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大力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与国家生态试验区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行机制和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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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9-07-09 11:46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大力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与国家生态试验区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行机制和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2019年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结合三亚市实际拟定了《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9年7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88672150,传真:88672235。

电子邮箱:344801628@qq.com.com。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5日

全文如下:

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2019年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建部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着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全覆盖,为建设美丽三亚打下坚实基础,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作出表率,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原则,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物联网大数据平台运营管理体系,探索制定有偿回收或激励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效率,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的全覆盖。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极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极分类处理系统及《2019年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到2020年完成30个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三亚市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一)2019年目标

1.市住建局:完成全市智慧垃圾分类系统建设,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有偿回收和激励机制,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完成1个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建设和推广;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市卫计委:督促1所直管医院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3.市旅文局:督促1个直管景区或酒店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4.市教育局:督促1所直管学校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5.市商务局:督促1所直管大型商场(3000平米以上)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督促1个汽车站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7.各区政府(管委会):完成17个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中:吉阳区、天涯区各4个,海棠区、崖州区、育才生态区各3个。

(二)2020年目标

1.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及其他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部队,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酒店、景区、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各区政府(管委会):完成13个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吉阳区、天涯区各2个,海棠区、崖州区、育才生态区各3个。

4.各区政府(管委会):至少完成1个社区居委会(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三)2022年目标

各区政府(管委会):完成辖区范围内50%社区居委会(街道)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2025年目标

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极分类处理体系。

以上所有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点须与全市智慧垃圾分类系统完成数据对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阿东(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刘钊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毕红玲(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黎觉行(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张华文(吉阳区区长)

江雄标(天涯区区长)

孙 耿(海棠区区长)

冯 强(崖州区区长)

符儒敬(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主任)

邢增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志兴(团市委书记)

王国平(市卫健委主任)

高富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震旻(市旅文局局长)

王 瑜(市财政局局长)

冼国剑(市商务局局长)

樊木(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 萍(市教育局局长)

张守让(市精神文明和爱国卫生办公室主任)

吴海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清江(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育红(市水务局局长)

符达兵(三亚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黎觉行同志兼任,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查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其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党政机关和部队,学校、医院及其他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广场、公园、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本单位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

2.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酒店、景区、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3.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无物业管理的,社区居委会为管理责任人;社区公共区域,社区居委会为管理责任人;农村由所在地村委会为管理责任人。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职责分工

管理责任人:各管理责任人须按照《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对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及投放端设备配置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设备设施并负责维护,对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端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改造;其中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管理责任人的区域,投放端设施设备配置、改造、维护由属地政府负责。

管理责任人应安排适量督导员,引导市民准确分类投放,纠正不准确的投放行为,提升分类投放的准确率,确保需要转运的垃圾无缝对接进入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

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做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督查、指导、考核辖区内所有管理责任人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并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管理责任人进行通报,督促其按期完成;负责配合市住建局完善智慧垃圾分类系统相关管理数据;负责安排落实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积极研究探索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团市委: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市精神文明和爱国卫生办公室:负责将倡导生活垃圾分类、绿色生活的理念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检查考核范围。

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指导、考核、推广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全市性生活垃圾处置项目规划建设并组织实施(不含危废处置项目);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中的名词术语、图形颜色标识;负责全市智慧垃圾分类系统以及公众账号的建设、运营、维护;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和推广工作;负责督促全市物业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场所名录,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中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污染环境事故的行为依法查处;负责危废处置项目的建设;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等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时,将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直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督促各区财政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直管大型(3000平米以上)购物中心、商城、超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直管学校(含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全市中小学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卫健委:负责督促直管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旅文局:负责督促直管宾馆、酒店、旅游景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全市汽车站、码头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不按规定分类运输的垃圾车辆查处,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水务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用水需求,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三亚供电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用电需求,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因地制宜,结合现有体系,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加大资金保障,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市区相关部门作用,按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电视、电台、平面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分区域、分行业、分层级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积极探索“社区(农村)+志愿者”等模式,发动环保志愿者与社会各阶层进入社区、进入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三)落实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应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直部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经费。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安排落实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督查、指导、考核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

(五)强化监管执法。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违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整治力度,对随意倾倒、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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