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25日向媒体公布了2019年10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一、“2+26”城市
10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4–11.6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5.5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24.7%。
晋城、长治、北京、衡水、太原、淄博、济宁、济南、廊坊、安阳、保定、天津、石家庄、滨州、阳泉、沧州、唐山、邢台、邯郸、菏泽、郑州、新乡、濮阳、焦作、德州和开封等26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鹤壁和聊城2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鹤壁市降尘量平均值最大,达11.6吨/平方千米·月。
开封等7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鹤壁等3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2+26”城市10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1。)
附表1
2019年10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注:①按2019年10月“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名。下表同。②为2019年10月降尘量平均值同比变化情况,负数表示同比下降,正数表示同比上升。
二、汾渭平原11城市
10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6–8.8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4.5吨/平方千米·月。汾渭平原11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吕梁等3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汾渭平原11城市10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2。)
附表2
2019年10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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