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年-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今年秋冬季(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10月17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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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巧劲”激发企业治污动力

2019-10-18 11:28 来源: 北京青年报

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年-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今年秋冬季(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10月17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期间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必须保持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持续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责任主体,能否全面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企业是关键。《方案》明确了攻坚行动的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深入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并提出了一系列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新举措。深入落实《方案》,实现标本兼治,既要严格依法监管,又要寓监管于服务;既要有愚公移山的苦干精神,又要有善抓善成的“巧劲”,推动企业不折不扣地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研判指导,优化服务企业举措。《方案》提出“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并提出“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各地要努力提升研判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前瞻性,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提供贴心、暖心服务,将指导工作做到位,求得企业发展和污染防治的最大公约数,将监管执法行为变成体现为民情怀,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

二是积极分类施策,发挥正向激励效应。《方案》提出将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分为A、B、C三级,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和动态管理。其中,A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适当减少减排措施,体现了问题导向之下精准施策的原则和策略。各地要坚决克服“一刀切”思维,建立健全差异化动态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分级,严格实施差别化管控,注重发挥正向激励效应,促使更多企业更加自觉地开展污染治理,主动加强技术改造,深入推进节能减排。

三是精心培育“标杆”,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方案》提出“要培育、扶持、树立标杆企业,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各地要以培育、扶持、树立标杆企业为契机,积极打造“头羊效应”,激发广大企业治理污染斗志,凝聚力量。同时,认真总结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为其他企业提供行动指南,以点带面,引领其他企业见贤思齐,增强社会责任感,“不用扬鞭自奋蹄”,找准努力的方向,奋起直追,提升短板。进而,事半功倍地推进企业集群综合整治。

四是依托现代科技,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方案》提出:“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各地要加大投入,提高现代监管装备水平,着力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同时,加强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增强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而,依托现代科技的强有力“助攻”,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让蓝天白云成为生活常态,既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也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清洁生产的助推器。我们相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各地政府一定会认真贯彻《方案》,坚持标本兼治,寓监管于服务,善用“巧劲”推动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圆满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一步提升群众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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