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发布《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9年本)》,详情如下:
一、农林水利
1.开荒项目
2 .跨设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
二、能源
3 .抽水蓄能电站
4 .燃煤火电项目 (不包括热电项目)
5 .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煤炭开发项目
6.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炼油扩建项目
7.变性燃料乙醇项目
8.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准的交、直流电网项目
三、交通运输
9.跨长江、淮河独立铁(公)路桥梁、隧道项目
10.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
11.集装箱专用码头
12.千吨级及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
13.生态环境部审批以外的新建、增建跑道运输机场项目
四、原材料
14.30万吨/年及以上铁矿开采项目
15.有色采选项目,以矿石为原料的有色冶炼项目
16.以矿石为原料的炼铁、炼钢项目
17.黄金采选项目
18.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19.列入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乙烯项目、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
五、纺织化纤
20.新建或扩大产能的印染项目
六、轻工
21.化学制浆项目(不含宣纸)
七、机械电子
22.新建汽车整车项目
八、城建
23.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焚烧项目
九、社会事业
24.特大、大型主题公园
25.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单位区域内的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十、核与辐射
26.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采选、冶炼及废渣再利用
27.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含建造)、使用I类射线装置;生产Ⅱ类射线装置;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加速器、中子发生器;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以及上述项目退役
28.在野外进行放射性示踪试验
29.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
30.核设施控制区范围内新增的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维修车间、仓库、办公设施等项目
31.生态环境部审批之外的其他工业、科研和医学等电磁辐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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