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长江委持续完善流域水法规体系,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妥善协调化解省际水事矛盾纠纷,依法行使流域水行政执法职责,长江流域进入依法治水新时代。
1988年《水法》颁布实施,特别是2002年《水法》修订以来,长江流域水法规体系建设步入快车道。长江委开展了140余项涉水政策法规研究,其中起草《长江保护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26件。积极参与2002年《水法》的修订,起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颁布实施;开展《流域管理法》《长江法》《长江保护法》立法研究和65项专题研究,完成《长江保护法》立法论证报告,配合全国人大和水利部起草、修改完善《长江保护法》草案建议稿30余稿。
与此同时,针对三峡与丹江口等水库、长江河口、汉江流域水量调度、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调度管理等开展7件部门规章起草研究,《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于2008年正式颁布实施,完成长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洲滩管理等5部水利部规范性文件起草研究;就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具体事项,制定并发布流域规范性文件13件。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流程,强化时限约束,优化便民服务,长江委在分类简化整合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聚焦许可事项办理中存在的申请人“来回跑”问题,创造性地提出并实施了行政许可“四个一”(一次申请,一本报告,一次审查,一件批文)改革措施。明确界定“四个一”从受理到办结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责、内容、程序、要求、时限等,确保所有行政许可事项20个工作日内办结。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来,长江委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从17项减少到8项。
长江委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继行政许可事项、服务办事流程、许可审批结果在长江水利网公开后,2019年9月,长江委取水许可审批实现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中国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年底前将全面实现所有许可事项的审批中间过程及最终结果的网上公开。自2005年至2019年9月,长江委共办结行政许可事项3655项,其中自2018年7月实施“四个一”改革以来,合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42项,申请人满意度评价率达100%。
一直以来,长江委始终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方针,按照有利于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长江流域省际水事矛盾纠纷总体平稳、可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要求,广泛建立议事协商机制,依法维护群众合理诉求,制定科学的化解纠纷方案,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途径。通过法治、经济、工程等手段措施成功调处鄂豫丹江荆紫关、界牌(九里)、檀树岗水库,鄂赣边界采砂,川黔骑龙河(福宝河),湘鄂淋溪河,川滇云川堰、韭菜坝、尼汝河,湘鄂孟溪垸,川陕地洞河等11起省际水事纠纷,有力维护了长江流域省际边界河流正常的水事秩序。
2002年以来,长江委认真履行流域水行政管理职责,长江流域水行政执法开启新篇章,有力促进了长江保护与发展。围绕长江干流及汉江、乌江等重要支流,三峡、丹江口、陆水水库库区,鄱阳湖区、洞庭湖区,2012年以来,现场检查各类建设项目1038个,查处或督办包括河南淅川通用机场项目在内的违法项目384个;持续高压严打长江干流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非法采砂,2012年至2019年9月,长江委共出动执法人员40572人次,巡江10703次,开展联合执法377次,巡查河道长度216436公里,移交、处理非法采砂船只400艘,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88起,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共计564余万元;近5年来,受理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举报件80余起,每年各类举报案处置率100%,未发生一例转诉案件。
原标题:长江流域进入依法治水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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