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市工信局发布《肇庆市引导和扶持陶瓷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肇庆市引导和扶持陶瓷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之一是推进鼎湖区陶瓷企业改造升级和退出转型。鼎湖区陶瓷生产企业原则上保留三家优质企业实施“煤改气”,并且确保在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升级工作,其余的陶瓷企业务必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面退出转型。
根据征求意见稿,鼎湖区陶瓷生产企业原则上保留三家优质企业,鼎湖其余的陶瓷企业务必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面退出转型;而从2019年12月开始,鼎湖保留的三家企业、高要、四会、广宁、德庆陶瓷企业生产线使用天然气。
为鼓励和引导陶瓷企业加快主动退出和转型升级,肇庆市计划对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煤改气”的陶瓷企业,每条生产线补助省专项资金50万元;对2020年前自愿退出的陶瓷企业每条生产线由市县两级统筹补助150万元。
肇庆市引导和扶持陶瓷企业转型升级
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我市陶瓷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推动我市陶瓷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办发〔2018〕29号)、《肇庆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肇办发〔2018〕26号)、《肇庆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肇府办函〔2018〕10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理念,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最严格的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措施,推动全市陶瓷企业退出和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和低碳生活,建设美丽肇庆。
二、目标任务
(一)推进鼎湖区陶瓷企业改造升级和退出转型。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引导,鼎湖区陶瓷生产企业原则上保留三家优质企业实施“煤改气”,并且确保在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升级工作,其余的陶瓷企业务必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面退出转型。
(二)加快我市陶瓷企业改造升级。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陶瓷企业完成窑炉“煤改气”,全面提升陶瓷企业技术生产水平,到2019年11月底前实现生产线(窑炉)使用天然气,提高经济社会效益。鼓励“三低一高”(亩产税收低、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低、能源消耗高)的陶瓷企业主动关停退出或转产转型。鼓励支持陶瓷企业(高要区金利、白土、大湾镇,四会市)退出,利用现有工业用地进行整体规划三旧改造、建设通用厂房出租或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引导扶持措施
(一)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1.鼎湖区政府落实“一企一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制度,辖区每家陶瓷企业都要制定一个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管理台帐,实时掌握陶瓷企业生产经营动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到2019年11月底前将保留的三家陶瓷优质企业完成煤改气改造升级和到2020年底前落实其余的陶瓷企业全面退出、搬迁或就地转产工作。鼓励支持退出的陶瓷企业统一利用现有工业用地进行整体统一规划、统一开发三旧改造或建设通用厂房,统一招商,发展新型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局配合,鼎湖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政府要落实“一企一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制度,制定陶瓷企业转型改造升级方案,督促和引导陶瓷企业实施生产线“煤改气”,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确保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升级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局配合,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积极引导企业调整提升,鼓励企业自行按政府规划实施三旧改造。引导陶瓷企业就地转产,鼓励各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原有土地、厂房等资源,引入合作伙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方向的产业(如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政府在土地转变功能、税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转产企业制定和落实“三旧”改造、税费优惠、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融资等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市金融局、肇庆税务局配合,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支持技术改造。支持和指导鼎湖、高要、四会、广宁、德庆的陶瓷企业进行生产线改造使用天然气等综合技术改造,项目改造完工后,按照技术改造有关政策给予支持。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大力推动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升级改造,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鼓励企业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生产设备;重点实施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深入推进生产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气源供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指导供气企业积极做好陶瓷企业气源稳定供应工作。将天然气管道设施(场站)、应急储气设施、调峰储备站项目布局纳入当地能源及相关行业规划,多渠道增加天然气资源供应,加强天然气储备应急能力,协调保障供气数量、质量稳定,严格控制天然气用气价格。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天然气管道、气站工程建设,以管道供应为主、气站供应为辅,管站结合,鼓励气源供应市场竞争,鼓励陶瓷企业与供气企业合作依法建设LNG供气设施。抓好征地拆迁工作,引导配合天然气供应企业尽快完成供气站及管网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配合,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鼓励天然气“自建自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打破区域内管道天然气垄断经营的局面,推动大型重点企业开展有条件的“自建自用”试点。鼓励用气量大的特大型企业在确保安全设备齐全、安全人员到位、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依规审批的前提下,采取“自建自用”模式,自主选择不同供气企业,满足本企业生产用气需要,形成供气、用气多元化格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发改局配合,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落实资金补助。统筹使用省市财政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对主动退出陶瓷行业的企业按照现有的省、市、县财政扶持政策给予相关补助,鼓励和引导陶瓷企业加快主动退出。对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煤改气”的陶瓷企业,每条生产线补助省专项资金50万元;对2020年前自愿退出的陶瓷企业每条生产线由市县两级统筹补助1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配合,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鼓励企业异地搬迁。制定陶瓷企业搬迁优惠政策,支持陶瓷企业到市外原材料丰富、能源充足、市场广阔的地区去发展陶瓷制造业,要充分利用政府招商引资的平台资源,帮助陶瓷企业牵线搭桥,加快陶瓷企业异地搬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关停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再就业的相关政策,督促指导企业妥善安置企业员工,保障员工队伍稳定。积极配合做好企业员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再培训的有关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信访局、市财政局配合,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九)实施陶瓷企业台帐式管理。依托肇庆市工业经济分析与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建立陶瓷企业监管模块,通过信息化平台设立陶瓷企业台帐资料管理分析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加强企业污染治理。严格管控企业污染物排放,实行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控制制度;强化厂区扬尘治理,督促企业完成厂区扬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实行排污设施自动实时监控,在2019年7月底前实施陶瓷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监管;强化社会监督,督促企业在门口显著位置设立电子显示板,并依法在信息化平台向社会公布包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排量、烟流速、氧含量、炉内温度、月燃煤量、月煤焦油产生量等9项指标;指导监管已煤改气和退出的陶瓷企业务必在限期内安全拆除煤气发生站和危废处置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境局牵头,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加强土地执法检查与严格瓷土矿源头管控。对企业用地情况进行摸排,登记造册。开展大清查行动,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全市范围内不再批准新设非金属矿采矿权出让计划,不再批准瓷土矿扩大矿区范围,坚决依法依规处理无证照开采、采矿许可证到期和不符合林业用地要求等的违法违规矿山。严格控制瓷土矿开采量,坚决对无证照和无合法用地手续的瓷土加工企业(场)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资源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环境局、市林业局配合,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严格整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交通运输、公安、海事部门执法机构联勤联动机制,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对企业运输车辆超载行为进行查处,海事部门负责管控水运超载行为,强化对水陆运输装卸的监管执法;全面落实运输车辆密闭化,加强运输车辆监管,依法设置治超检查点,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查处。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肇庆海事局、市环境局、市资源局配合,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三)严格管控企业煤炭消耗。实施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统一对燃煤消耗大户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建立用煤企业月度用煤量监测制度,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从2019年12月开始,鼎湖保留的三家企业、高要、四会、广宁、德庆陶瓷企业生产线使用天然气,各地相应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指标。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市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四)实施全覆盖节能监察。开展陶瓷企业专项节能监察,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陶瓷企业专项监察。对不符合《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13)执行标准的陶瓷企业,提请省发改委实施惩罚性电价。对不符合能耗限额标准的陶瓷企业,各部门按省、市相关要求严格审核陶瓷企业申请直购电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肇庆供电局配合,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五)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组织开展生产企业制取、储存和使用煤气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依法进行整治,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指导监督陶瓷企业按市环境局的要求务必在限期内安全拆除煤气发生站和危废处置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和应急演练机制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牵头,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六)加强税务监管。加强对税收征管稽查工作,监督企业依法纳税,严查偷税漏税的违法经营行为,对偷逃税收的企业及纳税人按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单位:肇庆税务局牵头,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七)加强社会保险金征管。加强对企业社会保险金征管工作,监督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金,严查少缴逃缴社会保险金等违法行为,对少缴逃缴社会保险金的企业按规定依法依规处罚,确保企业所有员工全额参保。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肇庆税务局牵头,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陶瓷企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范中杰市长担任,陈家添、唐小兵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局、公安局、工信局、环境局、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应急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信访局、人社局、林业局、金融局、肇庆税务局、肇庆海事局、肇庆供电局等单位以及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县(市、区)、部门推进工作,工作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对策。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一企一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部署,做到“退出转型要坚决、改造升级要按时”,制定辖区陶瓷企业退出转型改造升级工作时间表,引导和鼓励企业转型转产或退出,采取有力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有序稳妥进行,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及各地政府制定退出转型改造升级工作方案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九)加强执法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属地标准,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监督管理,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对不符合要求的陶瓷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和依法予以关闭。
(二十)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缓慢的部门及县(市、区)及时进行提醒督促,对工作弄虚作假,消极怠工的,要及时通报纪委、监察委。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要做好陶瓷企业台帐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加强陶瓷企业运行监测,及时掌握陶瓷企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将陶瓷企业每月能耗、产品生产量以及退出转型、搬迁、改造升级工作进展等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一)严格追责机制。市纪委、监察委要落实追责机制,对工作不力、瞒报、谎报陶瓷企业退出转型和整治提升清单及进展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该地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未能按期完成退出转型和改造升级工作任务的,要对县(市、区)党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严格追究负责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十二)加强宣传与舆论引导。各地以及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陶瓷企业退出转型改造升级工作的组织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支持度,减少因开展陶瓷企业整治退出工作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相关县(市、区)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开展陶瓷企业整治退出工作引发的串联上访事件。确保工作快速稳妥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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