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印发《郑州市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郑州市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79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郑发〔2018〕22号),切实打好工业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绿色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绿色减量、创新提质”转型方向,推行更严更高的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标准,着力压减过剩和低效产能,着力推进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和企业技术改造,着力发展先进制造,着力推进动能转换,加快形成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业体系,实现经济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企业主体调结构、转方式、增动能,实现企业与环境和谐发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政策支持,激发企业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良好环境。
2.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区域定位、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坚持依法依规,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环保、城市、土地等方面规划,优化产业发展布局,科学确定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明确时间节点、重点任务和实施方式,分区域、分步骤、分类别有序推进实施。
3.绿色转型,提质增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突出创新第一动力,在推进搬迁改造、提标治理、退城入园等中,促进企业业态更新、动能转换、绿色发展,形成市场竞争新优势,实现污染防治与提质转型有机统一。
4.统筹兼顾,注重和谐。统筹兼顾职工、企业、政府、投资人等各方利益,科学设定利益分配机制,突出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3%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有序启动和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全面实施,工业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大幅提升,工业绿色发展理念普遍落实。到2022年年底,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分类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任务。
二、严格行业准入,压减过剩产能
(一)优化区域布局,严格行业准入
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产能过剩产业项目,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2.主要任务:
(1)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要求,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要加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2)各县(市、区)要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做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装备、工艺和产业目录。
(3)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禁止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园区外新建化工企业,对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一律不批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4)落实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不得承接不符合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的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
(5)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不再实施省内产能置换,可根据需要实施骨干企业内部改造升级的装备大型化置换。
3.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二)加大产能压减力度
1.加快压减产能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
(2)主要任务: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更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制订更加严格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
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③退出中心城区电解铝产能,淘汰单厂规模20万吨/年以下产能。
④退出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企业。
⑤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
⑥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特种水泥除外)。
⑦按照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进一步压减水泥、耐火材料、铸造等行业产能。
(3)牵头单位:
市工信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2.关停退出环保不达标企业(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全面关停退出环保不达标企业。
(2)主要任务:
实施炭素、棕刚玉、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窑、铸造等高排放行业达标整治,对不能达到相关标准、改造升级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停产限产、关停退出。关停退出未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产能。
(3)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三、加快搬迁改造,实施提标治理(一)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1.时间节点:到2022年,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分类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任务。其中,对就地改造的企业2019年上半年启动,2020年底前完成;转型转产的企业2019年上半年启动,2021年底前完成;退城入园的企业2019年底前启动,中小型企业2022年底前完成搬迁入园,大型和特大型企业2025年完成搬迁入园;对关闭退出企业2020年底前完成。
2.主要任务:
(1)明确方法步骤。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焦化、铸造、炭素、化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工业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摸底,严格依照行业排放标准确定重污染企业名单,积极协调可以承接搬迁企业的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统筹制定本地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和关闭退出的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补偿标准、保障措施等。
(2)依法合规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动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工作,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帮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依规保障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确保改造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对转型转产的,要抓紧开展项目论证和立项审批工作;对退城入园的,要帮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园区,做好两地间沟通协调工作;对关闭退出的,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要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各地政府要帮助搬迁改造企业协调落实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工作,保障好职工权益,确保社会稳定。要强化服务管理,加强风险管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主体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2.主要任务:相关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市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一企一策一档”分类实施。积极推进河南中威高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异地搬迁进入三门峡陕州工业园区;稳妥推进中牟县创新乙炔气厂、中牟县时代乙炔气厂、郑州新谊化工有限公司、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郑州联创工业防护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关闭退出,2020年年底前清除生产设备,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42号令)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主体责任单位:中牟县、荥阳市、新郑市、二七区等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实施“一企一策”提标治理
1.时间节点:2020年底前,全市重点行业治理基本达到绿色环保标准。
2.主要任务:
(1)制定重点行业最优排放标准和“一厂一策”方案。2019年3月底前,根据郑州市实际情况,聘请有关专家团队,对钢铁、铸造、碳素、电解铝、氧化铝、水泥、砖瓦、陶瓷、耐火材料、电力、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制定严于国家、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郑州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最优限值。2019年5月底前,组织专家团队帮助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改造专项方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2)组织推进重点行业“一企一策”提标治理,对达到环保治理要求的,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并享受管控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四、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合规推进
(一)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
2.主要任务:
(1)贯彻国家、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方式,分类处置。
(2)支持列入整合搬迁、整改提升范围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能够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一律依法关停。
(3)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和巡.
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规模化、产业集群化和装备大型化。
2.主要任务:
(1)各县(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和调整主导产业布局的通知》(郑办〔2018〕11号),结合本地区产业现状,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实施传统产业兼并重组、退城入园和优化布局,加快企业规模化、产业集群化和装备大型化.
(2)鼓励新郑福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朝阳钢铁有限公司钢铁企业加快改造升级,转型发展。以巩义永通特钢有限公司、郑州市华驰薄板科技有限公司为重点,培育一批“专、精、特”且规模适中的钢铁企业。
(3)围绕建设世界级铝精深加工及终端制品基地,着力形成“1基地+2集群”铝工业发展的新格局。重点推动巩义建设省级铝工业转型发展示范区、铝千亿级铝精深加工及终端制品基地。打造登封铝工业产业集群和上街荥阳铝工业产业集群,支持上街、荥阳、登封立足优势、错位发展,形成集群特色鲜明、主导产品突出、发展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呈现的产业格局。
(4)支持天瑞集团荥阳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搭建水泥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
(5)支持相关县(市、区)大力推动铸造、炭素、耐火材料、铁合金、棕刚玉等产业整治,制定实施新密市耐材,巩义市炭素,荥阳市建筑机械加工、炭素、采碎石和氯化石蜡,登封市刚玉、石灰窑等传统产业整合方案,促进传统产业规模化、园区化、集群化发展。
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主体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二)深入实施“三大改造”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力争推广应用机器人1000台以上,省级智能车间(工厂)达到60个,全市工业化和信息融合发展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智能转型走在全省前列
2.主要任务:
(1)实施智能化改造,引导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生物医药等行业实施“机器换人”、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对关键耗能设备工序、排污治理工序的数据智能化采集、分析处理能力和水平。
(2)实施绿色化改造,对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到2020年年底全市累计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15家。
(3)实施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到2020年年底力争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
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三)打造新兴产业集群
1.时间节点:到2020年着力培育一批百亿级、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
2.主要任务:大力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智能传感器、生物医药、信息安全等新兴产业,加快布局引进可见光通讯、超级电容、纳米材料、碳纤维和石墨烯、非晶等新兴前沿领域,统筹全市产业布局,集中要素资源配置,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能够支撑未来发展的新兴产业。
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
2.主要任务:完善动力电池产业链,加快新型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动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跨越提升,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动力总成;加快发展便捷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和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备,原则上全市城市建成区新增公交车辆、环卫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加快纯电动出租汽车推广应用,以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和网约车使用纯电动车为突破口,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存量更新使用纯电动车。
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运局、市城建局、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
(五)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时间节点:到2020年培育一批亿元以上重点节能环保企业。
2.主要任务: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及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开展绿色交通建设试点,推进节能降碳技术创新与应用,重点推进交通运输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3.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运局、科技局六、优化资源利用,推动绿色发展
(一)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
1.时间节点:鼓励企业(产品)积极申报进入国家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
2.主要任务:
(1)严格行业规范、节能监察,在钢铁、水泥、化工、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执行最新环保排放标准并进行多频次、标准严格的节能专项监察,实现对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
(2)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发布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积极向国家推荐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和“能效之星”产品。
(3)严格执行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鼓励各县(市、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攻坚要求,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
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二)提高企业用水效率
1.时间节点:持续推进2.主要任务:(1)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执行国家工业节水标准,大力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引导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持续提高钢铁、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和食品等高耗水行业用水效率。
(2)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应加快配套建设集中供水设施,工业园区内不再审批企业自备井,原有企业自备井应限期关闭停用。
3.牵头单位:市水利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三)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1.时间节点:到2020年年底实现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强制性清洁审核全覆盖。
2.主要任务:
(1)全面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性清洁审核全覆盖,加强造纸、氮肥、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炭素、火电、酿酒、污水处理厂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
(2)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3)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3.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四)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2.主要任务:
(1)新建、升级省、市级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设施。
(2)现有省、市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各级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3)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
3.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推进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1.时间节点:力争2020年年底前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主要任务:
(1)开展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开展静脉产业园试点。
(2)建设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大力推进煤矸石、尾矿、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不能资源综合利用的,要强化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防止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置利用,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3)发布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名单,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和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工作,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示范试点工作。指导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落实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3.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攻坚合力
(一)夯实工作责任
市工业发展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负总责,是推进方案落实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于2019年6月25日之前,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工业结构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列出相关工作涉及企业和项目名单,建立工作台帐,排出进度计划,项目化推进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指导、督导,切实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各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强化分工协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分别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工业企业要抢抓机遇,积极作为,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绿色化转型。
(二)强化政策支持
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税收、绿色信贷、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统筹使用制造强市专项资金和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和技术改造,符合条件的纳入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加快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和提标治理。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支持企业搬迁改造、兼并重—32—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对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范围的重点项目,鼓励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在财政、税收、资金、土地、职工安置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引导激励
加强工业结构调整典型引导,推广有关县(市、区)结构调整、动能转换典型经验,对绿色化、智能化标杆企业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强化对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环境污染攻坚战绩效考评内容。各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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