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江苏省南京市PM2.5降幅和优良天数升幅未完成省定目标,PM2.5不降反升,优良天数不升反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下滑。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南京市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近日出台2019年下半年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以下简称攻坚措施)。根据攻坚措施,南京市在40条攻坚措施中明确了从严管控工业污染的重要性,把从严管控工业污染放到了首要位置。从严管控工业污染主要包括切实加大减煤力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及提高水泥行业排放要求等8个措施。
切实加大减煤力度。全面完成江苏省下达的非电煤压减90万吨的任务,对重点用煤企业用煤量进行严格核查,精细化倒排进度,全面深度挖潜,10月底后视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再加大减煤力度。积极削减电力企业用煤量,同比去年减少5%左右。
执行特别排放限值。8月1日起,石化、化工、有色、炼焦化学工业等行业企业,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特别排放限值,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
严控“两钢”大气污染排放。10月底前,南钢公司、梅钢公司完成焦化、烧结工段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工段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提高水泥、电力行业排放要求。8月份开始,通过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5家重点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80mg/m3以内;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浓度分别按28mg/m3、40mg/m3和4mg/m3控制,同时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秋冬季同比去年减少15%。
开展锅炉综合整治。350台在用生物质锅炉颗粒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mg/m3以下。11月底前,完成剩余601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9月底前,对100台4蒸吨以上锅炉实现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未按期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产整治。对私自掺烧高污染燃料的生物质锅炉,实施强制淘汰。
加快工业炉窑治理。对720台工业炉窑实施清单管理。其中,520台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必须达标排放,不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11月底前,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完成200台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治理,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
严格实施错峰生产。制定夏季、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和差别化管理措施,细化落实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实施水泥行业减量错峰生产。对水泥行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新增产能,对现有水泥产能进行压减退出。9月份开始,实施错峰生产,限产50%以上(按用电量核算)或阶段性停产。
加快“散乱污”整治。11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关停取缔94家,整合搬迁22家,升级改造614家。对未按期关停和搬迁的,采取“三清两断”措施;对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予以停产整治。
据悉,攻坚措施出台后,由南京市工信局牵头实施的严格实施错峰生产、加快“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工作目前正有序开展。据南京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错峰生产分全面停产治理、差异化错峰生产、不予错峰生产3类情况执行: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或未按期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企业,全面停产治理;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制造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的,错峰50%;根据国家发布的相关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对仅达标排放的企业,错峰30%,对符合《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办法(试行)》基本条件、产品中的高端企业,错峰20%;对污染物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不予错峰生产。待市生态环境局滚动更新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后,将及时梳理纳入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并充分征求相关板块意见,制定方案下发执行。
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南京市工信局将加大工作指引,确保综合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褚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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