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19年11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的降尘监测结果。
一、“2+26”城市
11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2–12.1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6.9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上升32.7%。长治、晋城、北京、邯郸、衡水、石家庄、安阳、新乡、沧州、济宁、郑州、邢台、太原、唐山、淄博、菏泽、濮阳、廊坊、天津、滨州、焦作、济南、开封和保定等24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德州、阳泉、聊城、鹤壁等4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鹤壁市降尘量平均值最大,达12.1吨/平方千米·月。聊城等14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晋城等23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2+26”城市11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1。
二、汾渭平原11城市
11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4.0–8.4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5.7吨/平方千米·月。汾渭平原11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吕梁市降尘量平均值最大,达8.4吨/平方千米·月。临汾等5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汾渭平原11城市11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2。
附表1
2019年11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注:①按2019年11月“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名。下表同。
②为2019年11月降尘量平均值同比变化情况,负数表示同比下降,正数表示同比上升。
附表2
2019年11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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