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提高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水平,加强VOCs自动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9]11号)的相关要求,我站制定了《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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