,发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监测监控、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与考核、服务企业和公众等作用。各地要推进已建系统整合、改造,新建应用系统要省里统一规划,防止多头建设,各系统要上下联通、数据共享,努力形成统筹推进、开放共享的全省生态环境数字化体系。

31.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升级完善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平台;推进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大气环境区域站建设;新建18个涉气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施大型港口、机场、主要物流通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升级改造地表水环境预警预报平台;实施18个长江经济带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整合优化海洋水质监测站位,启动杭州湾、乐清湾、三门湾、象山港海上浮标站建设;完成台州近岸海域区域分界断面水质监测评价体系试点。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标准化提升和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字化提标改造。

32.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坚决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环境应急管理,维护环境安全。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强化放射源监管,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升重点核设施及敏感区域辐射环境质量实时监控能力。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做到应收尽收,基本完成神仙洞放射性废物处置工作。完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响应能力。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33.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实施生态环境科技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全省生态环境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协同推进国家水专项实施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技术集成和应用示范,办好2020年浙江省生态环境科技服务活动。加强专家管理,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库。深化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改革,推动第三方治理。

34.提升宣传教育能力。全面推进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进一步深化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系列活动;广泛开展生态环境科普宣传活动;继续做好绿色系列创建工作。

九、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高水平服务助推企业绿色发展

35.强化环境保障政策供给。研究制定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文件。加强环保助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评估,实施好我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研究制定我省生态环境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园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重点项目环评跟踪服务,落实环评审批代办制度。加强排污权储备调配,积极保障“四大建设”等重大项目,推动环境容量指标向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流动。加强环境信用差别化管理,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研究出台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目录清单。

36.强化“三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体系,省市县三级联动实施“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开展环保服务企业示范行动。充实完善生态环境专家服务团队,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进行把脉问诊,为基层、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环境问题解决方案。制定政策文件时要集思广益,合理引导预期,确保政策标准的稳定性和操作性。重视加强对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指导帮扶,加大企业复工复产的环保服务力度。

37.强化绿色低碳引领。围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统筹推进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摸清“减缓”和“适应”两本底账,做好全国碳市场交易相关工作,探索开展未来低碳社区碳排放核算及评价工作,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保险、绿色金融等政策,加强正向激励,努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新风尚。

38.强化生态环保有效投资。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继续将生态环保作为重点支持领域,确保资金投入力度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绿色发展领域,持续扩大生态环保投资。

十、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高水平打造清廉生态环保和铁军队伍

39.提高思想政治建设质量。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充分运用我省“三个地”的宝贵政治资源,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在工作实践中转化学习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严守纪律规矩,加强政治监督和政治生态建设状况评估,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落地落实。

40.提高组织建设质量。建立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机关党委直接责任、党支部落实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五责联抓”工作机制。实施基层党组织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创建先锋基层党组织,提升中间基层党组织,整顿落后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选优配强党务纪检干部,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和集中轮训制度,3年内把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

41.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质量。深化“铸造生态环保铁军、建设清廉生态环保”六大行动和“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活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完善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定期思想动态分析、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党组与纪检监察组定期沟通等制度。深化廉政教育,切实把教育监督挺在纪律处分前面。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不断完善责任清单和风险防控措施。适应垂管体制要求,加强对全系统基层党建和纪检工作的指导,推进上下衔接、整体联动。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推进执纪监督问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格正风肃纪,切实为基层减负。

42.提高机构队伍建设质量。继续做好省以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理顺业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干部人事管理水平,加强生态环保业务培训和岗位大练兵大比武,弘扬铁军精神和先进典型,为广大干部搭建能干事、干成事的平台。抓好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推进职工之家建设,打造核心价值文化。完善生态环境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内部审计,提高内控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信息公开,化解行政争议,提高环保公信力。


原标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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