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发布关于《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立项听证会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转发《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立项听证会的公告为提高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开性,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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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立项听证会的公告

2019-09-29 09:20 来源: 浙江生态环境厅

日前,浙江发布关于《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立项听证会的公告。详情如下;

关于转发《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立项听证会的公告

为提高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开性,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召开《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立项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立项建议制定《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施影响等进行听证。

二、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拟确定听证代表人数11人。其中,生产企业代表3人,社会普通公民1人,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代表2人,有关技术专家4人,法律工作者1人。

(二)产生方式

听证代表由自愿报名和相关单位推荐产生。其中,生产企业、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采用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方式;社会普通公民、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代表、有关技术专家、法律工作者等人员由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推荐或直接邀请。

自愿报名者可从省市场监管局政务网(http://zjamr.zj.gov.cn/)和省生态环境厅政务网(http://www.zjepb.gov.cn/)下载《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立项听证会听证代表报名表》,填写后连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于2019年10月15日前传真至0571-89761453(联系人:陈双斌,电话:0571-89761423)。报名结束后,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听证代表。

三、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人数为3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省市场监管局。旁听人员可从报名参加听证会并愿意作为旁听人的人员中产生。

四、本次听证会邀请新闻单位记者参加。

特此公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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