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徐州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徐州市出台了《加强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危险废物从源头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将实现全程信息化监控。力争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工业危险废物年集中处置能力达到24.9万吨。
根据实施意见,徐州市将按照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四个环节,大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力争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工业危险废物年集中处置能力达到24.9万吨,年综合利用能力较2018年新增39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年填埋能力新增4.6万吨。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基本情况,大力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监管体系,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实施意见要求,徐州市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农药、医药、印染)项目,减少低价值、难处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治理难度大的企业。
徐州市将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积极推进徐州市集中处置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到2020年,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3个;综合利用项目2个;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项目3个;工业污泥处置利用项目1个。2021年徐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综合材料处置中心项目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固化处置以及医疗废物消毒部分,2023年建成综合利用部分。
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推进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和贮存设施。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船舶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严控非法转运, 加大对道路、水路,特别是跨境路口、收费站点、道路卡口、船闸码头的巡查力度。加强沿河沿湖重点区域的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排查和监管。
加强危险废物跨省移入审查,严禁从外省移入表面处理废物、含铜污泥、废无机酸、废乳化液、市内不产生的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废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和需要进行贮存、处置(焚烧、填埋和物化处置)的危险废物,从严控制危险废物移入徐州市进行综合利用。
为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危害环境等违法行为,徐州市将危险废物监管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以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企业法人责任。
原标题:力争明年建成危废集中处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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