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设区市中心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推进源头减量、规范分类投放、加强分类收集、健全运输体系、提高终端处理能力等五方面入手,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设区市中心城区和赣江新区直管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基本覆盖。
2025年底设区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基本覆盖
在具体目标上,到2020年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和赣江新区直管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南昌市、宜春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到2022年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和赣江新区直管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基本覆盖;省生态文明示范县、有条件的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基本覆盖。
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
在规范分类投放和收集方面,明确垃圾分类类别,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四大类。
除上述四大类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应单独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创新分类收集模式,鼓励对城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对厨余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强化分类收集管理,有害垃圾、厨余(湿垃圾)垃圾、建筑垃圾等要交由具备资格条件的企业分类收集,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2020年底19个市县建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各地要加快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建筑垃圾等处理设施建设,力争2020年底南昌市、九江市、乐平市等19个市、县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成并运行;2022年底修水县、都昌县、崇仁县等11个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成并运行;2022年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建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2022年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建成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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