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污水处理市场迅速爆发的背后,“重工程轻运营”以及“晒太阳”再次呈现。究其原因,在于对村镇污水处理的“精髓”尚未完全掌控,例如水量的差异、技术的选择、标准的选择,管理模式的匹配,以及价费的标准与模式的制定等。
市政污水处理经过多年的重视与发展,2017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已经达到95%,不逊色于发达国家,然而村镇污水处理尚不乐观。E20研究院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建制镇污水处理率约50%,乡污水处理率约17%;对生活污水处理的建制镇比例为47%,对生活污水处理的乡比例仅为25%。鉴于此,国家陆续出台《水污染防治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多个文件推动村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一系列政策的密集出台,刺激着村镇污水治理市场快速增长,在各方力量推动下,近几年村镇污水治理市场快速发展。根据住建部数据,截至2017年,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714.15万m3/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1383.69万m3/日;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49.47万m3/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51.72万m3/日。
村镇污水处理市场迅速爆发的背后,“重工程轻运营”以及“晒太阳”再次呈现。2015年,浙江省审计厅报告显示,投资7.81亿元建成的23家污水处理厂处于闲置状态。2018年,国家审计署2018年第2号公告中披露江苏省7县(市、区)投资总额达14476万元的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建设的195个污水处理设施有146个闲置,涉及投资10449.77万元,实际运营设施个数占比不到10%。
究其原因,在于对村镇污水处理的“精髓”尚未完全掌控,例如水量的差异、技术的选择、标准的选择,管理模式的匹配,以及价费的标准与模式的制定等。
村镇的特殊属性带来了特有的治理困难
与城市情况不同,村镇污水的排放量受季节、节假日,以及外在不可控的因素影响较大,排污系数范围0.3~0.8,水量变化系数范围有时甚至达30~50%,水量、水质波动均较大。因此,对于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而言,对设施瞬间抗冲击能力、抗冲击时间都提出了挑战。
由于村镇的特殊属性,在设施运行的管理方面亦与城市不同。目前一部分“晒太阳”的项目,就是由于运营企业照搬了城市污水处理的管理模式所致,因此符合村镇特点的运营管控十分重要。
村镇污水处理价费机制的完善仍在路上
随着村镇污水处理市场的快速发展,污水处理费的价费机制受到重视。据E20《村镇污水处理市场分析报告(2019版)》分析,目前建制镇的污水处理价费机制仍处于完善阶段,部分建制镇尚未形成污水处理收费模式,且在已制定机制的区域,也存在收费不乐观的情况。
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村镇的使用者支付能力有限,且支付意愿较低;另一方面,由于存在着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或者未有效达标的现象,百姓自然不愿意为了闲置或者未达效果的设施付费;此外,由于村镇污水存在来源分散的情况,收集管网建设难度较大,若未做到全收集,则自家污水未被收集的百姓也不会乐意缴费。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且不说未建立收费机制的村镇,即使建立了收费机制,实际缴费率也未必理想。上述现象既需要当地政府加强百姓的付费指导,又需要对设施运营企业加强管理,以达到既定的治理预期。
技术、标准的选择需因地制宜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各省陆续制定省级农村污水处理标准,理性选择处理标准及技术。机械套用城市污水处理标准的现象逐渐减少,村镇污水标准的规范化、科学化程度不断提高。众所周知,村镇污水目前的主要付费支持是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财政补贴几乎是其唯一的付费来源,因此因地制宜的选择标准及技术是后期有效运营的基础。高标准必然伴随着高成本,同时也必然带来更大的政府财政压力,也会进入建成后运行即亏损,不运行则闲置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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