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水治理的最上游是源头,环保制度不断完善的源头,在于机制创新。只有创新机制,通过市场化补偿手段,抓住经济利益激励和约束这个“牛鼻子”,才能更好调动各地方各单位的环保治理积极性,真正做到“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赔偿”。】
以前,“上游保护河水反而受穷,中下游利用河水从而富裕”。如何打破河流上下游生态保护与经济利益关系不平衡的格局?从2014年开始实施的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把上下游护水的利益绑在了一起:若跨界水质不达标,上游要给下游补偿,反之,上游则享受到下游的补偿。现在,从共饮到共护,赤水河流域水质持续向好。
同在一条河边,若是上游把水污染了,下游肯定就遭了殃。下游要求上游经济赔偿理所当然。但上游把水护好了,下游受了益,却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显然也不合理。如何提高上游护水的积极性?这关系到上下游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
毋庸讳言,现在有些地方虽说环保治理有了一定的成绩,但往往是出于行政指令,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手段。比如河流治理防污,有些地方和单位还是抱着“要我治理”的心态,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够高。若要从“要我治理”向“我要治理”转变,就要从根子上将环保治理与经济利益绑在一起。
近年来赤水河流域水质持续良好原因固然有许多,但该流域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坚持实施生态补偿机制是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上下游之间形成相互约束、相互管制的关系,上游地区出钱出人出力护水积极性明显提高,至今还没出现过向下游地区缴纳赔偿金的情况,反而是下游地区每年“笑纳”上游地区补偿金,累计已达6313万元。
生态环境保护,重在源头治理。河水治理的最上游是源头,环保制度不断完善的源头,在于机制创新。只有创新机制,通过市场化补偿手段,抓住经济利益激励和约束这个“牛鼻子”,才能更好调动各地方各单位的环保治理积极性,真正做到“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赔偿”。只有将环保治理与经济利益挂钩,才能让重视环保治理的地方和单位不吃亏,也不再只是通报表扬等的精神奖励,而是在精神奖励的同时有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奖励,有利于更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原标题:环保治理,生态补偿机制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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