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30日批准发布了《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563-2022)地方标准。该标准自2023年1月30日开始实施。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化学纤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纤维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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