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辽河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吉林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于近日正式公开发布,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方案要求,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开展督察整改、推动问题解决。严禁“一刀切”“一关了之”等简单粗暴、懒政怠政行为,力争以最小经济代价换来最大环境收益。
方案将“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作为主要目标,要求以最严标准、最实举措、最短时限,高质量完成本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33项整改任务、辽河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16项整改任务。同时,方案提出到2020年,吉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表水I-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2.5%以上、劣V类水体比例低于4.2%,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
方案还说,建立奖惩并举机制,各级组织部门要把生态环保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生态环保领域勇于碰硬、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善作善成的干部考虑提拔重用,对整改不主动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干部坚决调整处理。严肃责任追究,省纪委监委要对反馈意见和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边界,依法依规严查快办重惩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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